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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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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6-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广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6-037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29日 10点30分

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良庆区飞云路6号GIG国际金融中心18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29日

至2026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于2025年12月30日(议案13)、2026年6月13日(议案1-12及议案14-15)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材料将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至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5,议案10,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广投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4、上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条件。

(二)登记时间:2026年6月23日-6月29日

(三)登记地点:广西南宁市良庆区飞云路6号GIG国际金融中心18楼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5820199

联系传真:(0774)5285255

邮政编码:542899

联系人:张倩、曾军姿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飞云路6号GIG国际金融中心18楼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广西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045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概述

为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永续中期票据。

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议案》。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永续中期票据的发行尚需在交易商协会注册。

二、本次永续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本次拟注册发行规模总额不超过10亿元,最终以交易商协会核准注册的金额为准。

2.交易结构:

(1)本次永续中期票据项目由本公司作为承债主体,经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

(2)由主承销商组织安排交易,设计主要交易条款和产品,协调各中介机构按计划开展工作。

3.发行方式: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分期或一次性择机发行,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成本:本次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成本按市场化原则确定,以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永续中期票据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股权投资活动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活动。

6.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三、本次永续中期票据的授权事宜

为保证公司永续中期票据顺利发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总裁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每期发行期限、分期规模、发行利率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根据交易商协会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6.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8.办理与本次永续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9.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本次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事宜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四、本次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永续中期票据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尚需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永续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情况。

五、本次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存在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本项目可能出现如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未能成功注册、投资者认购不足等原因导致的项目发行失败的风险。公司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完成本项目的注册发行工作,同时公司将密切监控本项目的后期推进情况,防范可能出现的发行失败的风险。

六、本次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可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促进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实际,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广西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041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西能源”,曾用名为“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及整改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1)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9年,公司以旗下由同一经营团队控制的永盛石化、桂盛能源、恒润筑邦3家子公司互相作为销售端和采购端,分别与中油海能(大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海能)等4家公司开展闭环贸易。上述贸易货物未发生真实流转,相关资金形成闭环,不具有商业实质,所形成的业务收入和成本不真实,导致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542,363,462.84元、虚增营业成本3,552,059,114.29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13.39%、14.07%。

(2)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对子公司永盛石化、恒润筑邦、广东桂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多记营业收入3,286,194,800.58元,多记营业成本3,286,194,800.5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8.95%、30.16%,构成虚假记载。2020年年度报告已对上述数据进行了调整。

(3)处罚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秦敏、利聪、李均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对夏斌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对陆培军、廖优贤、魏然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2、整改情况

对于上述事项,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制定了相应整改方案,全方位、多层次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强化内控、信息披露等各项管理,具体包括:及时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监督整治油品贸易业务;提升内控合规管理水平,加强公司规范运作;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优化公司法人治理体系;提高认识,督促董监高勤勉尽责,科学决策。同时,公司将认真汲取教训,进一步防范风险,不断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1、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3]0076号)

(1)基本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披露《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修订)》称,2022年12月,公司子公司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濮阳恒润筑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广西自贸区中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钦州综合保税区分公司发生购销业务,分别向该公司采购ESP0原油及92号车用汽油,合同金额合计3.51亿元,占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1.18%。根据公司公告,中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裴文彬原任桂东电力副总裁,于2022年3月21日辞职至中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任职,至2022年12月离职9个月,尚未满12个月。上述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公司前期未对前述日常关联交易做出预计,也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基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陆培军予以监管警示,并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上交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2)整改情况

管理层对本次监管警示事项高度重视并深刻反思,针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制定相应整改方案,并按照上交所的要求在一个月内提交了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同时全方位、多层次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关联交易管控,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各项管理,汲取教训,切实提高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具体包括:及时推进补充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工作;完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强化关联交易监督管理;强化董监高离任管理,提高董监高合法合规意识;提升内控合规水平,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坚持聚焦能源主业,加快推进非主业剥离。

2、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3〕0021号)

(1)基本情况

事由详见本公告之“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之“1、基本情况”之“(1)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2)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

针对上述事项,上交所决定对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曹晓阳,时任董事雷雨、柳世伦、赵佰顺,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张青、时任独立董事薛有冰、陶雄华予以监管警示。

(2)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详见本公告之“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之“2、整改情况”。

3、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关于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2023〕14号)

(1)基本情况

事由详见本公告之“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之“1、基本情况”之“(1)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2)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

针对上述事项,上交所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子公司永盛石化董事长秦敏,时任董事、子公司永盛石化董事兼总经理、子公司桂盛能源执行董事、子公司恒润筑邦董事长利聪,时任财务总监兼副总裁、子公司恒润筑邦董事李均毅,时任董事会秘书、子公司永盛石化董事陆培军,时任子公司永盛石化副总经理、子公司恒润筑邦总经理夏斌,时任子公司永盛石化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子公司恒润筑邦财务总监廖优贤,时任子公司永盛石化副总经理魏然予以公开谴责,并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上交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2)整改情况

公司按照上交所的要求在一个月内提交了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其余整改情况详见本公告之“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之“2、整改情况”。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秦敏、李均毅、利聪、夏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21号)

(1)基本情况

由于①公司2019年发生的多笔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导致2019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虚增,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②内幕信息管理存在问题;③独立性不足、董事会、股东大会运作不规范等事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秦敏、时任财务总监李均毅、董事利聪、贸易业务核心人员夏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详见本公告之“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之“2、整改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广西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036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6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6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梁晓斌主持,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材料同时送达公司高管。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关联董事梁晓斌、黄维俭、黄五四、谭雨龙、李勇猛回避表决)、0票弃权、0票反对。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方案,经本次会议以逐项审议、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4票同意(关联董事梁晓斌、黄维俭、黄五四、谭雨龙、李勇猛回避表决)、0票弃权、0票反对。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表决结果:4票同意(关联董事梁晓斌、黄维俭、黄五四、谭雨龙、李勇猛回避表决)、0票弃权、0票反对。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广西能源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其中,广西能源集团拟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2,500万股,认购金额不超过1亿元,且本次发行完成后广西能源集团与正润集团的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40.03%。

除广西能源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广西能源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4票同意(关联董事梁晓斌、黄维俭、黄五四、谭雨龙、李勇猛回避表决)、0票弃权、0票反对。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广西能源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广西能源集团将不参与认购。

表决结果:4票同意(关联董事梁晓斌、黄维俭、黄五四、谭雨龙、李勇猛回避表决)、0票弃权、0票反对。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439,713,216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具体发行数量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导致总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4票同意(关联董事梁晓斌、黄维俭、黄五四、谭雨龙、李勇猛回避表决)、0票弃权、0票反对。

6、募集资金规模及投向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收购桥巩能源33.7202%股权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收购桥巩能源33.7202%股权的交易价格以由符合《证券法》要求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广投集团备案(备案号:TZJT2026017)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前述收购以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以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为实施前提。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上述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关联董事梁晓斌、黄维俭、黄五四、谭雨龙、李勇猛回避表决)、0票弃权、0票反对。

7、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广西能源集团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若前述限售期与届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的,将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4票同意(关联董事梁晓斌、黄维俭、黄五四、谭雨龙、李勇猛回避表决)、0票弃权、0票反对。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4票同意(关联董事梁晓斌、黄维俭、黄五四、谭雨龙、李勇猛回避表决)、0票弃权、0票反对。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4票同意(关联董事梁晓斌、黄维俭、黄五四、谭雨龙、李勇猛回避表决)、0票弃权、0票反对。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4票同意(关联董事梁晓斌、黄维俭、黄五四、谭雨龙、李勇猛回避表决)、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公司编制了《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公告《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关联董事梁晓斌、黄维俭、黄五四、谭雨龙、李勇猛回避表决)、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公告《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关联董事梁晓斌、黄维俭、黄五四、谭雨龙、李勇猛回避表决)、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运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公司编制了《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公告《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关联董事梁晓斌、黄维俭、黄五四、谭雨龙、李勇猛回避表决)、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公告《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加强投资者合理回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公告《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委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西广投桥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的议案》:

为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决策能力,提升该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2026年6月12日,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以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的部分资金购买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桥巩能源33.7202%股权,交易作价合计为105,000万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广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拟参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广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广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将不参与认购。公司与广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关联董事梁晓斌、黄维俭、黄五四、谭雨龙、李勇猛回避表决)、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在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方案有关的事项以及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股东回报规划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内容;

2、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监管政策的要求聘请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承销协议、聘请中介机构协议、认股协议及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协议/合同;

4、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5、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有关要求、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时间、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及确定各个发行对象的发行股票数量、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事项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7、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8、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

9、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10、授权董事会或其获授权的其他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并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及总裁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1、上述第4项和第5项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关联董事梁晓斌、黄维俭、黄五四、谭雨龙、李勇猛回避表决)、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结合实际,修订了《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制度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公司结合实际,修订了《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制度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债转股方式向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有效降低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提高其自主融资能力,保障其生产建设和日常经营的有序开展,公司拟以债转股的方式对桂旭能源公司增资96,7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桂旭能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28,628万元增至225,328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保持100%,股权结构不变,桂旭能源公司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以债转股方式向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永续中期票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披露了办法全文。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中涉及递延支付的各年度比例进行调整,其他内容无变化。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于2026年6月29日上午10:30在广西南宁市良庆区飞云路6号GIG国际金融中心18楼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公告《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广西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044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以债转股方式

向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广西广投桂旭能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旭能源公司”)

●投资金额: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债转股的方式对桂旭能源公司增资96,7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桂旭能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28,628万元增至225,328万元。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增资的登记变更事项尚需工商管理部门审批。

一、本次增资事项概述

为有效降低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提高其自主融资能力,保障其生产建设和日常经营的有序开展,公司拟以债转股的方式对桂旭能源公司增资96,7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桂旭能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28,628万元增至225,328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保持100%,股权结构不变,桂旭能源公司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以债转股方式向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公司名称:广西广投桂旭能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1003307237035

成立时间:2015年1月29日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仁义镇万兴村

法定代表人:彭林厚

注册资本:128,62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持有桂旭能源公司100%股权。

(二)标的公司最近两年及最新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桂旭能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三、增资方案的主要内容

为有效降低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提高其自主融资能力,保障其生产建设和日常经营的有序开展,公司拟将应收桂旭能源公司的96,700万元债权转作股本金,形成注册资本金。相关债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债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或者冻结等司法措施。本次增资完成后,桂旭能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28,628万元增至225,328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债转股方式增资的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西广投桂旭能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债转股的方式实现甲方对乙方的部分债权,即甲方将应收乙方的债权96,700万元作为转股债权,按协议约定作为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增资,增加乙方注册资本96,700万元。

2、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增资相关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乙方的注册资本由128,628万元增至225,328万元。

3、乙方和甲方应于交割全部先决条件之后的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交割的全部事项。

4、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五、本次增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桂旭能源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增资的主要目的是充实桂旭能源公司资本金,提高桂旭能源公司自主融资能力,降低整体融资利率水平,有利于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和桂旭能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广西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040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之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编制了本公司于2021年9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61号文核准,本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5,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00元,截至2021年9月23日,共募集资金人民币740,000,000.00元,扣除主承销商发行承销费用后,由主承销商向本公司划转了认股款人民币725,851,200.00元,扣除其他各项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8,291,367.3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永证验字(2021)第210034号)。

2、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下转15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