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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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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2026-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国晟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51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货款46,246,925元及按日万分之二点七八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及保全担保费103,692.45元、律师代理费5,000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涉案双方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故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披露了江苏大航电气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航电气”)诉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国晟新能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44)。公司于近日收到扬中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6)苏1182民初1487号)。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一)被告安徽国晟新能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大航电气货款46,246,925元及按日万分之二点七八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及保全担保费103,692.45元、律师代理费5,000元;

(二)被告吴君对上述被告安徽国晟新能源应付款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三)原告大航电气对被告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质押的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10万股股份享有质权,对上述被告安徽国晟新能源应付款项,原告有权就该质押股份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涉案双方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故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国晟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52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及股权质押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尚未归还关联方杨静的借款合计1,100万元,拟签订补充协议对前述借款进行展期,并将持有的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尧碳科”)650万股无限售普通股进行质押,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 本次借款及质押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一)基本概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30日和2026年3月9日与杨静签订《借款合同》,公司向杨静借款人民币600万元、500万元,借款利率在借款期限内按照借款当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截止目前,公司尚未归还上述借款。公司拟签订补充协议对前述借款进行展期,并将持有的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汉尧碳科;证券代码:832915)650万股无限售普通股(占汉尧碳科总股本的13%)进行质押,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及股权质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三)过去12个月内,公司累计向杨静借款1,900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杨静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回全福的配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杨静女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借款及股权质押的方案

2025年12月30日,公司与杨静签订《借款合同》,公司向杨静借款人民币600万元,借款期限至2026年3月30日,借款利率在借款期限内按照借款当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2026年3月9日,公司与杨静签订《借款合同》,公司向杨静借款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借款利率在借款期限内按照借款当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归还上述借款。公司拟与杨静签订《〈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将上述两份借款合同的借款期限延长至2026年7月15日;同时签订《证券质押合同》,将公司持有的汉尧碳科650万股无限售普通股质押给杨静,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二)汉尧碳科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832915

证券简称:汉尧碳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595412767A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新朝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东路158号滨江商务大厦B座2316-04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及销售、工业自动化系统集成、集成电路设计、软件信息技术咨询;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的开发、设计、安装及推广;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项目咨询和代理,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清洁生产及碳减排项目的开发、咨询及代理服务;机械产品、仪器仪表、钢材的销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服务;节能环保项目咨询;节能工程设计与施工、环保工程设计与施工、工程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标的情况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的汉尧碳科股份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情况。

2、汉尧碳科股权结构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汉尧碳科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3、汉尧碳科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四、本次《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及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杨静

乙方: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双方一致确认,2025年12月30日和2026年3月9日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借款期限统一延长至2026年7月15日。

2、借款人逾期还款的,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5倍LPR计算逾期违约金,直至实际归还之日为止。

3、本协议为原合同的有效及必要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作约定的,按原合同执行。

(二)质押合同

质权人:杨静

出质人: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出质股权数量:出质人以其持有的汉尧碳科650万股无限售普通股质押给质权人;

2、主债权:本合同项下质押证券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的全部债权。

3、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期限中断的,为中断后重新计算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质押双方确认,若出质人出售其持有的汉尧碳科股份,且保证出售价款可以直接用于偿还质权人借款的情况下时,质权人须按出质人出售需要办理本协议质押股份的解押,保证出质人顺利出售(本协议其他内容与本条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条款约定为准)。

4、股权质押登记

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3日内,质押双方共同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证券质押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出质人应确保在前述期限内将本合同项下的质权人登记为该650万股股份的质押证券的唯一质权人。证券质押登记生效日以中国结算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上载明的质押登记日为准。

5、质权的实现

5.1 质押双方一致确认,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质权人有权行使质权:

至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质权人未受足额清偿;发生质权人有理由相信主合同债务人无法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申请(或被申请)破产、重整或和解、被宣告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合并、分立、组织形式变更以及出现其他类似情形;主合同债务人发生主合同所述的任何其他违约情形或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何约定。

5.2 质押双方一致确认,当发生本合同5.1项下的任一情形时,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周转压力,补充流动资金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及股权质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及股权质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周转压力,补充流动资金需要。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