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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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指定证券投资基金
主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2026-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6年6月12日起,本公司指定下列流动性服务商为相关证券投资基金的主流动性服务商:

1、华夏国证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20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华夏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54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华夏创业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56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华夏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62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华夏中证基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63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华夏中证机床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66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华夏中证全指运输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66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华夏国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73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华夏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79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华夏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84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中小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15990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华夏创业板低波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96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华夏上证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募集期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华夏上证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上证综合ETF,场内简称:上证指;扩位证券简称:上证综指ETF华夏,认购代码:510143,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期由2026年6月1日起至2026年6月12日(含)调整为2026年6月1日起至2026年6月18日(含)。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80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除募集期变更外,本基金其他募集事项不变,具体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请遵循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机构信息可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如有疑问,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