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6-053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6年6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曾而斌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租赁公司开展船舶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提高资本利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动力,公司拟调整优化投资方式,以投资建造的2艘多用途重吊船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5,688.20万美元,租赁期限自船舶交付起12年;拟调整新造5艘多用途重吊船的投资计划,将其中3艘多用途重吊船的建造船舶合同转让予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2艘多用途重吊船的建造船舶合同转让予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子公司将分别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经营性租赁业务,后续以经营性租赁方式使用该5艘重吊船,租赁期限自船舶交付起12年。
上述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业务将由公司为建造方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2.84亿美元,并由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董事长戚文川及董事、总经理张涛提供反担保;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大西宁海运有限公司100%股权、大兰州海运有限公司100%股权向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质押,用于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此外,上述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业务将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大西宁海运有限公司、大兰州海运有限公司、大拉萨海运有限公司、大太原海运有限公司、大澳门海运有限公司、大银川海运有限公司、大昆明海运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计担保金额为固定租金不超过1.39亿美元,浮动租金与指数挂钩。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租赁公司开展船舶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业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6-055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2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街23号升龙环球大厦42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29日
至2026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6月23日9:00至11:30,14:30至17:00。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街23号升龙环球大厦42层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登记方式:拟报名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可携带下述文件至登记地点或将下述文件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公司邮箱ir@fz-highton.com完成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合伙企业股东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合伙企业印章)、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材料、股东账户卡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二)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三)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街23号升龙环球大厦42层
联系人:黄甜甜
联系电话:0591-88086357
邮政编码:350004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6-054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租赁公司开展船舶融资租赁
及经营性租赁业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提高资本利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动力,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调整优化投资方式,以投资建造的2艘多用途重吊船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5,688.20万美元,租赁期限自船舶交付起12年;拟调整新造5艘多用途重吊船的投资计划,将其中3艘多用途重吊船的建造船舶合同转让予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2艘多用途重吊船的建造船舶合同转让予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子公司将分别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经营性租赁业务,后续以经营性租赁方式使用该5艘重吊船,租赁期限自船舶交付起12年。
上述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业务将由公司为建造方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2.84亿美元,并由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董事长戚文川及董事、总经理张涛提供反担保;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大西宁海运有限公司100%股权、大兰州海运有限公司100%股权向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质押,用于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此外,上述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业务将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大西宁海运有限公司、大兰州海运有限公司、大拉萨海运有限公司、大太原海运有限公司、大澳门海运有限公司、大银川海运有限公司、大昆明海运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计担保金额为固定租金不超过1.39亿美元,浮动租金与指数挂钩。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6年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造多用途重吊船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国际”)使用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不含税)投资建造3艘62,000 DWT多用途重吊船,并与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签订建造船舶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造多用途重吊船的公告》。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造多用途重吊船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使用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不含税)投资建造4艘62,000 DWT多用途重吊船,并与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签订建造船舶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造多用途重吊船的公告》。
为提高资本利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动力,公司拟调整优化投资方式,以投资建造的2艘多用途重吊船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5,688.20万美元,租赁期限自船舶交付起12年;拟调整新造5艘多用途重吊船的投资计划,将其中3艘多用途重吊船的建造船舶合同转让予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2艘多用途重吊船的建造船舶合同转让予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子公司将分别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经营性租赁业务,后续以经营性租赁方式使用该5艘重吊船,租赁期限自船舶交付起12年。
上述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业务将由公司为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2.84亿美元,并由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董事长戚文川及董事、总经理张涛提供反担保;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大西宁海运有限公司100%股权、大兰州海运有限公司100%股权向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质押,用于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此外,上述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业务将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大西宁海运有限公司、大兰州海运有限公司、大拉萨海运有限公司、大太原海运有限公司、大澳门海运有限公司、大银川海运有限公司、大昆明海运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计担保金额为固定租金不超过1.39亿美元,浮动租金与指数挂钩。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实际对上述被担保方提供过担保。
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与租赁公司开展船舶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合同尚未签署,最终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签署具体的合同等文件。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9290064R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大厦2、7、8、14、15、17、21-27、34层
法定代表人:马红
注册资本:1,264,238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无,许可经营项目是: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非银行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MA6109QF1C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华盛路1号企业天地8号楼37层
法定代表人:胡文勇
注册资本:1,08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向非银行股东借入3个月(含)以上借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发行非资本类债券;接受租赁保证金;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在境内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向项目公司发放股东借款,为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履约担保;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提供融资租赁相关咨询服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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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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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公告披露日,以上被担保方均非失信被执行人。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截至2025年末,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70%,整体财务结构稳健;企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充足、可持续的债务偿付能力。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30日,注册地为泰州市高港区口岸街道龙窝南路66号,注册资本63,6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戚文川。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是国内十强民营造船企业、泰州国家级船舶出口基地骨干企业之一。公司是首批进入工信部《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白名单”企业,通过工信部及江苏省经信委一级I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条件评价,获得职业健康安全、质量、环境、能源和两化融合五大管理体系认证。
四、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
1、出租人: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幸福一号租赁有限公司及天津幸福二号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西宁海运有限公司、大兰州海运有限公司
3、租赁物:2艘62,000 DWT多用途重吊船
4、租赁方式:融资租赁
5、融资金额:不超过5,688.20万美元
6、租赁期限:自船舶交付起12年
(二)经营性租赁
1、出租人: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远航二号租赁有限公司、天津远航三号租赁有限公司、天津远航四号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拉萨海运有限公司、大太原海运有限公司、大澳门海运有限公司
3、租赁物:3艘62,000 DWT多用途重吊船
4、租赁方式:经营性租赁
5、租金水平:固定租金总额不超过8,409.60万美元,浮动租金与指数挂钩
6、租赁期限:自船舶交付起12年
(三)经营性租赁
1、出租人: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2、承租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银川海运有限公司、大昆明海运有限公司
3、租赁物:2艘62,000 DWT多用途重吊船
4、租赁方式:经营性租赁
5、租金水平:固定租金总额不超过5,518.80万美元,浮动租金与指数挂钩
6、租赁期限:自船舶交付起12年
(四)担保协议
本次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业务将由公司为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2.84亿美元,并由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董事长戚文川及董事、总经理张涛提供反担保;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大西宁海运有限公司100%股权、大兰州海运有限公司100%股权向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质押,用于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此外,上述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业务将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大西宁海运有限公司、大兰州海运有限公司、大拉萨海运有限公司、大太原海运有限公司、大澳门海运有限公司、大银川海运有限公司、大昆明海运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计担保金额为固定租金不超过1.39亿美元,浮动租金与指数挂钩。
本次交易相关合同尚未签署,最终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签署具体的合同等文件。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旨在优化筹资结构,有效减少新造船舶前期资金压力,为稳健经营提供流动性支撑,进一步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动力,同时公司通过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的方式可保障该等船舶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对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担保系为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6月1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12,913.81万元人民币(以2026年6月10日汇率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9.21%。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