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 公告编号:临2026-038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等数值为双方合作目标,实际发生额以未来发生为准,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 该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6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 该项目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在确定项目投资金额和具体投资方案后,再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上市公司决策流程及信息披露义务。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人民政府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与公司的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6月11日。
(三)本次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等数值为双方合作目标,实际发生额以未来发生为准,该项目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在确定项目投资金额和具体投资方案后,再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上市公司决策流程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各方
甲方: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人民政府
乙方:贵研中希(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合作的背景与目标
双方围绕打造新发展理念区域样板,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贵金属产业强链、补链、延链协同共建进程,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原创技术供给和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不断提升产业创新体系和创新优势转为发展优势的原动力,决定共同在佘山高新科技园打造生产基地,为保障稀贵金属新材料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提供关键支撑,在新材料科技领域自立自强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合作项目的概况
1.项目名称:高精度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项目地点:项目位于佘山高新科技园。
3.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总投资预计约4亿元人民币。建设具体内容主要有复合材料生产车间、技术中心楼、生产公辅配套用房和生活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4万平方米和五条生产线。
(四)土地出让及交付条件
1.项目用地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招拍挂”的方式出让。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2.项目用地的交付条件为“七通一平”即通路、通电、通自来水、通天然气、通排雨污水道、通邮电、通网络通讯和场地平整。甲方应将上述管线接至该地块的红线,红线外费用由甲方负责,并具备正常使用条件和相应需求容量。
3.甲方应确保在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挂牌公告程序。如因客观原因导致未能按期挂牌,项目后续各项时间节点相应顺延。
4.土地使用权按规定程序确认挂牌价,乙方须按规定参与竞买,支付土地价款并承担相应的土地契税等费用。
5.该地块挂牌价按照土地评估价格(以具体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为准),土地使用年限按照“20年+20年”弹性出让,乙方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内缴付清土地款及相关税费。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统筹完成土地收储、并丘、调整控规、场地通平等土地出让前工作,按协议约定的土地规划指标和土地交付条件,进行土地挂牌出让。
2.甲方全力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所需的环评、安评、能评等手续。协助乙方办理该项目的立项、规划、土地和建设等相关手续。
3.协助乙方办理与土地出让有关的手续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协助项目公司办理规划建设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相关市政接入等相关报批手续。
4.甲方负责完成项目地块的土地征收和达到交地标准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5.乙方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情况下,甲方协助配合乙方争取国家相关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六)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已在松江区佘山镇注册为独立法人公司,在项目建成运营后,乙方将按税法相关规定纳税,一并缴纳在松江区佘山镇。
2.乙方项目建设周期自土地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原则上不超过三年,相关时限最终以正式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内容为准;若因甲方原因(如配套滞后、审批延误)导致延期的,工期顺延;若有特殊情况建设周期将超过三年的,乙方应提前6个月书面告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七)扶持政策
甲方将依据上海市、松江区现行产业政策,协助乙方申报各类符合要求的产业、科技、人才、金融等扶持政策及专项资金。
(八)违约责任和退出机制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执行。一方违约转让的,另一方可解除本协议并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九)签署与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对本协议相关约定进行变更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变更协议约定为准执行。
本协议自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符合公司区域布局和业务发展规划,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业绩增长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在确定项目投资金额和具体投资方案后,再根据相关要求履行上市公司决策流程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中涉及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为双方合作目标,实际发生额以未来发生为准。该项目的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报备文件
1、《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