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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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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事项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6-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59 证券简称:信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6-019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事项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达证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正在筹划由中金公司通过向东兴证券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向信达证券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自本次交易的交割日起,中金公司作为存续公司将承继及承接信达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尚待有权机构的批准、核准、注册或同意后方可正式实施。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对于根据本公告进行有效申报的债权人,公司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有权机构的批准、核准、注册或同意后,对相关债务(义务)根据债权人的要求进行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

(一)债权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

(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下简称债权资料)到公司申报债权。其中: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加盖法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债权人签字捺印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的申报方式如下所示:

1、现场方式申报

请债权人持债权资料到公司以下地址申报债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金隅大厦B座12层

联系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联系电话:010-83252827

工作日接待时间:8:30-17:00

2、邮寄方式申报

请将债权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邮寄至以下地址,并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金隅大厦B座12层

收件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邮编:100032

联系电话:010-83252827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3、传真方式申报

请将债权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传真至以下号码,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传真号码:010-83252455

联系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联系电话:010-83252827

以传真方式申报的,需与上述联系人电话确认传真是否收到,申报日以公司传真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1059 证券简称:信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6-01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金隅大厦B座1608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志忠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 2.01、换股吸收合并各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换股吸收合并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换股发行股份的种类及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换股对象及换股实施股权登记日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换股价格及换股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换股发行股份的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换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权利受限的换股股东所持股份的处理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吸并方异议股东的利益保护机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被吸并方异议股东的利益保护机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议案名称: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2、议案名称:资产交割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3、议案名称:员工安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4、议案名称:过渡期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5、议案名称: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6、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确认《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估值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估值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红、胡平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1059 证券简称:信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6-02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2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金隅大厦B座1608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29日

至2026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机构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机构股东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金隅大厦B座信达证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金隅大厦B座

联系电话:010-83252610

传真号码:010-83252871

邮政编码:100031

电子邮箱:ir@cindasc.com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059 证券简称:信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6-02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达证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6月8日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设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金隅大厦B座16层1608会议室。本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25年6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志忠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林志忠先生、张毅先生、宋永辉女士、马建勇先生现场参会,刘俊勇先生、黄进先生、华民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等事项规范运作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事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中期审阅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事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增〈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规程〉的议案》

本议案事先经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事先经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事先经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择机决定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发出股东会相关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