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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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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2026-06-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4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5月,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重庆长寿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参股公司重庆市新美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美合”)与中国银行重庆长寿支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441.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山东新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美合与中国银行重庆长寿支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补充合同》,约定将借款人的提款时间及方式由“从本合同(即《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提清借款”调整为“自2026年4月22日起52天内提清借款”。公司继续按原《保证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未新增担保金额。新美合其他股东亦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实际为新美合提供的担保余额未发生变化,仍为9,800.00万元。

(三)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5年9月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为新美合向金融机构融资事项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其他股东亦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支行

债务人:重庆市新美合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份额:对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债务,保证人按49%的比例承担保证责任。

主债权:主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补充合同》,本金金额为人民币玖佰万元)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在满足新美合经营需要的基础上,结合其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的合理行为,有利于推进其业务持续、稳健开展,符合公司整体经营的实际需要。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且公司与其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公正、平等地提供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属于生产经营需要的正常、合理的交易行为;公司与其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公正、平等地提供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该事项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新美合提供担保是为了增强参股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建设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新美合的担保比例不会超过持股比例,担保风险可控,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