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大连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83 证券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8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大连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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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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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之子公司沈阳金地天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其子公司沈阳金地恒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沈阳金地恒耀”)持有大连保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项目公司”)40%的股权,开发位于大连市的马栏啤酒厂地块(下称“项目”)。为了满足项目发展需要,项目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下称“兴业银行”)申请51,000万元额度的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公司于2026年6月5日与贷款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前述融资事项提供4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4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沈阳金地恒耀于2026年6月5日与兴业银行签署质押合同,以其持有的项目公司40%股权为前述融资事项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自2026年6月5日至2029年6月5日止。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1日、2025年6月3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供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长对公司部分担保事项作出批准,授权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向联合营公司的信贷业务以及其他业务提供担保,新增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有效期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之日止,该授权在有效期内。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5日、2025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供对外担保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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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了满足项目经营需要,项目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人民币51,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公司将为本笔融资提供4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400万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沈阳金地恒耀与兴业银行签署质押合同,以其持有的项目公司40%股权为前述融资事项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自2026年6月5日至2029年6月5日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经营发展需要,保障项目良好运作。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2025年3月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6月30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年度担保额度内的担保,上述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下属联营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179.05亿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39.22%。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28.11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50.94亿元。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