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F类基金份额
恢复代销机构的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
(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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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F类基金份额
恢复代销机构的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
(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6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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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决定自2026年6月15日(含2026年6月15日)起恢复代销机构的机构投资者办理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F类基金份额1万元以上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
网址:www.yh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2日
银华顺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6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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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银华顺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未对银华顺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每次基金收益分配金额占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的利润的比例做出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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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红利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6年6月1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26年6月15日的份额净值进行计算,并于6月16日将份额计入其基金账户。投资者应于份额计入其在销售机构开立的交易账户后(不晚于2026年6月17日)进行份额确认查询。
3.2 提示
1)权益登记日有效申购申请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权益登记日有效赎回申请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6年6月15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3 咨询途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85186558,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yhfund.com.cn
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2日
银华盛安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6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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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基金日常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届满后(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当日)可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或该工作日港股通暂停交易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赎回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某笔赎回业务时或办理某笔赎回业务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但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含该日)起方可办理赎回业务。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实行新的费率优惠政策,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并进行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本基金日常转换转出业务
4.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不含转出基金赎回费)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基金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自转换转入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以下简称“T”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
4.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开通与银华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且通过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
2、办理银华旗下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销售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3、本基金的转换业务适用本公司《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及后续做出的修订。
4、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本基金转换转出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本基金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基金转换时除外)。
5、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6、本基金不同份额之间暂不开通相互转换。
7、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暂不开通银华旗下全部基金的转换业务。
5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3层
电话:010-58162950
传真:010-58162951
联系人:展璐
网址:www.y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yhfund.com.cn/yhxntrade
网上交易网址(移动端):https://zhixiao.yh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 4006783333
5.1.2场外代销机构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易方达财富管理基金销售(广州)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1.3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3333)垂询相关事宜。
2、本基金的赎回及转换转出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通过上述方式进行赎回及转换转出。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及转换转出。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6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结束后,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红利再投资获得的基金份额跟随原份额计算最短持有期,因多笔认购、申购或转换转入导致原持有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时间不一致的,分别计算。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第二十一部分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