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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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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科微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公告

2026-06-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728 证券简称:格科微 公告编号:2026-026

格科微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1,822,240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格科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2024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格科微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格科微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年12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格科微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易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13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内,董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及有效性的异议。2024年12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格科微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63)。

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格科微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格科微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格科微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12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格科微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66)。

2024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就本次归属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 本次归属的股票数量

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本激励计划符合归属条件的139名激励对象归属1,834,24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归属缴款过程中,共计138名激励对象参与认购,认购共计182.224万股,1名激励对象放弃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6万股(含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1.2万股),该6万股相应作废失效、不予登记;本次实际归属股票为1,822,240股。

(二)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均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归属人数

本次参与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38人。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限售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参与归属的激励对象中未涉及公司董事。本次参与归属的激励对象中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限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前述规定中对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故公司的股本总数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证券类别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次归属前后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数不变,本次归属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5月27日出具了《格科微有限公司自2025年10月29日至2026年5月20日止期间股本的变更情况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6)第0010号)。经审验,截至2026年5月20日,公司已收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138名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款共计人民币15,671,264.00元,全部以货币出资,以2026年5月20日人民币和美元汇率中间价6.8397折算为2,291,220.96美元,其中计入股本0.00美元,计入资本公积2,291,220.96美元。因本次股权激励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故公司股本总额不变,属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内部发生的变动。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减少1,822,240股。

2026年6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26年6月9日完成。

特此公告。

格科微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88728 证券简称:格科微 公告编号:2026-025

格科微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夏路560号2幢第11层11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上述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的股份。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赵立新先生主持,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注册地开曼群岛的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郭修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听取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2、议案7为特别表决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3、议案2、议案3、议案5、议案7、议案9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议案2、议案9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乐乐律师、毛胜弟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格科微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格科微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