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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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6-06-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3版)

上市公司名称: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福鞍股份

股票代码:603315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证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国壹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750号绿地国际金融城A01-1地块一期第2、3、4幢3号楼24层9号房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六月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章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鞍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鞍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证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国壹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成立日期:2021-08-17

法定代表人:谭晓旭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750号绿地国际金融城A01-1地块一期第2、3、4幢3号楼24层9号房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MA4F20AA44

经营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期限:2021年8月17日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名称:李浩喆(持股80%)、谭晓旭(持股10%)、张晨(持股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于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未来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投资安排需要。

二、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尚无继续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有进一步的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注:上述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6年6月9日与福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鞍控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福鞍控股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6,020,000股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本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4.02元/股,股份转让的交易总价为224,600,400.00元。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上述协议转让所涉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登记。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26年6月9日签订。

甲方(受让方):武汉证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国壹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乙方(转让方):福鞍控股有限公司

第一条股份转让

1、甲方、乙方一致同意,乙方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福鞍股份16020000(大写:壹仟陆佰零贰万股整)股股份转让给甲方,此次协议转让股份占总股本的5.00%。

2、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4.02 元/股(按2026年6月8日为基准日,转让价格为基准日收盘价的90%计算),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2246004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贰仟肆佰陆拾万零肆佰元整,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3、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至转让生效(完成)之日期间,若因目标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导致本协议所述目标股份数量变动或其他除权、除息事项的,则目标股份数量相应变动。双方同意,发生本条情形不影响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且过渡期现金分红归乙方所有。

4、甲方、乙方一致同意,股份转让价款按照如下方式支付:

4.1 本协议签署并发布本次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支付定金5,000,000.00 元;

4.2 本次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后,双方共同向交易所申请本次协议转让申请,期间甲方可继续支付转让款,甲方最迟应当在取得交易所无异议确认函后20个交易日内支付至 90 %转让款,计人民币 202,140,360.00元。

4.3 在中登公司完成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后10个交易日内,甲方付清定金冲抵后的转让款余款,计人民币17,460,040.00 元。

5、乙方、甲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中发生的各项税收、费用由双方根据中国法律规定自行承担。

第二条 双方声明、保证及承诺

1、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甲方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会减持标的股份。

2、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对其持有的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任何转让限制,且在标的股份上未设置任何权利负担。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转让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自筹资金。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中股份协议转让相关事项尚需取得的有关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1、股份协议转让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

2、履行完毕上述程序后,协议转让的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告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上市公司(福鞍股份 603315)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本报告书文本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股权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1、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412-8492100

3、联系人:王丹阳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证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国壹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026年6月1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证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国壹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