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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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
202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
及202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6-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6 证券简称:复星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6-079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

202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

及202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兹定于2026年6月16日下午13:30在上海市虹许路358号上海天禧嘉福璞缇酒店依次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下合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会”)。现将有关参会事宜再次提示如下:

一、本次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A股股东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16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虹许路358号上海天禧嘉福璞缇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16日

至2026年6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1:上述议案中的“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

注2:本次会议将听取独立非执行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1、上述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刊发的《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202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14、1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4、12、13、14、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6

议案5应回避表决的股东名称/姓名:陈玉卿先生、关晓晖女士、文德镛先生、王可心先生、吴以芳先生及其他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如有)。

议案6应回避表决的股东名称/姓名:陈玉卿先生、关晓晖女士、文德镛先生、王可心先生及其他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如有)。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二)202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该类别股东会的有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三)202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该类别股东会的有表决权H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三、A股股东投票注意事项

(一)A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https://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A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如果其持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特别说明: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A股股东就2025年度股东会议案14“关于回购本公司H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议案15“关于回购本公司A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的表决意见将分别同时适用于202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案1、议案2。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公司股东

1、A股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有权出席本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具体详见下表),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H股股东

详见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hkexnews.hk)刊载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202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通告及通函。

(二)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A股个人股东或其代理人应于2026年6月16日(周二)中午13:00-13:30期间持A股个人股东签到材料(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个人股东的代理人签到材料(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复印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现场参会登记。

2、A股法人股东的代理人应于2026年6月16日(周二)中午13:00-13:30期间持A股法人股东签到材料(股东账户卡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境外法人股东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在会议现场办理现场参会登记。

A股股东的代理人参会适用的授权委托书可参见附件。

(二)H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H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详见本公司2026年5月11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hkexnews.hk)刊载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202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通告及通函。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宜山路1289号A座9楼

邮编:200233

电话:021-33987870

传真:021-33987871

邮箱:ir@fosunpharma.com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A股股东适用)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单位(或本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席2026年6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议案之表决意见

(二)202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议案之表决意见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填写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全名。

2、请填写登记于股东名下的A股股份数目。如未填写股份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贵股东名下登记的所有本公司A股股份。

3、凡有权出席股东会及在会上投票的A股股东,均可授权委托代理人。

4、注意: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欲就任何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加上“?”号。投弃权票,在计算该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不计入本次会议上表决赞成或反对的票数,但将计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如欲就与本授权委托书有关的部分A股股份数目作出投票,请在有关栏内注明所投票之正确A股股份数目以代替“?”号。在相关栏内加上“?”号表示本表格所代表的所有A股股份的投票权均将按此方式表决。

5、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及其书面正式授权的授权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须另行加盖公章并经由该法人之法定代表人(或获正式授权人士)亲笔签署。

证券代码:600196 证券简称:复星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6-080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1、2026年6月12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复星实业与法国工商信贷银行签订《非承诺性授信函》,由复星实业向法国工商信贷银行申请期限不超过18个月、人民币36,500万元(或等值欧元)的授信额度。同日,本公司与法国工商信贷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一》,由本公司为复星实业于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2026年6月12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2、2026年5月18日,复星实业与星展银行签订《授信函》,由复星实业向星展银行申请期限不超过24个月、4,4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港币/欧元)的授信额度。2026年6月12日,本公司与星展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二》,由本公司为复星实业于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2026年6月12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3、2026年6月11日,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深圳)与中行南头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由复星医药(深圳)向中行南头支行申请期限36个月、人民币1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同日,本公司与中行南头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三》,约定由本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2026年6月11日,控股子公司复宏汉霖与建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四》,约定由复宏汉霖为其控股子公司汉霖成都于2026年5月20日起至2029年5月20日期间与建设银行所签订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5、2026年5月26日,汉霖成都、复宏汉霖与成都策源优产基金签订《可转债投资协议》,于约定先决条件获满足后,将由成都策源优产基金及/或其指定主体(以下简称“可转债投资方”)向汉霖成都提供可转债,可转债投资方有权于约定转股条件获满足后、将可转债转换为汉霖成都股权;其中,第一期可转债期限为5年(或可转债投资方同意的更长期限)、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2026年6月11日,复宏汉霖与成都策源优产基金签订《保证合同五》,约定由复宏汉霖按照届时对汉霖成都的持股比例、为第一期可转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可转债相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6、2026年6月11日,控股子公司汉霖深圳与中行坪山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由汉霖深圳向中行坪山支行申请期限24个月、人民币9,24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同日,复宏汉霖(系汉霖深圳之控股股东)与中行坪山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六》,约定由复宏汉霖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担保事项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会已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本公司2025年3月14日、2025年6月25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董事会、股东会另行批准。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经本公司股东会批准,自2024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时(即2025年6月24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结束时或任何股东会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时止,本集团可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504,8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指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单位(包括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本数)的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同时,股东会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报经批准的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截至2026年6月12日,该已获批担保额度及其使用情况(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复星实业

(二)复星医药(深圳)

(三)汉霖成都

(四)汉霖深圳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

1、由本公司为复星实业向法国工商信贷银行申请的等值人民币36,500万元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范围:复星实业依约应向法国工商信贷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3、保证期间:自2026年6月12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4、生效:《保证合同一》自2026年6月12日起生效。

(二)《保证合同二》

1、由本公司为复星实业向星展银行申请的等值4,400万美元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范围:复星实业依约应向星展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3、保证期间:自2026年6月12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约到期、提前到期或展期)之日起三年止。

4、生效:《保证合同二》自2026年6月12日起生效。

(三)《保证合同三》

1、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深圳)向中行南头支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范围:复星医药(深圳)依约应向中行南头支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3、保证期间:自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约定分期清偿债务的,则保证期间自2026年6月11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生效:《保证合同三》自2026年6月11日起生效。

(四)《保证合同四》

1、由复宏汉霖为汉霖成都于2026年5月20日起至2029年5月20日期间与建设银行所签订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范围:汉霖成都依约应向建设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3、保证期间:按每笔债务分别计算,即自该笔债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约到期、提前到期或展期)之日后三年止

4、生效:《保证合同四》自2026年6月11日起生效。

(五)《保证合同五》

1、由复宏汉霖按照届时对汉霖成都的持股比例、为成都策源优产基金向汉霖成都提供的人民币10,000万元可转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范围:届时复宏汉霖对汉霖成都的持股比例对应的汉霖成都依约应向成都策源优产基金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中的部分。

3、保证期间:自该期可转债相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4、生效:《保证合同五》自2026年6月11日起生效。

(六)《保证合同六》

1、由复宏汉霖为汉霖深圳向中行坪山支行申请的人民币9,24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范围:汉霖深圳依约应向中行坪山支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3、保证期间:自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约定分期清偿债务的,则保证期间自2026年6月11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生效:《保证合同六》自2026年6月11日起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担保所涉融资系为满足相关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之需要,本次担保的风险相对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于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内发生,董事会审议该额度时认为,鉴于该额度项下的担保事项系因本集团经营需要而发生,且被担保方限于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相对可控,故董事会同意该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全体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同意。

根据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授权,本次担保无需董事会另行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6月12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2,164,315万元,约占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4.40%;均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发生的担保。

截至2026年6月12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七、释义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1其中外币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关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下同。)

(2根据股东会授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如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本数)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尚有余额未使用的,该等余额可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不含本数)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