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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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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2026-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2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03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030,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6月18日。

2026年6月12日,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吴仁波先生、张彩芹女士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按照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2,030,000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5 年 3 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胡旭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3月22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5年4月2日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3、2025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全部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2,030,000股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4月9日,授予登记日为2025年6月9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6年6月9日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三、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即除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其所持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可解除77名激励对象获授的2,030,000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35%。具体如下:

注:本激励计划共向7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累计1名激励对象离职,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6月18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030,000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限售数量进行了核查,全体委员经审核后,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按照《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025年激励计划》及《考核办法》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需满足的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3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

已获授但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注销原因:公司2023年、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

● 拟回购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股票数量为15,000股,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50,000股。

● 拟回购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6.96元/股,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5.60元/股。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2023年、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成后,注销该部分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除披露公告外,于2023年5月5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5月5日起至2023年5月15日。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5月16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2023年6月26日为授予日,以7.1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82名激励对象授予389.69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5、2023年6月29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完成缴款,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认购缴款进行验资,并于2023年7月3日出具验资报告。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收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于2023年7月20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6、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合计12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告编号:2024-031)。

7、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全部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9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944,225股限制性股票。

8、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合计7500股限制性股票(公告编号:2025-018)。

9、2025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全部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8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941,725股限制性股票。

5、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合计15,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告编号:2026-043)。

(二)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9月27日至2025年10月8日。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5年10月10日对外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

3、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合计5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告编号:2026-043)。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2023年、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共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依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前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相关的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股票数量为15,000股,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股票数量为50,000股,本次合计回购65,000股。

3、回购股票的价格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的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公司本次回购价格相应调整方式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根据《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以及《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采用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分别为0.0795元/股、0.0149元/股,2025年度分派的现金红利为0.08元/股。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得出:

(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7.13一0.0795-0.0149-0.08≈6.96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5.68-0.08=5.60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按相应回购价格计算,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为384,400.00元。

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5年第四次股东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预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前股份结构情况参考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上市解锁后的股份结构,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四、回购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系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回购注销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4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动情况

1、因公司可转债转股,注册资本增加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487,902,458元。自2024年4月26日至2026年5月12日(转债最后转股日)期间,公司因可转债转股增加股本62,523,452股。

2、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注册资本增加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5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26,572,187股于2026年2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因非公开发行股份增加股本26,572,187股。

综上,公司因上述事项增加股本89,095,639股,公司注册资本由487,902,458元变更为576,998,097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和股本的变更,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除以上条款进行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司章程》全文。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本次变更最终以工商部门备案登记的《公司章程》为准。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5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6月12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吴仁波先生、张彩芹女士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期解锁条件,根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议案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6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共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股权激励的条件,依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对上述3名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回购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76,755,597股减少至576,690,597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总股本减少,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期间:2026年6月13日起45日内(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2、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申报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九路1号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3、联系人:耿建、刘雨晴

4、联系电话:0571-28057366

5、其它说明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以电话联系公司确认后,寄出相关申报资料,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7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2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九路1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29日

至2026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已经公司2026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于2026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有关本次股东会文件将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2.参会登记时间:2026年6月25日(9:00-11:30,13:3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九路1号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6年6月29日下午14:00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耿建 刘雨晴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九路1号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30

电话号码:0571-28057366

传真号码:0571-28028609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