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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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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担保进展的公告

2026-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6-061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人民币

注:上表中本次担保金额为2026年5月新增担保金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万元

● 风险提示:本次担保中,被担保方贵州兴发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公司2026年5月实际发生多笔担保并签署相关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人民币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6年4月23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5、临2026-039、临2026-04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各被担保主体拥有控制权,能够持续掌握其经营、财务及现金流状况。公司董事会已对被担保人的偿债能力进行了审慎核查与判断,针对部分资产负债率偏高的主体已落实相应风控措施,担保风险整体可控。本次担保资金主要用于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合规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871,518.44万元,担保余额为1,254,942.06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5.04%、57.02%。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834,618.44万元,担保余额为1,234,706.34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36%、56.10%;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000万元,担保余额为4,500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8%、0.20%。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6-062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6年6月5日召开202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设立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2026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最终参加本期持股计划的员工及认购份额

根据参与对象实际认购和最终缴款的审验结果,本期持股计划的1,495位持有人认购款合计人民币35,897万元,具体份额统计情况如下: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及股东会的授权,于2026年6月完成“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截至2026年6月12日收盘,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份11,889,325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99%,成交均价约为30.19元/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358,938,491.15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202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方案,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计划,购买的公司股票将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满12个月,锁定期届满后,一次性解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6-060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1,201,739,857股,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所持5,576,200股股份后的总股本1,196,163,65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98,081,828.5元(含税)。本次公司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①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转增股本或送红股,故公司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②公司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1,201,739,857-5,576,200=1,196,163,657股;

③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为: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196,163,657×0.5)÷1,201,739,857≈0.4977元/股;

综上,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4977)÷(1+0)=前收盘价格-0.4977。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普通股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45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50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7-6760939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