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6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6-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6-033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6月8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6年6月3日以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学敏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已终止募投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支付股权回购价款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已终止募投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支付股权回购价款,同意将已终止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颗粒精炼剂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6,659.83万元及“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4,640.17万元,合计 21,300.00 万元用于“回购控股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15.5263%股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董事会同意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存放、监管和使用。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募集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其他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使用已终止募投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支付股权回购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原材料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占用的保证金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6月24日14:30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6-034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已终止募投项目部分剩余

募集资金支付股权回购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已终止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颗粒精炼剂项目” “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拟使用终止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本次拟使用“年产10万吨颗粒精炼剂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6,659.83万元及“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4,640.17万元,合计21,300.00万元用于“回购控股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15.5263%股权”(2亿元投资款+投资款支付日至2026年6月17日的利息1,300万元)。

● 本次使用已终止募投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支付股权回购价款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41号文核准,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595,000,000.00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5,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9,460,500.00元(含税)后的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85,539,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9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税金额)12,077,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2,923,000.00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2020]34187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9日、2026年5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的议案》,将“年产3万吨铝中间合金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7,573.5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年产10万吨颗粒精炼剂项目”、“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终止。

三、本次拟使用已终止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支付股权回购价款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概述

1、股权回购情况概述

2025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投资者洛阳工控新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洛阳工控新星”),洛阳工控新星以人民币20,000万元认购洛阳新星新增注册资本18,380万元,超出新增出资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洛阳新星注册资本由100,000万元增加至118,380万元,公司直接持有洛阳新星的股权比例由100%变更为84.47%,洛阳新星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洛阳工控新星系公司与洛阳国宏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洛阳市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洛阳国宏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20%的投资份额。因洛阳工控新星设立目的为专项投资于公司的子公司,公司对合伙企业的其他方作出了回购承诺,承担了不同于其他方的可变回报风险,因此公司将洛阳工控新星纳入合并范围。

洛阳新星于2025年6月18日收到洛阳工控新星的增资款20,000万元,并于2025年7月14日完成了本次增资扩股事项的工商变更手续,取得了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2026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履行股权回购义务暨签署〈回购协议〉的议案》。基于各方于2025年6月12日签订的《增资协议》《股东协议》及其相关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洛阳新星拟回购洛阳工控新星所持有的洛阳新星15.5263%的股权并拟签署《回购协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回购事项,本次回购完成后,洛阳工控新星将不再持有洛阳新星股权,洛阳新星将本次股权回购定向减资,公司直接持有洛阳新星的股权比例将由84.47%变更为100%,洛阳新星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根据《回购协议》前述股权回购价格的计算方式为:洛阳工控新星已支付的投资款总额(20,000 万元)×(1+6.5%×N)。其中 N 为洛阳工控新星投资款支付日至回购款实际全额付清之日或 2026 年 6月 17 日(以孰早者为准)的间隔年数, N=甲方投资款支付日至回购款实际全额付清之日或 2026 年 6 月 17 日(以孰早者为准)的间隔天数/365 天。洛阳工控新星投资款到账时间为2025年6月18日,即N=1。根据前述约定本次回购价款为:20,000万元×(1+6.5%),即21,300.00万元。

2、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3、本次股权回购拟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9日、2026年5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0万吨颗粒精炼剂项目”“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终止,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原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未来公司将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未来业务发展战略及资本性支出规划情况,将前述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新项目或补充流动资金等,并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本次拟将“年产10万吨颗粒精炼剂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6,659.83万元及“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4,640.17万元,合计 21,300.00 万元用于“回购控股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15.5263%股权”。

4、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与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新星”)拟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存放、监管和使用。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募集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其他事宜。

5、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已终止募投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支付股权回购价款的议案》。本次使用已终止募投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支付股权回购价款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必要性

鉴于公司“年产10万吨颗粒精炼剂项目”“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终止,且仍有剩余的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集中公司资源深耕主业、减少外部股权合作带来的利益分歧,公司将前述已终止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洛阳新星股权回购款具有必要性。

(三)本次交易可行性

1、聚焦主业发展,强化整体市场竞争力

本次完成洛阳新星股权回购后,洛阳新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主营业务为铝晶粒细化剂、电池铝箔坯料、铝中间合金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完成股权回购,不会脱离公司主营业务范畴,反而能让公司集中资源深耕主业,持续巩固公司在铝晶粒细化剂、铝箔坯料等细分领域的行业优势;减少外部股权合作带来的利益分歧,保障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落地,持续提升综合竞争力与行业地位。

2、财务状况稳健,本次资金投入风险可控

公司及洛阳新星经营情况稳定,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与现金流保障能力。本次以终止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实施股权回购,资金来源明确、支出金额确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主营业务现金流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资金使用符合监管要求,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本次使用已终止募投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回购子公司股权,未改变募集资金服务主业、优化公司经营的核心目的,资金投向围绕公司合并范围内核心经营主体开展,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方向、违规转借或非经营性支出。本次使用已终止募投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回购子公司股权,是结合行业环境、项目实际及公司整体战略作出的审慎调整。相较于继续投入低效产能建设,将资金用于收回核心子公司股权、优化内部治理与管控体系,能够让募集资金发挥更大价值,切实提升整体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主要风险提示

本次股权回购系公司从发展战略布局出发的慎重决定,通过使用已终止募投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支付股权回购价款,有利于提高前述剩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发展,强化整体市场竞争力。

但本次使用已终止募投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支付股权回购价款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且回购后标的公司经营可能受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趋势、自身盈利能力波动风险等因素的影响,存在着不能实现预期效益所带来的投资不确定性风险。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已终止募投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支付股权回购价款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已终止募投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支付股权回购价款事项无异议。

五、关于本次使用已终止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支付股权回购价款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已终止募投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支付股权回购价款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已终止募投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支付股权回购价款,同意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用于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监管和使用。本次使用已终止募投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支付股权回购价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6-035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6日、2026年6月8日分别召开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及议案附件《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但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等,可能造成公司交易的损失。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铝锭为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其价格波动会对产品成本产生一定的影响。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拟开展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产品成本波动,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实现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

(二)交易金额

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以订单或存货的数量以及相关合同的执行情况为测算基准确定期货套期保值的数量规模,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占用的保证金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四)交易方式

公司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铝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类型主要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四十六条中的(一)至(四)项。

(五)交易期限

本次开展原材料铝锭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6日、2026年6月8日分别召开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及议案附件《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期货市场自身存在着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同时套期保值需要对价格走势做出一定的预判,一旦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有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2、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存在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造成交易损失的风险。

3、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存在因内控体系不完善或操作失误,或因期货交易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没有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损失的风险。

4、技术风险:可能存在交易系统出现技术故障、系统崩溃、网络故障等问题,导致无法获得行情或无法下单的风险。

5、信用风险:期货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6、政策风险:期货市场相关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市场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相匹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客户订单周期作为期货操作期,降低期货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且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相同的商品期货品种。

2、资金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严格控制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公司将合理使用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操作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工作的开展情况;同时加强对相关业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4、技术风险控制措施: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减少损失。

5、信用风险控制措施:建立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方进行资信审查,确定交易对方有能力履行相关合同。

6、政策风险控制措施: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期货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严格的期货套期保值审批和执行程序,进行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的套期保值操作,有利于规避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产品成本波动的风险,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拟投入的保证金规模与公司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开展。

公司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会计核算。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6-036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2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24日

至2026年6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顺利召开,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具体事项如下: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股东或代理人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资料需于2026年6月23日16:3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6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9891365

传真号码:0755-29891364

联系人:周志

电子邮箱:ir@stalloys.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106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