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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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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6-06-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6年5月30日至2026年6月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间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力资源部、证券部反映;

5、公示结果:现公示期已满,在公示时限内,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存有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文件等相关材料。经核查,发现有1人姓名因同音字造成与身份证记载不一致,详情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更正公告》。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ST嘉澳 编号:2026-031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