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35 证券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1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6年6月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6年6月8日上午9:30时在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7人,实际参加表决7人,分别为王进军、王武军、程刚、任兰洞、孔祥云、曹跃云、孙蓟沙。其中,董事王进军、王武军、程刚、孔祥云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其他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进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开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进军先生提名,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胡继晔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成为公司独立董事后,由胡继晔先生接任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确认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度应收账款回收补偿方案的议案
针对收购中电华瑞49%股权的应收账款回收承诺实现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电华瑞累计收回2023年度应收账款7,473.88万元,占2023年度应收账款的81.21%,已达承诺数,未触发补偿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确认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度应收账款回收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同意于2026年6月24日14时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2735 证券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2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或“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50.6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48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7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投资者以龙力生物虚假陈述为由在济南中院对龙力生物、华英证券、立信等提起民事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30%的比例连带责任,立信将依法提起上诉。立信有足额资产,且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投资者以保千里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保千里、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仅受到监管措施,但未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立信承担15%的补充或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德威新材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南京中院对德威新材、周建明、陆仁芳、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15%的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日海智能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日海智能、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了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30%的比例责任,目前案件尚在二审审理中。
投资者以树业环保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汕头中院对树叶环保、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10%的比例连带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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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冯万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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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鲍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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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周兰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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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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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能按照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在执行公司2025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关于拟续聘审计机构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2735 证券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3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进军先生提名,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胡继晔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胡继晔先生简历见附件),经股东会选举成为公司独立董事后,由胡继晔先生接任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次独立董事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胡继晔先生,1966年10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承担国家社科基金、自科基金、教育部重大/规划基金课题多项,荣获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中国政法大学校级研究生优秀导师。曾任北京市西城区政府研究室干部,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高级经济师,郑州信大捷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博源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胡继晔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和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735 证券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4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度应收账款回收补偿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度应收账款回收补偿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8月9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自筹资金人民币17,150.00万元向朱珠、朱万里、刘江舟、江善稳和郭玉峰收购中电华瑞共计49%的股权,并于2022年7月18日签署《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朱珠、朱万里、刘江舟、江善稳和郭玉峰关于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商,商定以2022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JG(2022)第0012号)《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所涉及的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参考评估值,交易各方商定中电华瑞公司100%的股权在签约日的价值为35,000.00万元。中电华瑞公司49%股权转让价格为17,150.00万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二、针对收购中电华瑞49%股权的应收账款回收承诺实现情况
(一)应收账款回收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收到中电华瑞公司原股东朱珠和朱万里发来的《关于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度应收账款回收之承诺函》,根据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中电华瑞新增的应收账款为人民币92,025,937.18元(以下简称“2023年度应收账款”,为本承诺函之目的,“2023年度应收账款”系指基于中电华瑞在2023年度签署的业务合同所确认的中电华瑞在2023年12月31日的扣除质保、尾款等之后的应收账款),鉴于中电华瑞49%股权转让协议项下,为保障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股东的利益,承诺人同意就中电华瑞2023年度应收账款的回收相关事宜,自愿、连带且不可撤销地向公司承诺如下:
1、就2023年度应收账款,承诺人承诺在2024年12月31日前负责收回至30%;
2、就2023年度应收账款,承诺人承诺在2025年12月31日前负责收回至60%;
3、就2023年度应收账款,承诺人承诺在2026年12月31日前负责收回至100%。
(以下将上述各时间节点简称为“各回收时点”。)
如果中电华瑞未能在承诺的各回收时点届至前收回相应的2023年度应收账款的,对于截至各回收时点届至时未能收回的2023年度应收账款,承诺人将按照如下公式向公司进行补偿(以下简称“应补偿金额”):
在各回收时点届至时承诺人的应补偿金额=(截至各回收时点届至时承诺收回的2023年度应收账款金额之和-截至各回收时点届至时已经实际收回的2023年度应收账款金额之和)*2.64-承诺人根据本承诺函已累积向公司实际补偿的金额。
在本承诺函项下2023年度应收账款回收期限届满(即2026年12月31日之后)且承诺人已经履行完毕本承诺函项下的2023年度应收账款承诺补偿义务后,如中电华瑞后续收到了2023年度应收账款,而承诺人在2023年度应收账款回收期限内已经补偿给公司的,则公司应当将后续收回的应收账款等额的金额*2.64返还给承诺人。
(二)应收账款回收承诺的完成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电华瑞累计收回2023年度应收账款7,473.88万元,占2023年度应收账款的81.21%,已达承诺数,未触发补偿义务。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应收账款回收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以及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2735 证券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5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6月24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6月1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6月17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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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6月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3、特别提示
上述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通过。因仅补选一名独立董事,故不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6年6月18日下午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19,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6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白琼,联系电话:0755-81713366,传真:0755-81706699,邮箱:stock@szwzxc.com。
5、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6月0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35”,投票简称为“王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6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6月24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6月24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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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