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
暨实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6-016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
暨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轮环境”)持有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9,360,91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54%。上述股份均已上市流通,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6年2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青达环保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冰轮环境因自身经营需要,计划自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6月8日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3,726,78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1,242,260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2,484,520股。
公司于近日收到冰轮环境出具的《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持青达环保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6年6月8日,冰轮环境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本次减持完成后,冰轮环境持有公司股份8,760,9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5%。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其他方式取得系公司实施2022年权益分派实施方案,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获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二)本次减持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是□否
(三)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四)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已实施
截至本次减持期限届满,减持公司股份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
(五)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和比例。
(六)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否
(七)是否存在违反减持计划或其他承诺的情况 □是√否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6-017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6月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6月8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勇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为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内容,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做了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为P1,则: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时: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2、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且不超过本次变更前的拟发行数量,即不超过1,492.5373万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增加募集资金数额、增加新的募投项目以及增加发行对象或者认购股份等构成本次发行方案重大变化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王勇先生、刘衍卉先生及张连海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达环保关于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6票,其中同意票为6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变更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相应变更。公司就该事项与王勇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王勇先生、刘衍卉先生及张连海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达环保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6票,其中同意票为6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现提请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达环保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0)。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6-018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由“10.05元/股”调整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合计由“不超过1,492.5373万股(含本数)”调整为“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且不超过本次变更前的拟发行数量,即不超过1,492.5373万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就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事项取得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根据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公司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调整情况如下:
1、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为P1,则: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时: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2、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且不超过本次变更前的拟发行数量,即不超过1,492.5373万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增加募集资金数额、增加新的募投项目以及增加发行对象或者认购股份等构成本次发行方案重大变化的情形。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6-019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变更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相应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达环保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调整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并签署补充协议的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与王勇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且不超过本次变更前的拟发行数量,即不超过1,492.5373万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王勇同意依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
王勇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前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前述议案。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之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勇、刘衍卉、张连海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并经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日,公司与王勇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2025年1月16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达环保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与王勇签订了《补充协议》,对《认购协议》部分条款进行调整。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及签订时间
双方于2026年6月8日签署:
甲方: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乙方:王勇(“认购人”)
(二)对《认购协议》相关条款的修改
甲、乙双方同意将《认购协议》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1、《认购协议》鉴于条款第2条修改为:“甲方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变更前的拟发行数量,即不超过1,492.5373万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2、《认购协议》鉴于条款第3条修改为:“乙方系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作为本次发行的特定发行对象,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数量、价格及金额,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3、《认购协议》第一条之“1、认购价格”修改为: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为P1,则: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时: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4、《认购协议》第一条之“2、认购数量”修改为:
“认购人拟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公司本次拟发行的全部股票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且不超过本次变更前的拟发行数量,即不超过1,492.5373万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补充协议》与《认购协议》的关系
《补充协议》为《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认购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补充协议》无约定的,按《认购协议》约定执行。
(四)《补充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1、《补充协议》经甲方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
2、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明示放弃并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允许,本补充协议的生效以下列全部条件的满足为先决条件:
(1)本次发行有关事宜及《补充协议》所涉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调整事项获得了甲方董事会、股东会的有效批准;
(2)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3)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上述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协议生效日。
3、若《认购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则《补充协议》同时终止。
三、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026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同意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026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6-020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6月2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北办事处工业园达能路3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25日
至2026年6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和议案2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王勇、刘衍卉、张连海、朱君丽、姜昱、姜柯、青岛顺合融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6年6月23日9:30到11:30,14:00到16:00
登记地点: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证明进行登记;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应在2026年6月23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静
联系电话:0532-86625751
传真:0532-86625238
电子邮箱:zqb@daneng.cc
通讯地址:青岛市胶州市胶北工业园达能路3号
邮编:266313
(二)本次股东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原
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