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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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合近三年前五大客户的变动情况、原大客户流失或退货纠纷情况,说明前五大客户集中度长期处于较高水平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大客户依赖风险
(1)近三年前五大客户的变动情况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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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大客户流失或退货纠纷情况
近三年内,公司半导体级单晶硅炉和碳化硅单晶炉业务的主要客户暂未出现流失的情况、无退货纠纷情况。自签订首台(套)合同后,公司与其均保持了多年良好的合作关系,得到了客户的认可,并结合客户产线建设及业务开展情况,持续推进批量销售并保持跟进。
(3)前五大客户集中度长期处于较高水平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大客户依赖风险
①前五大客户集中度长期处于较高水平的合理性
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半导体级硅片及碳化硅材料厂商,下游应用行业具有技术壁垒高、研发周期长、资金投入大、下游验证周期长等特点,市场集中度较高。国内硅片及碳化硅材料厂商与全球市场竞争格局具有相似性,12英寸半导体级硅片主要以沪硅产业、中环股份、立昂微等厂商占有主要市场份额,碳化硅材料厂商主要以三安光电、天岳先进、天科合达等厂商为主。下游材料厂商市场份额较为集中,导致上游半导体设备供应商的客户集中度较高。
公司客户集中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晶盛机电、连城数控具有相似性,前五大客户集中度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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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见,同行业可比公司客户集中度与公司具有相似性,前五大客户集中度较高具有合理性。同时,由于公司规模相对较小,产品下游领域相对聚焦,导致前五大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具有合理性。
②是否存在大客户依赖风险
2025年度,公司向客户一收入金额占比为46.60%,未超过50%,主要系客户一业务规模持续扩大,设备采购需求相对旺盛所致。同时,2025年度,公司碳化硅单晶炉业务受下游行业波动影响,销售订单有所减少,相关客户销售额下降,导致客户一收入占比被动上升。根据在手订单的具体执行情况及预计验收时间,公司预计来自客户一销售收入占比将在50%以下,不存在大客户依赖的情形。
(三)按前述客户列示口径,列示报告期前五名供应商的具体情况,说明新增第二名、第五名供应商与公司及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采购内容、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具体情况,新增第二名、第五名供应商与公司及关联方关联关系,采购内容及定价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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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存在一定的变化,主要系业务结构变动影响。本期前五大中新增两家供应商分别系供应商二、供应商五。
公司向供应商一、供应商二、供应商五采购内容主要系炉体部件,分别为炉体焊件、炉体结构件、炉体保温隔热件,向供应商三采购内容系进口超导磁场,向供应商四采购内容主要系电源组件。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1,270.73万元、905.23万元、664.33万元、626.64万元、367.58万元,占比分别为8.14%、5.80%、4.25%、4.01%、2.35%。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采购管理制度,对供应商开发及管理、 物料请购、采购询价等方面有严格的规定。公司根据供应商的资质、技术实力、质量管控能力、生产能力、价格、交货周期和服务等因素,结合供应商的配合程度,对供应商进行筛选并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为确保同类原材料采购的可持续性和安全性,通常选择2至3家供应商作为主要供应商,避免单一依赖情形。
公司向供应商采购定价方法通常以商务谈判及多家比价的方式结合进行。采购价格严格遵循市场交易规则,经多方比价确认,结合历史交易价格和市场正常交易水平,通过多层审批,采购价格具有公允性。
二、持续督导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企查查等公开网站,获取客户工商信息,核查客户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取得公司2025年度收入成本表,抽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支持性文件包括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销售出库单、验收单及销售回款情况等;
3、获取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前五大客户明细,分析前五大客户的变动情况,是否存在大客户依赖;
4、查阅同行业公司公开信息,分析行业整体经营特点,判断发行人客户集中与行业经营特点是否一致;
5、取得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明细表,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企查查等公开网站,获取供应商工商信息,核查供应商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6、取得公司采购明细表,抽查主要供应商采购资料,了解向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内容、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7、对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执行函证程序,确认采购的真实性;
8、对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与主要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客户四的合作过程,是否存在退货及大客户流失情形,向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内容、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二)核查意见
1、报告期前五大客户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2、公司自2022年度开始即与客户四持续合作,合作情况良好;公司前五大客户集中度长期处于较高水平主要系下游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所致,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一致,不存在大客户依赖的情形。
3、本期新增第二名、第五名供应商与公司及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采购定价依据充分且采购价格合理公允。
三、年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企查查等公开网站,获取客户工商信息,核查客户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选取样本,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销售出库单、验收单及销售回款情况等;
3、获取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前五大客户明细,分析前五大客户的变动情况,是否存在大客户依赖;
4、查阅同行业公司公开信息,分析行业整体经营特点,判断发行人客户集中与行业经营特点是否一致;
5、获取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明细表,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企查查等公开网站,获取供应商工商信息,核查供应商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6、获取公司采购入库表,选取样本,核查主要供应商采购合同等资料,了解向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内容、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7、对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执行函证程序,确认采购的真实性;
8、对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与主要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客户四的合作过程,是否存在退货及大客户流失情形,向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内容、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二)核查意见
年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从财务角度年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前五大客户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2、公司自2022年度开始即与客户四持续合作,合作情况良好;公司前五大客户集中度长期处于较高水平主要系下游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所致,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一致,不存在大客户依赖的情形。
3、本期新增第二名、第五名供应商与公司及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采购定价依据充分且采购价格合理公允。
4. 关于应收款项。年报显示,2025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9,316.40万元,1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72.88%,较2024年末的53.95%大幅上升;坏账准备2,493.30万元,计提比例27.76%,较2024年末的11.39%大幅上升;按单项计提坏账金额1,599.92万元,同比增加413.13%。同期,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余额8,552.35万元,同比增加174.75%;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765.45万元,同比下降64.47%。
请公司:(1)列示报告期末按欠款方归集的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情况,包括欠款方名称、与前五大客户的对应关系、是否关联方、形成时间、对应业务、坏账计提情况、期后回款情况,说明1年以上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政策,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合理、充分;(3)说明对中科钢研节能、奥趋光电技术、湖州东尼半导体等欠款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经营状况、回款历史、是否涉诉,说明单项计提比例的合理性、充分性,分析对应业务的发货、验收及收入确认时点及准确性;(4)说明应收票据与应收款项融资的划分标准,结合本期相关客户的交易情况、结算条款、结算方式、票据品种、期限、占货款比例,说明是否存在销售结算政策变更的情况,本期应收票据与营业收入变动方向相反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
一、公司说明
(一)列示报告期末按欠款方归集的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情况,包括欠款方名称、与前五大客户的对应关系、是否关联方、形成时间、对应业务、坏账计提情况、期后回款情况,说明1年以上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1、列示报告期末按欠款方归集的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情况,包括欠款方名称、与前五大客户的对应关系、是否关联方、形成时间、对应业务、坏账计提情况、期后回款情况
2025年末,公司前五名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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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回款金额为截至2026年5月28日回款金额。
2、说明1年以上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截至2025年末,公司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为6,790.05万元,主要涉及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东尼”)、客户一、客户二、客户四、客户七等客户,主要系下游碳化硅行业和光伏行业波动,客户资金相对紧张,客户根据自身回款计划陆续回款。
其中,湖州东尼、中科钢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钢研”)、奥趋光电技术(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趋光电”)等客户因自身经营、诉讼事项等情况,公司预计部分款项无法收回,已对相关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相关分析详见“本问题之(三)说明对中科钢研节能、奥趋光电技术、湖州东尼半导体等欠款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经营状况、回款历史、是否涉诉,说明单项计提比例的合理性、充分性,分析对应业务的发货、验收及收入确认时点及准确性”。
(二)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政策,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合理、充分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了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并根据特殊情况,对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1、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2025年度,公司针对应收湖州东尼款项实施单项坏账准备计提。结合行业经营形势及该客户实际经营现状,管理层判断该笔应收账款预计70.00%款项难以收回,据此对该笔应收款项按70.00%比例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2、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预期信用损失金额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各账龄金额乘以对应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进行确认。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率对比如下: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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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见,公司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无重大差异,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合理、充分。
(三)说明对中科钢研节能、奥趋光电技术、湖州东尼半导体等欠款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经营状况、回款历史、是否涉诉,说明单项计提比例的合理性、充分性,分析对应业务的发货、验收及收入确认时点及准确性
截至2025年末,公司按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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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严格遵循新收入准则,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验收合格,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对价很可能收回,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针对晶体生长设备销售,客户已验收合格存在两种情形:①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发货前确认、货到初检、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完成等步骤后,以客户出具的验收单据为依据,并按验收单据时间确认收入;②因客户自身原因导致公司无法取得验收单据的,在超过合同约定的验收时间后,公司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对价很可能收回,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公司将相关设备按照合同约定视同客户已验收合格,且以视同验收合格时间作为收入确认时点。
2019年度向中科钢研销售蓝宝石单晶炉按照上述情形②确认收入外,公司晶体生长设备均按照上述情形①确认收入,包括奥趋光电及湖州东尼。
1、中科钢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及11月,公司与中科钢研分别签订了两份《人造蓝宝石长晶炉设备定制合同》,约定公司向中科钢研销售蓝宝石长晶炉设备。
2023年3月,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中科钢研以公司交付的设备无法正常使用为由提起的诉讼。2024年6月,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苏01民终2424号),认定以上合同涉及的设备视为合格设备,具有事实依据。同时,公司对相关设备确认收入具有合理性。
截至2025年末,公司应收中科钢研款项289.74万元,主要系上述合同的尾款。考虑到中科钢研尚未支付上述合同尾款,公司判断该笔应收账款预计100.00%款项难以收回,据此对该笔应收款项按100.00%比例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具有合理性、充分性。
2、奥趋光电技术(杭州)有限公司
2025年末,公司应收奥趋光电款项5.15万元,涉及的合同金额为103.00万元,相关设备已于2021年度确认收入。截至2025年末,公司累计已收款97.85万元,由于经营压力,奥趋光电暂未支付尾款,公司判断该笔应收账款预计100.00%款项难以收回,据此对该笔应收款项按100.00%比例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单项计提比例具有合理性、充分性。
3、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末,公司应收湖州东尼款项1,864.32万元,涉及的合同金额为3,886.30万元,相关设备已于2023年度确认收入。截至2025年末,公司累计已收款2,021.97万元。
2025年11月,由于湖州东尼未支付相关款项,公司向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2026年1月,公司与湖州东尼达成调解协议,并收到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案号:(2025)浙0502民初14486号),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从2026年2月起,分11期,最终在2026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完所有欠款。
根据湖州东尼母公司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信息,2025年度,子公司湖州东尼由于公司碳化硅业务营收大幅缩减、成本维持高位,当年度业务毛利率表现不佳。2025年度,湖州东尼实现营业收入843.22万元、净利润-19,883.73万元。
因此,根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和湖州东尼的经营情况,公司判断该笔应收账款预计70.00%款项难以收回,据此对该笔应收款项按70.00%比例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单项计提比例具有合理性、充分性。截止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收到湖州东尼回款484.32万元。
(四)说明应收票据与应收款项融资的划分标准,结合本期相关客户的交易情况、结算条款、结算方式、票据品种、期限、占货款比例,说明是否存在销售结算政策变更的情况,本期应收票据与营业收入变动方向相反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
1、应收票据与应收款项融资的划分标准
2025年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主要内容及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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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公司应收票据列报信用等级较低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应收款项融资列报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对于银行承兑汇票,公司依据谨慎性原则对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的信用等级进行了划分,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家大型商业银行,以及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和浙商银行9家上市股份制银行。上述信用等级较高的15家银行统称为“6+9”银行,除上述银行之外其他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统称为非“6+9”银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规定:“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一)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二)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公司存在以银行承兑汇票、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的方式收取货款的情形,同时出于经营的需要,对收到的票据进行背书转让、贴现或到期托收。
其中,信用级别一般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贴现后实际被追索的可能性较大,公司承担的潜在信用风险较高,在背书、贴现时不终止确认,因此属于持有并收取合同现金流量的业务模式,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在应收票据科目中列报;信用级别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贴现后实际被追索的可能性较小,公司承担的潜在信用风险较低,其在背书贴现时终止确认,因此认定为兼有收取合同现金流量目的及出售目的的业务模式,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应收款项融资科目中列报。
综上,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根据其持有目的和承兑风险等级,公司将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的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列示在应收款项融资;将仅为获取其合同现金流量的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列示在应收票据。
2、结合本期相关客户的交易情况、结算条款、结算方式、票据品种、期限、占货款比例,说明是否存在销售结算政策变更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交易情况、结算条款、结算方式、票据品种、期限、占货款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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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占当期票据收款的比重为99.68%,主要包括客户一、客户二、客户四等客户。公司整体客户结算方式未发生变化,保持稳定一致,不存在销售结算政策变更的情形。
3、本期应收票据与营业收入变动方向相反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
2025年度,公司应收票据与营业收入变动方向相反,主要系当期收到票据增加,期末尚未到期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1)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期限为6个月,期末应收票据为存量余额,与期间口径的营业收入统计维度存在差异。2025年末,应收票据余额较高,主要系下半年结算收取的大额票据尚未到期兑付,导致期末票据存量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公司与前五大客户的结算条款、付款模式、履约节点较2024年度保持一致,结算政策稳定、未发生调整,不存在结算规则变动引发的票据及营业收入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前五大客户基本采用“预付-发货-验收-质保尾款”的阶段性分期结算体系,款项依据合同节点分期收取,阶段性付款模式会导致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负债等往来结算科目余额,与当期营业收入无法完全同步匹配,存在波动错配特征。
综上,在稳定的阶段性分期结算模式、6个月票据存续周期、2025年度客户下半年集中付款等多重合理经营因素叠加下,本期应收票据与营业收入出现反向变动,属于公司正常经营形成的合理波动,具备真实、合规的商业背景。
二、持续督导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取得公司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明细表,复核期末余额前五名欠款方完整信息,核对欠款方与公司前五大客户对应关系,核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了解相关客户业务背景;
2、取得报告期末一年以上应收款项明细表,分析长账龄款项形成原因;
3、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与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进行对比;
4、针对中科钢研、奥趋光电、湖州东尼等单项计提坏账的客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及被执行人信息系统等渠道核查客户经营状态,取得双方诉讼资料及历史合作资料,分析单项计提的合理性;
5、抽查中科钢研、奥趋光电、湖州东尼等客户的销售合同、销售出库单、验收单、收入确认凭证及销售回款情况等,了解业务真实准确性;
6、取得公司报告期末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明细,了解公司应收票据与应收款项融资的划分标准;
7、抽查当期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及结算条款,复核本期票据类型、期限、结算占比及结算方式,对比上期结算模式,确认本期未发生销售结算政策变更;结合本期营业收入、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变动情况,分析票据与营收变动反向的原因;
8、复核会计师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应收款项融资相关科目底稿,分析相关科目核算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二)核查意见
1、截至2025年末,公司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为6,790.05万元,主要涉及湖州东尼、客户一、客户二、客户四、客户七等客户,主要系下游碳化硅行业和光伏行业波动,客户资金相对紧张,客户根据自身回款计划陆续回款;
2、公司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无重大差异,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合理、充分;
3、公司结合中科钢研、奥趋光电、湖州东尼等客户的经营情况、回款记录及涉诉情况,对相关应收款项逐项评估信用风险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充分、审慎;
4、①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根据其持有目的和承兑风险等级,公司将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的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列示在应收款项融资;将仅为获取其合同现金流量的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列示在应收票据。②在稳定的阶段性分期结算模式、6个月票据存续周期、2025年度客户下半年集中付款等多重合理经营因素叠加下,本期应收票据与营业收入出现反向变动,属于公司正常经营形成的合理波动,具备真实、合规的商业背景。
三、年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明细账及账龄明细表,复核期末余额前五名欠款方完整信息,核对欠款方与公司前五大客户对应关系,核查关联关系;选取样本,检查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合同、销售出库单、验收单、收入确认凭证及销售回款情况,核实款项形成时间、对应业务内容,确认交易真实性;
2、获取报告期末一年以上应收款项明细表,分析长账龄款项形成原因;
3、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与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进行对比;
4、针对中科钢研、奥趋光电、湖州东尼等单项计提坏账的客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及被执行人信息系统等渠道核查客户经营状态,取得双方诉讼资料及历史合作资料,分析单项计提的合理性;
5、选取样本,核查中科钢研、奥趋光电、湖州东尼对应单项计提的销售合同、销售出库单、验收单、收入确认凭证及销售回款情况等,核实货物发出、验收节点,对照公司收入确认政策,验证收入确认时点准确、业务真实完整;
6、取得公司报告期末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明细,了解公司应收票据与应收款项融资的划分标准,复核公司当期的票据台账,核实公司分类标准执行一贯、规范;
7、选取样本,核查本期主要客户销售合同及结算条款,复核本期票据类型、期限、结算占比及结算方式,对比上期结算模式,确认本期未发生销售结算政策变更;结合本期营业收入、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变动情况,分析票据与营收变动反向的原因。
(二)核查意见
年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从财务角度年报会计师认为:
1、截至2025年末,公司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为6,790.05万元,主要涉及湖州东尼、客户一、客户二、客户四、客户七等客户,主要系下游碳化硅行业和光伏行业波动,客户资金相对紧张,客户根据自身回款计划陆续回款;
2、公司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无重大差异,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合理、充分;
3、公司结合中科钢研、奥趋光电、湖州东尼等客户的经营情况、回款记录及涉诉情况,对相关应收款项逐项评估信用风险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充分、审慎;
4、①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根据其持有目的和承兑风险等级,公司将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的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列示在应收款项融资;将仅为获取其合同现金流量的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列示在应收票据。②在稳定的阶段性分期结算模式、6个月票据存续周期、2025年度客户下半年集中付款等多重合理经营因素叠加下,本期应收票据与营业收入出现反向变动,属于公司正常经营形成的合理波动,具备真实、合规的商业背景。
5. 关于存货及合同负债。年报显示,2025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27,563.11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9.64%。其中发出商品账面余额14,422.15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42.61%,占存货账面余额52.32%。发出商品跌价准备225.23万元,计提比例1.56%,同期库存商品、原材料的跌价计提比例分别为16.1%、12.07%。同期,公司合同负债10,114.99万元,全部为预收货款。
请公司:(1)说明发出商品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合同金额、发出时间、已确认收入金额、已收款金额、设备运行状态、预计收入确认时点、期后交付情况等,与本期收入调整事项是否存在关联,以及与本期合同负债大幅增长之间的关系;(2)说明发出商品跌价计提比例显著低于库存商品、原材料的合理性,结合库存商品、原材料的库龄结构、可变现净值的测算方法、关键参数和假设,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审慎;(3)结合公司毛利率下滑情况,说明期末在产品中是否存在亏损合同,相关减值或预计负债的确认是否合规、充分。
一、公司说明
(一)说明发出商品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合同金额、发出时间、已确认收入金额、已收款金额、设备运行状态、预计收入确认时点、期后交付情况等,与本期收入调整事项是否存在关联,以及与本期合同负债大幅增长之间的关系
1、说明发出商品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合同金额、发出时间、已确认收入金额、已收款金额、设备运行状态、预计收入确认时点、期后交付情况等
2025年末,公司发出商品余额为14,422.15万元,主要发出商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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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合同金额为期末发出商品对应的合同金额;2、期后数据截至2026年5月28日。
2、与本期收入调整事项是否存在关联
2025年末,公司发出商品余额14,422.15万元,其中客户一发出商品余额为10,792.05万元,主要系该业务收入的确认时间点调整所致。除此之外,其他客户发出商品余额与收入调整事项无关联。
3、与本期合同负债大幅增长之间的关系
2025年末,公司合同负债、发出商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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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末,公司发出商品余额14,422.15万元,较2024年末增长142.61%,主要系本期客户一收入确认日期调整导致期末发出商品增加10,450.10万元所致。剔除该事项影响后,期末发出商品余额为3,972.05万元,较2024年末同比下降33.18%,主要系2025年度销售订单减少,发出商品余额同步下降所致,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一致。
2025年末,公司合同负债余额10,114.99万元,较2024年末增长85.68%,主要系期末公司合同负债包括预收货款、发货款、安装调试款等前期款项,部分订单尚未发货或待验收通过,合同负债尚未结转所致。其中,当期客户一收入调整事项形成合同负债金额2,791.22万元。剔除该事项的影响后,期末合同负债余额同比增加34.44%,与剔除客户一后的发出商品余额变动趋势不一致,主要系期末部分已收款订单尚未发货,相应存货在库存商品和在产品中体现。
因此,公司发出商品科目主要核算已发出待客户验收通过的存货、合同负债科目主要核算已收款尚未验收通过的订单预收款项。2025年末,因客户一收入调整事项影响,公司期末发出商品金额和合同负债金额均有所增加。剔除该事项影响后,合同负债变动趋势与发出商品变动趋势不一致,主要系部分订单已收款尚未发货所致。
(二)说明发出商品跌价计提比例显著低于库存商品、原材料的合理性,结合库存商品、原材料的库龄结构、可变现净值的测算方法、关键参数和假设,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审慎
2025年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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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库存商品、原材料的库龄结构角度分析
2025年末,公司库存商品和原材料库龄结构及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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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见,2025年末,公司发出商品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原材料和库存商品,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期末发出商品均有对应的销售合同,按照上述发出商品跌价计提方法,根据合同价格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情形相对较少。此外,相较于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公司期末库龄一年以上的发出商品余额占比为12.12%,库龄结构较为健康,发生跌价的风险相对较低。
2024年末、2025年末,公司库存商品的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313.27万元、602.24万元,跌价计提比例高于发出商品,主要受到部分无订单覆盖、库龄逐年增加的库存商品的影响,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因此,2025年末,公司发出商品跌价计提比例显著低于库存商品和原材料具有合理性。
2、从可变现净值的测算方法、关键参数和假设角度分析
公司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可变现净值的测算方法为:由于公司产品定制化属性较强,历史价格的可参考性不强,公司以相应存货的合同价格或市场公开询价价格为基础,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公司原材料可变现净值的测算方法为:①对于正常品以及库龄较短的原材料,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②对于闲置品及库龄相对较长、且长期未领用的原材料,经公司相关部门判断暂无使用价值后,认定其可变现净值为0,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审慎
2025年末,公司逐项判断存货是否存在跌价风险,以相关产品预计售价为基础,对产生跌价现象的存货计提了跌价准备。截至2025年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为24,856.43万元(不含税),期末存货的订单覆盖率相对较高,且主要为毛利率相对较高的半导体级硅业务和碳化硅业务相关产品,存货发生跌价的情形相对较少,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审慎。
(三)结合公司毛利率下滑情况,说明期末在产品中是否存在亏损合同,相关减值或预计负债的确认是否合规、充分
2025年度,公司分行业的收入占比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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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为14.60%,毛利率同比大幅下滑,主要系当期毛利率相对较低的光伏业务收入占比提升所致。
截至2025年末,公司在产品均为碳化硅、半导体级硅领域设备,相关业务毛利率相对较高,高于销售费用与相关税费合计费率,发生跌价的情形相对较少。经测算,2025年末,公司仅有一笔向客户六销售碳化硅单晶炉的合同为亏损合同,公司已计提跌价准备55.77万元。除此之外,公司期末在产品不存在其他亏损合同,相关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合规、充分。
二、持续督导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取得公司期末发出商品明细表,了解客户名称、合同金额、发出时间、已确认收入金额、已收款金额、设备运行状态、预计收入确认时点、期后交付情况等,分析与当期收入调整事项是否存在关联;
2、取得公司期末合同负债明细表,分析与期末发出商品变动情况的关系;
3、取得公司存货明细表及跌价准备计提明细表,了解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分析发出商品计提比例相对较低的原因,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4、取得期末在产品明细,了解期末在产品对应订单执行情况,分析是否存在亏损合同,相关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5、复核会计师存货相关底稿,分析存货及跌价准备情况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二)核查意见
1、①2025年末,公司发出商品余额14,422.15万元,其中在客户一的发出商品余额为10,792.05万元,主要系该业务收入的确认时间点调整所致。除此之外,其他客户发出商品余额与收入调整事项无关联。②公司发出商品科目主要核算已发出待客户验收通过的存货、合同负债科目主要核算已收款尚未验收通过的订单预收款项。2025年末,因客户一收入调整事项影响,公司期末发出商品金额和合同负债金额均有所增加。剔除该事项影响后,合同负债变动趋势与发出商品变动趋势不一致,主要系部分订单已收款尚未发货所致。
2、①公司发出商品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原材料和库存商品,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期末发出商品均有对应的销售合同,按照上述发出商品跌价计提方法,根据合同价格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情形相对较少。②2025年末,公司逐项判断存货是否存在跌价风险,以相关产品预计售价为基础,对产生跌价现象的存货计提了跌价准备。截至2025年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为24,856.43万元(不含税),期末存货的订单覆盖率相对较高,且主要为毛利率相对较高的半导体级硅业务和碳化硅业务相关产品,存货发生跌价的情形相对较少,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审慎。
3、截至2025年末,公司在产品均为碳化硅、半导体级硅领域设备,相关业务毛利率相对较高,高于销售费用与相关税费合计费率,发生跌价的情形相对较少。经测算,2025年末,公司仅有一笔向客户六销售碳化硅单晶炉的合同为亏损合同,公司已计提跌价准备55.77万元。除此之外,公司期末在产品不存在其他亏损合同,相关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合规、充分。
三、年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期末发出商品明细表,了解客户名称、合同金额、发出时间、已确认收入金额、已收款金额、设备运行状态、预计收入确认时点、期后交付情况等,分析与当期收入调整事项是否存在关联;
2、获取公司期末合同负债明细表,分析与期末发出商品变动情况的关系;
3、了解、评估、测试公司与存货跌价计提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4、获取公司存货明细表及跌价准备计提明细表,了解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分析发出商品计提比例相对较低的原因,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5、获取期末在产品明细,了解期末在产品对应订单执行情况,分析是否存在亏损合同,相关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二)核查意见
年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从财务角度年报会计师认为:
1、①2025年末,公司发出商品余额14,422.15万元,其中在客户一的发出商品余额为10,792.05万元,主要系该业务收入的确认时间点调整所致。除此之外,其他客户发出商品余额与收入调整事项无关联。②公司发出商品科目主要核算已发出待客户验收通过的存货、合同负债科目主要核算已收款尚未验收通过的订单预收款项。2025年末,因客户一收入调整事项影响,公司期末发出商品金额和合同负债金额均有所增加。剔除该事项影响后,合同负债变动趋势与发出商品变动趋势不一致,主要系部分订单已收款尚未发货所致。
2、①公司发出商品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原材料和库存商品,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期末发出商品均有对应的销售合同,按照上述发出商品跌价计提方法,根据合同价格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情形相对较少。②2025年末,公司逐项判断存货是否存在跌价风险,以相关产品预计售价为基础,对产生跌价现象的存货计提了跌价准备。截至2025年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为24,856.43万元(不含税),期末存货的订单覆盖率相对较高,且主要为毛利率相对较高的半导体级硅业务和碳化硅业务相关产品,存货发生跌价的情形相对较少,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审慎。
3、截至2025年末,公司在产品均为碳化硅、半导体级硅领域设备,相关业务毛利率相对较高,高于销售费用与相关税费合计费率,发生跌价的情形相对较少。经测算,2025年末,公司仅有一笔向客户六销售碳化硅单晶炉的合同为亏损合同,公司已计提跌价准备55.77万元。除此之外,公司期末在产品不存在其他亏损合同,相关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合规、充分。
6.关于募投项目。公司募投项目“半导体晶体生长设备总装测试厂区”建设项目预算20,255万元,截至2025年末累计投入136.74万元,已两次变更实施地点和方式、延期,最近一次将预定建设完成日期由2025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
请公司结合当前经营情况、市场环境、下游需求、产能情况等,充分说明相关募投项目进展较为缓慢的具体原因,项目推进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并结合募投项目投资的必要性、预计收益水平以及后续实施计划,审慎评估并说明上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并充分提示风险。
一、公司说明
(一)结合当前经营情况、市场环境、下游需求、产能情况等,充分说明相关募投项目进展较为缓慢的具体原因,项目推进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1、经营情况与产能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致力于晶体生长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在半导体晶体生长设备领域持续深耕,坚持自主创新、研发先行的理念,努力提高设备的技术先进性和稳定性,不断拓展技术应用领域,加速拓展产品序列,深化与客户合作。2025年度,受下游光伏行业及碳化硅行业调整,设备产品需求减少,同时光伏及碳化硅行业竞争加剧,产品价格下滑,使得公司销售收入和利润整体下降,盈利能力有所减弱。此外,公司对于风险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增加了减值计提金额,导致全年经营业绩出现亏损。
公司主要采取“订单式生产结合库存式生产”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的差异化需求,进行定制化设计及生产制造。公司生产流程按照系统化设计,不涉及零部件的生产加工,在生产过程中根据不同模块进行组装和调试改进,整体产能配置可灵活调整,具备较大的产能弹性空间。2025年度,公司晶体生长设备生产量和销售量分别为228台和124台,较2024年度均有所下降,主要系下游行业周期性波动及市场需求收紧,公司当期订单减少所致。
总体而言,在宏观经济环境和所处行业形势有所波动等多重因素的作用下,公司面临新的挑战,经营情况受到负面冲击,但仍然坚持科技创新,加强企业精细化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持续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2、市场环境与下游需求
(1)半导体级硅业务
随着中国大陆半导体行业快速发展,国产化率及技术自主可控要求不断提升,带动半导体设备行业也随之发展。近年来,受到终端市场需求疲软因素影响,半导体行业出现短暂调整期,导致主要晶圆厂商在资本投入方面较为谨慎,相应长晶设备采购节奏有所放缓。2024年以来,受贸易战及技术封锁等影响,以及下游部分终端需求复苏,行业自前期持续下滑的趋势有所好转,但由于前期扩产速度及规模影响,现有硅片市场竞争激烈,主要硅片厂商的设备投入仍然相对谨慎,长晶设备需求缓慢复苏。
总体而言,凭借巨大的市场需求、稳定的经济增长及有利的扶持政策等众多优势条件,我国半导体产业规模发展空间依旧较大。同时,随着国际贸易纷争不断,基于电子信息安全等因素考虑,长晶设备等半导体设备国产化趋势仍然明显。
(2)碳化硅业务
碳化硅作为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具备禁带宽度大、热导率高、临界击穿场强高等特点,碳化硅器件较传统硅基器件可具备耐高压、低损耗和高频三大优势,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光伏逆变、轨道交通、5G通讯等领域。作为整个碳化硅产业链中成本占比最大、技术门槛最高的环节,碳化硅衬底正处于由6英寸向8英寸升级的阶段。随着国外8英寸碳化硅产品持续推进,多家中国厂商亦积极推进8英寸碳化硅的开发工作。
由于下游部分领域需求增速放缓以及大尺寸碳化硅衬底良率及技术水平发展相对缓慢,供应与需求短期错配导致碳化硅衬底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主要厂商放缓了扩产的节奏,设备采购需求也有所下降。但是,随着碳化硅技术的不断推进,8英寸以及更大尺寸的衬底能够有效降低衬底厂商的成本,下游如新能源汽车领域、AI领域的快速发展,未来市场需求仍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从而带动上游设备厂商的进一步发展。
(3)光伏业务
2025年,光伏行业进入深度调整周期,行业产能过剩矛盾持续凸显,下游终端装机需求不及预期,光伏产业链全环节价格持续下行,上游电池、组件制造厂商扩产意愿大幅收缩,直接导致光伏设备市场需求显著萎缩。
为促进光伏行业健康发展,2024年以来,行业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落后低效产能退出、增加高端产能供给,推进和拉动国内光伏需求,化解行业供需失衡问题。随着落后低效产能加速淘汰并退出市场,高技术、高效益的高端产能占比持续提升,这一结构性转变将进一步拉动市场对高效能、低能耗光伏设备的需求增长。未来,随着光伏市场规模持续增长以及供给侧改善,光伏行业供需失衡的局面有望逐步得到扭转,推动下游制造端及光伏设备市场逐步恢复。
3、相关募投项目进展较为缓慢的具体原因,项目推进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1)相关募投项目进展较为缓慢的具体原因
受到下游应用领域及半导体等行业短暂调整期及供需错配等影响,公司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行业需求放缓等阶段性外部因素,以及公司现有业务推进情况和产能等内部因素,同时基于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公司对“半导体晶体生长设备总装测试厂区建设项目”建设节奏进行了调整,对其做出了实施地点变更以及暂时延期的决定,导致项目整体实施进度与原预期计划存在差异。
(2)项目推进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鉴于公司所处的半导体行业未来发展空间依旧广阔,综合考虑公司的产品研发能力、行业经验和客户资源,公司“半导体晶体生长设备总装测试厂区建设项目”推进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此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用地出让手续已完成,项目建设方案在公示阶段,预计下半年开工建设,不存在土地权属、规划障碍。
因此,公司在半导体晶体生长设备领域持续深耕,致力于晶体生长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生产上仍存在补足空间,“半导体晶体生长设备总装测试厂区建设项目”仍按照项目方案推动,用途未发生变更,项目推进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行业发展趋势,结合自身业务发展,对该募投项目的推进进行持续跟踪及分析,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结合募投项目投资的必要性、预计收益水平以及后续实施计划,审慎评估并说明上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并充分提示风险
1、募投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及预计收益水平
“半导体晶体生长设备总装测试厂区建设项目”建成后将为公司产品研发和研发成果大规模量产奠定基础,助力公司深入拓展半导体行业上下游产业链,搭建多元化的业务与产品体系,促进企业高质量纵深发展,仍具有投资必要性,具体如下:
(1)半导体行业发展空间巨大,国内产业链自主可控需求提升
凭借巨大的市场需求、稳定的经济增长及有利的扶持政策等众多优势条件,我国半导体产业规模持续快速发展。然而半导体产业国产化进程仍滞后于国内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行业进口替代空间巨大。与此同时,随着国际贸易纷争不断,基于电子信息安全等因素考虑,国内半导体产业链技术水平也亟需发展和提升,行业正处于产业升级的关键阶段。在新兴应用领域的崛起和技术创新的推动下,国内半导体技术自主可控的进程正在加速,半导体材料及设备国产化趋势日趋明显。公司需在快速变革中把握技术趋势,构建差异化优势以应对日益复杂的竞争格局,迎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2)增强产品研发及生产实力,助力公司实现战略发展目标
公司长期聚焦于半导体领域,在半导体晶体生长设备领域持续深耕。结合下游产业市场需求,公司根据不同发展阶段产业化应用方向,持续开展不同晶体生长设备的产品开发、产品优化、产品迭代等技术研发,提升产品竞争优势。同时,为进一步延伸半导体产业链产品布局,除主要产品半导体晶体生长设备以外,公司也将加大对于CVD设备、切割设备、减薄设备、抛光设备等其他新产品的研发投入,并积极推进特殊材料、辅材、耗材等材料领域业务。
因此,考虑到半导体行业整体未来市场空间巨大且处于复苏周期,该募投项目的建设能够助力公司深入拓展半导体行业上下游产业链,搭建多元化的业务与产品体系,具有投资的必要性,预计收益良好。
2、后续实施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项目所涉及的土地出让手续已全部完成,后续的实施计划如下:
①公司内部组建专业化的项目团队,配备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运营人员等,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细化,对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情况、时间要求及节点情况、资源配置和责任分工情况等进行持续推进,确保该募投项目实施的高效性和科学性;
②公司将持续动态监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点,包括未来宏观经济发生周期性波动、行业周期性变化、下游市场需求放缓以及技术水平变化等,并制定针对性的应对预案及对项目进行及时调整,匹配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以降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③公司将结合自身业务发展规划,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及市场开拓,以持续提升产品技术水平,保持竞争优势,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
④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未来该募投项目发生变化,公司将通过公告、定期报告等形式,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募投项目的最新情况,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通过增强透明度,进一步提升投资者对公司募投项目的信心,维护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好关系。
综上,公司“半导体晶体生长设备总装测试厂区建设项目”整体实施进度与原预期计划存在差异,主要系受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行业需求阶段性放缓、行政审批流程等暂时性因素影响。基于国内半导体行业市场空间依旧广阔,下游应用领域快速发展等因素,截至目前,公司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暂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已在2025年年度报告中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进行了披露。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行业发展趋势,结合自身业务发展,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持续跟踪及分析,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持续督导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查看公司披露公告、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半导体晶体生长设备总装测试厂区建设项目”历次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后续实施计划,分析相关募投项目进展较为缓慢的具体原因,项目推进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二)核查意见
1、公司“半导体晶体生长设备总装测试厂区建设项目”整体实施进度与原预期计划存在差异,主要系受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行业需求阶段性放缓、行政审批流程等暂时性因素影响。基于国内半导体行业市场空间依旧广阔,下游应用领域快速发展等因素,截至目前,公司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暂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特此公告。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