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7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刘翠英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持有公司股份71,677,28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639,788,841股的比例为11.2033%,总股本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股份数量为计算依据,下同)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刘翠英女士计划减持期间内(即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6月12日)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7,91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80%)。
近日,公司收到刘翠英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刘翠英女士未减持公司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现将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名称
本次减持主体为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刘翠英女士,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唐健先生为夫妻关系,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9,740,0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7.4717%。
(二)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刘翠英女士在减持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三)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刘翠英女士未减持公司股份。
(三)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正常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刘翠英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