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07版)
(2)收到和偿还关联方计息资金往来的具体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的计息资金拆借主要是公司为筹措资金向其母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和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关联方借入计息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公司借入的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运营要求,具有商业合理性。新城控股2025年与关联方发生的计息资金拆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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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就上表内第1-5项计息资金拆借,公司履行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如下:
a.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可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向新城发展及其关联方申请总额不超过等额人民币150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年利率为不超过8%(不含税金)。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9日及2024年5月30日披露了公告编号为2024-014号《公司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的公告》及编号为2024-029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b.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可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向新城发展及其关联方申请总额不超过等额人民币150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年利率为不超过8%(不含税金)。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9日及2025年5月27日披露了公告编号为2025-022号《公司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的公告》及编号为2025-033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②就上表内第6项计息资金拆借,公司履行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如下: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18个月内向新城悦及其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等额人民币10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年利率为以下两项中的较高者: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以上(含一年)五年以下(如有)适用于提款日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整体平均融资成本(6.05%),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同时,公司及其子公司将为借款事项提供适当的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
公司于2024年10月1日披露了公告编号为2024-038号《公司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会计师意见:
会计师在对新城控股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已关注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情况以及与关联方的资金拆借情况,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1)抽取样本获取合同,了解往来款项性质、形成原因及背景;
(2)抽取样本查询往来客商信用风险情况;
(3)获取关联方清单,核查相关客商是否属于关联方;
(4)针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和计息资金往来,抽取样本获取合同,了解往来款项形成原因以及资金用途,并判断合理性;
(5)重新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对预期信用损失率模型中的关键参数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程序,会计师认为公司关于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以及与关联方的资金拆借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回复,没有与会计师在执行新城控股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取得的资料及了解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
问题四、应收账款、预付账款
请公司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等规定要求,披露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科目的具体情况和减值测算过程,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公司回复:
1、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和减值测算过程
公司的应收账款主要包含应收租金管理费以及应收合联营项目的管理咨询费等。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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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进行计量。公司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政策如下: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并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若某一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客户显著不同,或该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之外,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2025年各组合及坏账计提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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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结合欠款方履约能力、偿债意愿等对应收账款可回收性进行评估,不存在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客户,针对应收账款公司认为无需单项计提坏账,全部按照组合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截至2025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为16,181,995元。
2、预付账款具体情况和减值测算过程
公司的预付账款主要包含土地预付款和商管业务预付款项等,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预付账款前五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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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对预付账款进行减值测试,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认为无需计提预付账款的减值。
公司对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等规定要求,对于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的科目的具体情况已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五、5和财务报表附注五、8披露,对于减值测算过程已于附注三、11(6)披露。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一日
(《问询函》回复中可能存在各分项数据加总后与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取整造成。)
(包含新城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6-032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份经营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披露信息所有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月度经营数据与定期报告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现时经营状况作参考。
一、公司2026年5月份房地产出租情况
5月份公司实现商业运营总收入约12.0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3%。1-5月公司累计实现商业运营总收入约59.2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5%。
5月份公司物业及租金收入分区域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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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海包含上海新城控股大厦B座办公楼出租情况。
2、租金收入包含租金、管理费、停车场、多种经营及其他零星管理费收入。
3、2026年5月公司商业运营总收入为12.09亿元(即含税租金收入),包含:商铺、办公楼及购物中心的租金、管理费、停车场、多种经营及其他零星管理费收入。
二、公司2026年5月份销售情况
5月份公司实现合同销售金额约13.93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9.41%;销售面积约20.50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18.85%。
1-5月公司累计实现合同销售金额约54.00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8.89%;累计合同销售面积约87.13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23.47%。
5月份公司合同销售金额及销售面积分区域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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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