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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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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6-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4

债券代码:113692 债券简称:保隆转债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祖秋先生持有上市公司20,773,63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1%。本次质押解除后,其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3,0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4.44%。

一、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9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祖秋先生的通知,告知其质押给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的3,4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张祖秋先生本次解除质押后,后续是否质押将基于个人资金需求而定。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实际控制人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注:合计数尾数若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2

债券代码:113692 债券简称:保隆转债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9元

● 相关日期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14,025,627股,较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3,659,794股增加了365,833股,股本增加系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所致。根据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故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派发现金红利由40,595,360.86元(含税)调整为40,664,869.13元(含税)。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5月19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14,025,62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0,664,869.13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陈洪凌、张祖秋及限售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9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9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71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71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港通”),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71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9元。

五、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后,根据《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隆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六、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21-31273333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3

债券代码:113692 债券简称:保隆转债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隆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公司可转债“保隆转债”自权益分派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2026年6月9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6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6年6月17日起恢复转股。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调整前转股价格:39.35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39.16元/股

● “保隆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6年6月17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84号),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39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39,000万元,并于2024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保隆转债”,债券代码“113692”。“保隆转债”存续期间为2024年10月31日至2030年10月30日,转股期限为2025年5月6日至2030年10月30日,本次调整前的转股价格为39.35元/股。

一、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元(含税)。如自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7日,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一)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因公司派发现金股利(权益分派实施),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P1=P0-D,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根据上述调整公式,“保隆转债”转股价格调整计算过程如下:

P0=39.35元/股

D=0.19元/股

P1=P0-D=39.16元/股

调整后的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由39.35元/股调整为39.16元/股,自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的除权(息)日起生效,即于2026年6月17日生效。“保隆转债”自2026年6月9日至2026年6月16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6年6月17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