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6月11日

查看其他日期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6-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3043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9

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6月6日以专人、邮件、通讯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彩男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决议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冠鸿智能2025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议案》

因冠鸿智能2025年度净利润未完成2025年度的业绩承诺,冠鸿智能业绩补偿方以注销股份的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冠鸿智能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施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蒯海波作为业绩补偿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目标值,公司层面不可解除;同时,本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身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所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事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因本次审议的部分议案需提交到股东会审议,故拟定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1日

股票代码:003043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6-050

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冠鸿智能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施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蒯海波、徐军、徐飞、刘世严收购其持有的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鸿智能”或“标的公司”)51%股权,并于2024年9月12日完成冠鸿智能51%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冠鸿智能已成为华亚智能的控股子公司。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一)业绩承诺内容

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为蒯海波、徐军、徐飞、刘世严。

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测算期间为2024年度和2025年度,并且业绩承诺方就标的公司2026年度的净利润进行了追加承诺。根据业绩承诺方承诺:冠鸿智能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不低于7,000万元和8,200万元,2024年度、2025年度承诺的净利润总和不低于1.52亿元;冠鸿智能202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不低于8,800万元。

1、2024年度、2025年度业绩补偿方案

(1)补偿金额的确定

对于2024年度、2025年度,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实际业绩未达承诺业绩85%,或者两年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业绩未达累计承诺业绩的,业绩承诺方将承担补偿责任。各年度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公司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补偿方式优先以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所获得的股份数量不足以补偿时,差额部分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方式补偿。

(2)股份补偿数量的确定

各年度补偿股份数量=各年度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43.60元/股,若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补偿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业绩承诺方用于业绩承诺补偿和资产减值补偿的股份累计数量上限为业绩承诺方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股份对价总数。

(3)现金补偿情况的确定

若业绩承诺方获得的股份数量不足补偿,应以现金补偿。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股份补偿不足时业绩承诺方各自应补偿现金金额=(应补偿股份总数-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在计算2024年度、2025年度的应补偿股份数或应补偿现金金额时,若应补偿股份数或应补偿金额小于零,则按零取值,已经补偿的股份及现金不冲回。

(4)分红的调整

在业绩补偿期间如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况,导致业绩承诺方持有的公司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则上述补偿公式进行相应调整。如公司在业绩补偿期间有现金分红的,该等补偿股份在补偿实施时累计获得的现金分红(以税后金额为准),业绩承诺方应随之无偿支付予公司。

(5)减值情况下的另行补偿安排

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公司将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转让比例-业绩承诺期限内已补偿总金额〉0,则就该等差额部分,业绩承诺方应当向公司进行补偿。减值补偿方式包括股份补偿和现金补偿,且股份补偿优先。业绩承诺方优先以本次交易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进行补偿,股份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业绩承诺方就减值部分应向公司补偿的股份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转让比例-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总金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2、2026年度业绩补偿方案

对于2026年度,若标的公司在2026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8,800万元,业绩承诺方自愿将标的公司在2026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与8,800万元间的差额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对标的公司进行补偿。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26)00968号),标的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7,260.52万元,未超过承诺金额8,200.00万元,标的公司未完成2025年度的业绩承诺。

标的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之和为1.4462亿元,未超过承诺金额1.52亿元,标的公司未完成2024年度、2025年度两年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业绩的承诺。

四、2025年度业绩承诺业绩补偿方案

公司已于2025年度专项审计报告披露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冠鸿智能原股东方,要求以股份回购和支付现金的方式进行补偿,并已获得业绩承诺方的书面回复。

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冠鸿智能2025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议案》。

针对2025年业绩承诺的补偿方案,冠鸿智能原有股东方蒯海波、徐飞、徐军、刘世严应以股份回购的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即由公司以1.00元/股的价格回购蒯海波、徐飞、徐军、刘世严持有的华亚智能632,548股(均摊到个人,为每人158,137股)并注销。

同时,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鉴于公司在业绩补偿期间有过2024、2025年度现金分红,冠鸿智能原有股东方4人应将对应股份获得的分红135,544.60元、158,136.36元,合计293,680.96元,无偿支付给公司。

后续,公司将提交议案至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1日

股票代码:003043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6-051

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及回购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调整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并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32,140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4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于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3月23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年3月23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

(五)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2024年5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年6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12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126.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75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6月21日上市。

(八)2025年3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九)2025年6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十)2025年6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557,753股,涉及111名激励对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5年6月25日。

(十一)2025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0,440股已经完成注销。

(十二)2026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原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身故,上述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经公司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触发值,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0%,除1名已身故、2名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外,其余所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数量及资金

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于2025年6月5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5,028,0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99995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699961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999943股。

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于2026年6月2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33,831,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49999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49991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具体如下:

1、回购价格的调整

(1)派息的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0。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调整方法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份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3)调整结果

经调整,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3.893元/股。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3.643元/股。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以13.643元/股的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有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注1: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回购价格=授予价格×(1+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授予登记日的天数÷365天)。

注2:“央行定期存款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同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注3:自限制性股票公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含当日)起计息至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日),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照一年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的,按照两年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三年不满四年的,按照三年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综上,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回购价格为14.046元/股。

2、回购数量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调整方法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调整结果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因激励对象身故或离职而进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480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不得解除限售并进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13,660股。

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532,140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0%。

3、回购资金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合计为7,570,885.86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不考虑其他事项,公司总股本将由 2026年6月8日的133,831,900股减少为133,299,76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1、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数量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本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身故、2名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触发值,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0%,所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鉴于公司2024年、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应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数量为532,140股,拟用于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合计为7,570,885.86元。

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及本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亚智能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时,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回购注销和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价格、数量、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亚智能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1日

股票代码:003043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6-052

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定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被委托的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产业园春兴路58号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会拟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会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和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于登记截止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6月26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编:215143),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以便登记确认。

2、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6月26日8:30-11:30、13:00-16:00。

3、现场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产业园春兴路58号,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5)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5、股东会投票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本次股东会联系人:杨桉博 许湘东

(1)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产业园春兴路58号,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电话:0512-66732648

(3)传真:0512-66731856

(4)电子邮箱:ysg@huaya.net.cn xxd@huaya.net.cn

(5)本次股东会参加现场会议的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6)如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本次股东会的进程另行通知。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六、会议附件

附件一:《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1日

附件一: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43;投票简称:“华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本次股东会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3)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6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26年6月29日召开的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说明: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6年6月26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号:0512-66731856)到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产业园春兴路58号,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3043 证券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6-053

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代码:003043,股票简称:华亚智能)股票交易收盘价格于2026年6月9日、2026年6月10日连续2个交易日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确认: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本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及时披露的重大事项;

3、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述等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及时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51%的股权。2025年度,冠鸿智能未完成当年度的业绩承诺,将通过注销股份的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续将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尽快完成补偿事项;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所有事项均以公司披露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