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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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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6-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26-041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6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6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竺晓东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赵佳凯先生列席。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6-042号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公告编号:2026-042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包头韵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智能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经2022年10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7号)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2,854,33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4,999,992.8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413,070.0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2,586,922.7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22)0015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保荐机构已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4月29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决定分阶段实施产能扩张计划如下:

公司于2025年6月28日发布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本募投项目5,000吨产能对应的生产车间已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试生产等前期工作,正式投产运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和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在账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未投入使用余额为人民币59,520.24万元(含利息收入),其中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933.59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26,000.00万元,银行账户余额24,586.65万元。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说明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认真研究论证,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尚未建成投产的10,000吨产能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上述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公司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基础上所做出的估计,如实际建设过程中出现其他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并予以公告。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前述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已经充分论证,详见“五、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自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

受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和出口政策调整等影响,稀土永磁材料行业的竞争格局发生结构性变化。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安排,公司经审慎研究,为了配合市场规模和行业发展趋势,将控制投入节奏、稳步投入募投项目。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分期投资计划及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过审慎评估,在项目实 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包头韵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智能制造项目”中尚未投入的10,000吨由原定的2026年6月达到可使用状态,调整为分步投入,延期至5,000吨于2027年12月31日达到可使用状态,5,000吨于2028年12月31日达到可使用状态。目前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募投项目的产线布局、设备购置等,并根据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优化资源配置,合理统筹,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建设;同时还将密切关注内外部环境因素的变化,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四、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考虑到募投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基于项目建设的需要,“包头韵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智能制造项目”拟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以满足智能制造项目和市场实际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2025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8.33亿元,较去年同比增加6.08%,公司实现钕铁硼永磁材料成品销售重量14,197吨,较去年同比增加10.29%。行业下游应用市场机会充足,新能源汽车市场继续发展,推动了稀土永磁材料需求稳定增长;AI技术推动传统产业向智能化、数字化转型,丰富了稀土永磁材料应用场景;人形机器人、低空飞行器不断向商业化迈进,成为稀土永磁材料未来重要的新增长点。近年来公司以中长期发展规划为引领,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和长期主义,深入贯彻大客户战略,继续紧跟低碳化、智能化、电气化发展趋势,深耕新能源汽车应用、消费电子、工业及其他应用三大领域,产品销量保持了平稳增长。

结合行业发展研究,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测算,到2028年需在公司现有的产能基础上新增约10,000吨产能,未来新增产能有其必要性。本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后,公司将显著提升稀土永磁材料的产能,在生产端扩大规模优势,在客户端增强供货和服务的及时性,有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和竞争地位。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公司坚定发展信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强化智能制造,持续开发新产品、新技术,不断努力提升全球市场份额,营业收入得以稳步增长,为募投项目的新增产能消化奠定了基础。

“包头韵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智能制造项目”中尚未投入的10,000吨由原定的2026年6月达到可使用状态,调整为分步投入,延期至5,000吨于2027年12月31日达到可使用状态,5,000吨于2028年12月31日达到可使用状态,是结合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出于审慎原则作出的考量,切实可行。

(三)项目的预计收益

“包头韵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项目实施后有助于提升公司稀土永磁材料生产制造水平和工艺技术能力,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增强规模化与精益化生产能力,提升公司整体交付能力与服务水平。上述措施将有助于公司巩固现有市场地位,增强主营业务的综合竞争力及抗风险能力,因此,本项目的继续实施有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及整体经营业绩,预计将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四)重新论证的结论

为切实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质量,保证募集资金的科学、高效、合理、安全使用,确保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利益,公司结合当前实际进展,审慎对“包头韵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实施期限予以延期。公司将密切关注产业政策及市场环境的变化,根据市场发展趋势合理、审慎开展募集资金投入。公司将实时关注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制定实施计划、加强项目管理,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后续建设,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将“包头韵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智能制造项目”中尚未投入的10,000吨产能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26年6月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8年12月31日各完成5,000吨,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本次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基于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和未来发展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优化产线布局,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将“包头韵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智能制造项目” 中尚未投入的10,000吨产能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26年6月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8年12月31日各完成5,000吨的调整,符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同时,本次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妥善实施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延期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符合公司整体规划,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