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6-015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剩余超募资金246.93万元及超募资金所在账户结存的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以资金划转当日该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本次使用的剩余超募资金未超过公司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4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630,523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6.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5,137.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466.93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0BJA9059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466.93万元,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20,0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466.93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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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次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11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2021年12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74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68%,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2022年1月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74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4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2024年1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740 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68%。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2024年7月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74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
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2025年6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74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68%。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2025年7月公司实际已使用超募资金74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不存在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07)。
四、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需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总额为2,466.93万元,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246.93万元及超募资金所在账户结存的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以资金划转当日该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本次使用的剩余超募资金未超过公司超募资金总额的30%。
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上述剩余超募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与该募投项目有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相关说明及承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5月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自2025年6月15日起实施, 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公司超募资金的取得日期为2020年8月, 因此公司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关于超募资金的相关要求。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形。公司本次以剩余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审议程序
2026年6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剩余超募资金246.93万元及超募资金所在账户结存的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以资金划转当日该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本次使用的剩余超募资金未超过公司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剩余超募资金246.93万元及超募资金所在账户结存的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形。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系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生效前取得,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相关超募资金使用仍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条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出具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其通知文件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6-014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为公司2026年度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续聘北京兴华鼎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兴华鼎丰”)为公司2026年度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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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兴华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人民币91,385.9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5,436.3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6,690.63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28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2,368.66万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2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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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项目合伙人姓名:陈敬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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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蒋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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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刘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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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一一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拟聘任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北京兴华鼎丰是依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的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北京兴华鼎丰是内地20大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的香港成员所。
北京兴华鼎丰的专业团队包含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注册的合格注册会计师。领导层中有一位合伙人现任香港会计师公会理事会成员,另有数名高级职员拥有超过十年国际四大审计事务所的工作经验。目前,北京兴华鼎丰为香港20家上市实体担任法定审计师,这体现了北京兴华鼎丰服务公众利益实体及满足资本市场要求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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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度挂牌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20家,挂牌公司审计收费总额2148.72万元。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汽车销售、污水处理、装修装饰工程、制造业、房地产、医疗卫生用品销售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鼎丰已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法团(专业弥补)规则,投保有效及足够的专业责任保险。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鼎丰过去并没有出现质量检查相关的重大影响事项。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审计项目董事(职务)
杨振华,香港执业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英格兰及韦尔斯特许会计师公会注册会计师。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温浩源,工商管理哲学博士,澳洲注册会计师,香港资深执业会计师,特许税务师。
2.项目董事近三年从业情况
项目董事姓名:杨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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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温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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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法规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项目成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公司综合考量业务规模、行业特性及会计处理复杂性等因素,基于审计工作量和市场公允原则拟确定2026审计费用共计185万元,具体包括:北京兴华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90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人民币、北京兴华鼎丰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0万元人民币。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事前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兴华及北京兴华鼎丰拥有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各项要求。
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北京兴华担任公司2025年度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意聘任北京兴华鼎丰为公司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6-016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三个会议顺次召开)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6月3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B-6号楼C座七层C701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30日
至2026年6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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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股东会将听取《2025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二)2026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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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议案同时需要 2026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涉及公告已于2026年4月30日、6月2日、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案》。
2、特别决议议案:2025年年度股东会议案8、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025年年度股东会议案4、5、7、8、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国强、宋海英、戴东哲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H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投票,将视同其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上对A股类别股东会议对应议案进行了同样的表决。参加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将分别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和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上进行表决。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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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内资股股东(A股股东)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到达日应不迟于2026年6月29日16:00,信函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过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H股股东)
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https://www.hkexnews.hk)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通函及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B-6号楼C座七层C701室
邮编:100192
会务联系人:鲍星竹
联系电话:86-10-62796418-821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附件1: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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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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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