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9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8,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0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525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2,5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21.84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1,778.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于2020年12月7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572号”《验证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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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6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灵康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的议案》,公司终止了可转债募投项目“海南灵康制药美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6年6月9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弥补日常生产经营资金缺口,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6-030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辞职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10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隋国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隋国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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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隋国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离任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及信息披露等工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对隋国平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暂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陶灵萍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按照相关规定选聘新的董事会秘书并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6-031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如适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00号万银国际大厦27层,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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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陶灵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合法、有效。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就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6人,董事刘力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隋国平先生出席会议;总经理陶小刚先生、副总经理吕军先生、财务总监张俊珂先生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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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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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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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及2025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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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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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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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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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婧、何心琳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