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精智达
股票代码:688627
信息披露义务人1:深圳源创力清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或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8288号深圳大运软件小镇75栋2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2:常州清源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或通讯地址: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武南路588号天安数码城首期A幢(天安创新广场)90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3:苏州新麟二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或通讯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技城科灵路37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4:上海力合清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或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912号J2046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及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6年6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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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深圳源创力清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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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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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常州清源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基本情况
■
2.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三)苏州新麟二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 基本情况
■
2.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四)上海力合清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基本情况
■
2.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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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深圳源创力清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源创力清源”)、常州清源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清源”)、苏州新麟二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麟二期”)及上海力合清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力合清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管理人同受深圳清源时代投资管理控股有限公司控制,互为一致行动人。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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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公司股份,同时因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宜已完成,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精智达部分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1,454,500股,占精智达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55%。减持期间为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除上述执行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少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精智达股票5,633,548股,占精智达当时总股本的5.99%。
1.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6月10日期间,源创力清源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927,086股,源创力清源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数量由5,633,548股减少至4,706,462股;同时,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宜已完成,本次归属新增股份116,400股。公司已于2026年5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94,011,754股增加至94,128,154股。源创力清源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因前述主动减持及被动稀释,源创力清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99%减少至5.00%。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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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份已完成归属,公司总股本由94,011,754股增至94,128,154股。变动前持股比例以总股本94,011,754股为计算基数,变动后持股比例以总股本94,128,154股为计算基数。
注2:本报告所载变动前比例,以公司2026年4月9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 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中源创力清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变动后持股数据为准。
注3:表格合计数与分项数值存在尾数差异,系数据四舍五入导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精智达部分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1,454,500股,占精智达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55%。减持期间为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4月8日期间,源创力清源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21,500股,交易价格区间为229.02~257.00元/股。源创力清源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数量由6,155,048股减少至5,633,5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6.55%减少至5.9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执行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源创力清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6年6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州清源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6年6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新麟二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6年6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力合清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6年6月10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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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1:深圳源创力清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6年6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常州清源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6年6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3:苏州新麟二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6年6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4:上海力合清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6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6-063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224元(含税)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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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5月19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
3.差异化分红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4元(含税),截至2026年4月9日,公司总股本94,011,754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11,477股后的股本93,800,277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21,011,262.05元(含税)。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因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宜已完成,本次归属新增股份116,400股。公司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4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6年5月26日,公司总股本94,128,154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11,477股后的股本为93,916,67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037,335.65元(含税)。详见公司2026年5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5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价格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后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93,916,677×0.224)÷94,128,154≈0.223元/股(保留小数点后3位)。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23)÷(1+0)=前收盘价格-0.223元/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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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无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4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4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2016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01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16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24元。
五、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1.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减持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2.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六、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1058357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6-064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
降至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股东源创力清源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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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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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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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致行动人信息
深圳源创力清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源创力清源”)、常州清源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清源”)、苏州新麟二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麟二期”)及上海力合清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力合清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管理人同受深圳清源时代投资管理控股有限公司控制,互为一致行动人(以下统称前述股东为“源创力清源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6月10日期间,源创力清源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927,086股。源创力清源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数量由5,633,548股减少至4,706,462股;同时,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宜已完成,本次归属新增股份116,400股。公司已于2026年5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94,011,754股增加至94,128,154股。源创力清源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因前述主动减持及被动稀释,源创力清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99%减少至5.00%,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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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份已完成归属,公司总股本由94,011,754股增至94,128,154股。变动前持股比例以总股本94,011,754股为计算基数,变动后持股比例以总股本94,128,154股为计算基数。
注2:本公告所载变动前比例,以公司2026年4月9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中源创力清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变动后持股数据为准。
注3:表格合计数与分项数值存在尾数差异,系数据四舍五入导致。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源创力清源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有减持计划未完成。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