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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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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2026-06-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9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樱光电”、“转让标的企业”)60%股权,天津曦曜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曦曜”)已成功摘牌,成交价为17,880万元。

● 天津曦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工控”)的全资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天津曦曜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6年5月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方式转让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晶樱光电6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7日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公司已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上述股权,正式挂牌起始日期为2026年5月7日,挂牌终止日期为2026年6月4日。

挂牌期,公司关联方天津曦曜参与报名,本次交易或构成关联交易,且公司为晶樱光电的担保将构成关联担保。公司已分别于2026年5月12日、5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的相关事项,公司关联董事和股东皆已回避。具体内容及交易对方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5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或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关于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6年6月9日,公司收到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成交确认书》(项目序号:G32026JS1000023),确定天津曦曜为晶樱光电60%股权的受让方。成交价格为转让底价17,880万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且公司为晶樱光电的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2026年6月10日,公司与天津曦曜签订了《国有产权转让合同》。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各方:

转让方(以下称为“甲方”):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称为“乙方”):天津曦曜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标的: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对应9,000万元出资额)。

(二)转让价格

根据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程序,甲、乙双方共同确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壹亿柒仟捌佰捌拾万元(¥178,800,000元)。

(三)交易价款支付

1、乙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为5,000万元,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为15.828万元。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剩余款项12,895.828万元一次性划入江苏省产权交易所(E交易电子平台)指定的交易价款结算专用账户(注:该剩余款项=成交价格-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乙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3、在履行上述第2款约定后,乙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4,984.172万元(注:该剩余保证金=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乙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即转为交易价款。

(四)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本次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

(五)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及担保安排

1、转让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或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2、本合同签署后,甲方不再为转让标的企业提供新的担保,但甲方已为转让标的企业实际提供的担保继续按照原担保合同的内容继续履行,直到相关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限到期,乙方承诺为前述担保提供全额反担保。乙方应具备足够的担保能力,如甲方经评估认为乙方担保能力不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充担保、提供新的担保主体或落实其他增信措施;如乙方拒绝配合,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六)交易手续费

甲、乙双方分别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用。

(七)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完毕全部交易价款后,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向甲、乙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乙方应自收到产权交易凭证次日起20工作日内,办理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甲方配合乙方提供办理变更手续所需材料。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就未按时支付的转让价款,自迟延支付之日起每日按照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转让价款超出20日,经催告后,乙方在催告限定期内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成交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应按照转让标的对应的转让价款,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出20日,经催告后,甲方在催告限定期内仍未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成交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3、除上述约定外,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4、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其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偿付守约方其经济损失的差额部分。

(九)其他

1、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意向受让方摘牌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前述交易期间的损益归乙方所有,交易期间结束后亦不得进行任何对价调整。

2、本次产权转让完成转让标的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后,甲方凭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的有关凭证,提示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将已收取的交易价款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3、在产权转让中发生的国家收取的税费及交易手续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由甲、乙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各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的内容不得与本合同内容冲突。双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及时书面告知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并提交相关文件备案。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自然人应签字,法人应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担保事项

(一)截至目前公司为晶樱光电及其子公司担保的明细

单位:万元

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本次《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签署后,公司将不再新增为晶樱光电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但公司已为晶樱光电及其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将继续按照原担保协议的内容履行,直到相关担保协议约定的担保期限到期。

(二)关联方反担保的履行情况

天津曦曜和唐山工控已分别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向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承诺函》承诺如下:同意对上述各项风范股份为晶樱光电提供的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形式的全额反担保,反担保保证期限为风范股份实际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两年。

五、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把晶樱光电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财务影响情况尚待交易完成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确定。

公司与受让方将根据江苏省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流程办理后续具体事宜。过渡期间可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或发布的公告为准。

六、备查文件

1、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成交确认书》;

2、《国有产权转让合同》;

3、天津曦曜和唐山工控出具的《关于向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