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6-051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6月11日在公司7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6月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邵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吉华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与本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全体董事在审议本事项时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吉华集团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吴爱军、周火良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吉华集团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吉华集团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6-052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津贴标准6万/年(税后),按月发放,因履职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2、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基本薪酬按月核发;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且绩效评价完成后予以支付。
二、审议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各位董事在讨论及审议本人薪酬事项时均回避表决,其中《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6-053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29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钱塘区新世纪大道1766号集团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29日
至2026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内容于2026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锦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邵辉、杨泉明、周火良、殷健;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会会议登记时间:2026年6月26日9:00-11:00;13:00-17:00。
2、登记地点:杭州市钱塘区临江工业园新世纪大道1766号吉华集团证券部。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通讯方式(传真或邮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通讯方式(传真或邮件)办理登记,请将上述文件递交至公司后,电话确认,方视为登记成功;
4、参会时间: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地址:杭州市钱塘区临江工业园新世纪大道1766号证券部;
邮政编码:311228。
3、联系方式:
电话:0571-22898090;
传真:0571-22898600;
邮箱:jhgroup@jihuadyes.com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