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6月1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芯能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决议公告

2026-06-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0

转债代码:113679 转债简称:芯能转债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芯能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包括现场、通讯等方式参加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同意方为有效。

●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芯能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决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10日上午9:30。

(三)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施带路23号一号楼316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投票采取记名方式投票。

(五)债权登记日:2026年6月1日。

(六)出席对象:

1、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出席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共7人,代表“芯能转债”未偿还债券张数为1,135,670张,代表“芯能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为113,567,000元,占“芯能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12.9075%。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3、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5,67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100%;反对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弃权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5,67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100%;反对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弃权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莹、郦苗苗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2

转债代码:113679 转债简称:芯能转债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芯能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回售期间“芯能转债”停止转股,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回售价格:100.64元/张(含当期利息)

● 回售期:2026年6月18日-2026年6月25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6年6月30日

● 回售期内可转债停止转股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芯能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 风险提示:如“芯能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64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芯能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芯能转债”的收盘价格大幅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芯能转债”持有人特别关注选择回售的投资风险。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芯能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芯能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芯能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芯能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构成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芯能转债”第三年(2025年10月26日至2026年10月25日)的票面利率1.0%,本次回售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天数为235天(2025年10月26日至2026年6月17日),利息为100×1.0%×235/365=0.64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64元/张。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芯能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芯能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679”,转债简称为“芯能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6月25日。

(四)回售价格:100.64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芯能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6年6月30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芯能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芯能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芯能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风险提示

如“芯能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64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芯能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芯能转债”的收盘价格大幅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芯能转债”持有人特别关注选择回售的投资风险。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3-87393016

电子邮箱:xnkj@sunorensolar.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施带路23号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1

转债代码:113679 转债简称:芯能转债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施带路23号一号楼316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利忠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7人,独立董事均列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莹、郦苗苗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