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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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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02版)

2026-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3)已开盘销售进度后十大项目基本情况

注:由于公司考虑市场去化承接能力、销售价格等因素分批次开工、开盘,导致部分项目累计签约面积占可租售面积比例较低。

2、结合问题(1)以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测算过程、关键参数(包括预计售价、预计销售费用率、折现率等)及依据、周边可比项目市场价格等,说明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和审慎性

(1)存货跌价准备会计政策

于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中,对于开发产品,可变现净值按照该产品的预计售价减去预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对于开发成本及拟开发土地,可变现净值按照所开发项目的预计售价减去至项目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预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2)存货跌价准备测算过程、关键参数(包括预计售价、预计销售费用率等)及依据、周边可比项目市场价格

公司在测算存货跌价准备时,关键参数包含预计售价、预计销售费用率、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关键参数及依据如下:

①预计售价:区分已售物业及未售物业分别估计预计售价。对于已售物业,按照合同签约价格估计;对于未售物业,主要考虑项目自身定位、近期售价、销售计划及周边可比项目市场价格进行合理估计。

②预计销售费用率:参考公司已售部分的实际费率进行合理估计。

③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经审批的项目预算减去账面已发生的成本。

以项目三为例,对其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过程详细说明如下:项目位于南通,分期开发,目前该项目存货主要业态包括住宅、办公、车库以及零星的商业。项目住宅剩余面积共20.93万平方米,项目近期有销售,未售部分预计售价主要参考近期实际销售均价,预计单方销售均价为1.32万元/平方米,住宅预计售价总额27.66亿元,参考公司已售部分的实际费率预估销售费用及税金为0.36亿元(预计销售总额的1.3%),根据经审批的项目预算预计单方完工成本均价为1.24万元/平方米,对应面积的预计完工总成本为26.06亿元, 预计售价总额扣除预估销售费用及税金后大于预计完工总成本,项目住宅不减值;项目剩余车库面积共2.42万平方米,项目近期有销售,未售部分预计售价主要参考近期实际销售均价,预计单方销售均价为0.51万元/平方米,车库预计售价总额1.24亿元,参考公司已售部分的实际费率预估销售费用及税金为0.02亿元(预计销售总额的1.3%),根据经审批的项目预算预计单方完工成本均价为0.29万元/平方米,对应面积的预计完工总成本为0.71亿元, 预计售价总额扣除预估销售费用及税金后大于预计完工总成本,项目车库不减值;项目剩余商业面积共0.04万平方米,项目近期无销售,未售部分预计价格主要参考周边可比项目市场确定,预计单方销售均价为1.48万元/平方米,周边可比项目价格为1.2万元/平方米(伊顿蓝庭)-1.9万元/平方米(鸿鸣广场),预计单方销售均价介于周边可比项目价格之间,价格合理,商业预计售价总额0.06亿元,参考公司已售部分的实际费率预估销售费用及税金为0.0008亿元(预计销售总额的1.3%),根据经审批的项目预算预计单方完工成本均价为1.18万元/平方米,对应面积的预计完工总成本为0.05亿元, 预计售价总额扣除预估销售费用及税金后大于预计完工总成本,项目商业不减值;项目剩余办公面积共2.46万平方米,项目近期无销售,未售部分预计价格主要参考周边可比项目市场确定,预计单方销售均价为0.81万元/平方米,商业预计售价总额2.00亿元,参考公司已售部分的实际费率预估销售费用及税金为0.03亿元(预计销售总额的1.3%),根据经审批的项目预算预计单方完工成本均价为0.85万元/平方米,周边可比项目价格为0.6万元/平方米(江景壹号)-1.0万元/平方米(上源时代),预计单方销售均价介于周边可比项目价格之间,价格合理,对应面积的预计完工总成本为2.09亿, 预计售价总额扣除预估销售费用及税金后小于预计完工总成本,项目办公计提存货跌价准备0.12亿元,项目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0.12亿元。

(3)存货跌价项目具体情况

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因此预计售价和成本的关系决定了一个项目是否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金额的大小。由于不同项目受地理位置、项目定位等影响预计售价差异较大,而项目预计成本受拿地成本、项目定位等影响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不同项目的跌价准备计提情况会存在较大差异。问题(1)所述项目去除重复项目后存货跌价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在期末进行存货跌价测试时,预计售价结合自身定位综合考虑项目近期售价及周边可比项目市场价格确定,预计售价与周边可比项目市场价格不存在较大差异,预计售价依据合理;预计销售费用及税金参考公司已售部分的实际费率进行合理估计,预计销售费用及税金依据合理;预计完工成本使用经审批的预算进行预估,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测算的关键参数依据合理。

(4)选取A股房地产行业2025年营业收入前十的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进行比较,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测算的关键参数依据合理,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公司根据存货跌价测试结果足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合理谨慎。

会计师意见:

会计师在对新城控股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过程中已关注存货跌价计提情况,针对存货跌价计提的合理性,会计师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1)了解并评价管理层与存货可变现净值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测试关键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选取样本,评价管理层所采用的估值方法,将预计售价与该项目实际预售/销售售价或市场可获取数据进行比较。

(3)选取样本,将管理估计的存货项目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与经管理层批准的预算扣除已发生成本进行对比。

(4)将预计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与新城控股实际销售费用占比情况进行比较。

(5)选取样本,就新城控股上一年度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评估与实际变现的价值进行比较,并评价管理层存货可变现净值估计的准确性。

(6)取得管理层编制的可变现净值计算表,重新计算存货可变现净值的金额。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程序,会计师认为公司关于存货的上述说明,没有与会计师在执行新城控股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

问题三、关于其他应收款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账面余额为289.13亿元,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62.99亿元,坏账准备为24.17亿元,计提比例为38.38%;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226.14亿元,坏账准备为 6.34亿元,计提比例为2.80%。报告期内,公司收回和支付关联方资金往来分别为 10.20亿元和5.73亿元,收到和偿还关联方计息资金往来分别为38.93亿元和32.45亿元,相较上年同期变化均较大。请公司:(1)补充披露其他应收款(特别是前十大欠款方)的具体构成,包括但不限于欠款方名称、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款项性质、形成原因及背景、账龄、期末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期后回款情况;(2)结合其他应收款欠款方履约能力、偿债意愿及可回收性的评估,详细说明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依据、关键参数及测算过程,评估并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3)补充披露收回和支付关联方资金往来、收到和偿还关联方计息资金往来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手方名称、关联关系、往来金额、形成原因、资金用途及商业合理性。

公司回复:

1、补充披露其他应收款(特别是前十大欠款方)的具体构成,包括但不限于欠款方名称、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款项性质、形成原因及背景、账龄、期末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期后回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是应收少数股东款项和应收合联营企业款项,公司前十大欠款方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期后回款截止日为2026年4月30日。

新城控股应收少数股东款项主要形成于并表合作项目开发建设工程中。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在保证项目建设资金充足的前提下,合作项目各股东方可根据持股比例及合作安排对临时富余资金统筹使用。此类款项及约定具有行业普遍性,且通常在项目利润分配或项目清算时优先偿还。

新城控股应收合联营企业款项主要形成于非并表合作项目开发建设工程中。对于处于前期投入阶段的合联营企业,各股东方按照持股比例及合作安排,共同向合联营项目公司提供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资金支持。随着项目销售回款逐步实现及经营现金流改善,相关款项将按照协议约定逐步收回。

上述款项均与合作开发项目有关,相关往来款项回收周期与项目开发周期高度关联。鉴于房地产行业的特性,开发周期往往较长,这也导致了款项回收周期的延长,截至2026年4月30日,上述款项暂未形成大额回款,不存在明显异常情况。

2、结合其他应收款欠款方履约能力、偿债意愿及可回收性的评估,详细说明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依据、关键参数及测算过程,评估并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1)坏账计提政策及依据

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并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若某一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客户显著不同,或该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之外,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在确定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时,在审慎考虑当前状况和前瞻性信息的情况下,公司结合外部数据,如参考商业银行关于房地产行业的不良贷款率、政府平台债券的历史违约率等分别确定了各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除应收政府有关机构款项由于相关单位主要是政府单位,其信用风险和其他组合存在较大差异外,其他组合的信用风险不存在较大差异,预期信用损失率相同。2025年各组合及坏账计提比例如下:

(2)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公司结合欠款方履约能力、偿债意愿及可回收性的评估等,将其他应收款区分为第一阶段、第二阶段与第三阶段,并分别确认坏账准备。主要情况如下:

公司将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的其他应收款划分至第三阶段,并根据其款项可回收情况单项计提坏账。除因发生信用减值损失划分至第三阶段的其他应收款外,剩余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公司将相关其他应收款划分至第一阶段,并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主要是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形成的款项,相关往来款项回收周期与项目开发周期高度关联。鉴于房地产行业的特性,开发周期往往较长,款项回收周期也较长,因此其他应收款账龄普遍较长。公司部分其他应收款账龄较长主要是尚未到回款时间,账龄长不一定存在重大坏账风险。故部分其他应收款账龄虽然超过1年,但公司经过分析发现其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认为其应分类为第一阶段的应收款项,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如:

公司应收少数股东款项在项目利润分配或项目清算时收回,往来款项无重大坏账风险。在相关客商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时,公司未区分账龄,按照统一的预期信用损失率3.11%,对该类款项计提坏账。若相关客商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则根据款项的可回收性单项计提。

公司应收合联营企业的款项在合联营企业取得销售回款后逐步返还。在项目不存在超额亏损的情况下,往来款项无重大坏账风险。在相关客商不存在超额亏损的情况下,公司未区分账龄,按照统一的预期信用损失率3.11%,对该类款项计提坏账。在项目存在超额亏损的情况下,公司对合联营企业的款项回收存在风险,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的情况下,公司根据预计的超额亏损金额对其他应收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其他性质的应收款,大部分也都与房地产开发业务有关。在相关客商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时,公司未区分账龄,公司区分款项性质按照统一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其中应收政府有关机构款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49%、其他的预期信用损失率3.11%。公司结合欠款方履约能力、偿债意愿及可回收性的评估,如相关客商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则根据款项的可回收性单项计提。

公司其他应收款前十大欠款方坏账测算过程如下:

公司已分别按照单项和组合对所有其他应收款计提了坏账准备,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3)对比A股房地产行业2025年营业收入前十的可比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比例,公司的坏账计提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坏账计提比例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如下:

3、补充披露收回和支付关联方资金往来、收到和偿还关联方计息资金往来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手方名称、关联关系、往来金额、形成原因、资金用途及商业合理性。

(1)收回和支付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的无息资金拆借往来主要是与合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往来。对于处于前期投入阶段的合联营企业,各股东方按照持股比例及合作安排,共同向合联营项目公司提供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资金支持。在此阶段,公司向合联营企业支付款项用于合联营项目开发运营,属于股东对项目正常经营活动的合理投入;在合联营企业取得销售回款后,在保证项目建设资金充足的前提下,再将相关款项逐步返还给公司,在此阶段,公司收到合联营往来款项。该等资金往来的模式,主要是公司与其他公司合作开发合联营项目的合作机制形成,具有行业普遍性以及商业合理性。

新城控股2025年收到关联方无息资金拆借前十大金额具体如下:

新城控股2025年支付关联方无息资金拆借前十大金额具体如下:

(2)收到和偿还关联方计息资金往来的具体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的计息资金拆借主要是公司为筹措资金向其母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和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关联方借入计息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公司借入的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运营要求,具有商业合理性。新城控股2025年与关联方发生的计息资金拆借如下:

①就上表内第1-5项计息资金拆借,公司履行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如下:

a.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可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向新城发展及其关联方申请总额不超过等额人民币150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年利率为不超过8%(不含税金)。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9日及2024年5月30日披露了公告编号为2024-014号《公司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的公告》及编号为2024-029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b.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可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向新城发展及其关联方申请总额不超过等额人民币150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年利率为不超过8%(不含税金)。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9日及2025年5月27日披露了公告编号为2025-022号《公司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的公告》及编号为2025-033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②就上表内第6项计息资金拆借,公司履行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如下: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18个月内向新城悦及其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等额人民币10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年利率为以下两项中的较高者: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以上(含一年)五年以下(如有)适用于提款日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整体平均融资成本(6.05%),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同时,公司及其子公司将为借款事项提供适当的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

公司于2024年10月1日披露了公告编号为2024-038号《公司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会计师意见:

会计师在对新城控股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已关注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情况以及与关联方的资金拆借情况,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1)抽取样本获取合同,了解往来款项性质、形成原因及背景;

(2)抽取样本查询往来客商信用风险情况;

(3)获取关联方清单,核查相关客商是否属于关联方;

(4)针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和计息资金往来,抽取样本获取合同,了解往来款项形成原因以及资金用途,并判断合理性;

(5)重新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对预期信用损失率模型中的关键参数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程序,会计师认为公司关于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以及与关联方的资金拆借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回复,没有与会计师在执行新城控股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取得的资料及了解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

问题四、应收账款、预付账款

请公司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等规定要求,披露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科目的具体情况和减值测算过程,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公司回复:

1、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和减值测算过程

公司的应收账款主要包含应收租金管理费以及应收合联营项目的管理咨询费等。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进行计量。公司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政策如下: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并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若某一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客户显著不同,或该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之外,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2025年各组合及坏账计提比例如下:

公司结合欠款方履约能力、偿债意愿等对应收账款可回收性进行评估,不存在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客户,针对应收账款公司认为无需单项计提坏账,全部按照组合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截至2025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为16,181,995元。

2、预付账款具体情况和减值测算过程

公司的预付账款主要包含土地预付款和商管业务预付款项等,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预付账款前五大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对预付账款进行减值测试,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认为无需计提预付账款的减值。

公司对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等规定要求,对于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的科目的具体情况已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五、5和财务报表附注五、8披露,对于减值测算过程已于附注三、11(6)披露。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日

(《问询函》回复中可能存在各分项数据加总后与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取整造成。)

(包含新城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上接1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