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6-034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908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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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4月16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东除外。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1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26日,公司总股本415,332,567股,扣除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进行股权激励的1,053,580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为414,278,98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9,127,286.52元(含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中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本公司股份1,053,58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2026年5月13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股份行权手续已经完成,公司已向130名激励对象发行股票516,69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结果暨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536,890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因此本次利润分配将扣除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进行股权激励的剩余股份536,890股,实际参与分配股份数调整为414,795,677股。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人民币0.191元(含税)调整为0.1908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红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14,795,677×0.1908)÷415,332,567=0.1906元/股;
本次虚拟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1+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1906元/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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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无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908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908元,待上述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率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7172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7172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908元。
五、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如适用)
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需要调整的衍生品种行权(转股)价、行权(转股)比例、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情况等(如适用)。行权(转股)价格的调整以相关实施公告为准。
六、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新洁能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0-85618058-8101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