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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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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暨第二次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2026-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27 证券简称:兰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6-022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暨第二次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6年4月17日披露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本行股东华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邦集团”)持有的300,879,700股股份,占本行股份总数的5.28%,已于2026年5月13日10时0分起至2026年5月14日10时0分止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京东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以下简称“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根据拍卖网络平台页面显示的拍卖结果,3,429,700股股份的拍卖公告因案外人提出异议被撤回,剩余297,450,000股股份流拍。

近日,本行通过查询拍卖网络平台信息获悉,佛山中院已在拍卖网络平台第二次公开拍卖华邦集团持有的297,450,000股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第二次拍卖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佛山中院京东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http://sifa.jd.com/2597)公示的拍卖公告。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公开拍卖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其他情况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将被司法拍卖标的所有者为本行持股5%以上股东,即本行第三大股东华邦集团所持有的本行部分股份,如本次拍卖成功,华邦集团将不再是本行主要股东,本次股东减持属于因司法执行导致的被动减持,减持时间和减持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实际减持情况以最终法院执行为准。

(二)华邦集团非本行控股股东,其持有股权处于质押及多轮次冻结状态,被拍卖不会导致本行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本行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该股东不存在需要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本行将积极协调沟通,推动本次拍卖事项顺利进行。拍卖、过户等事项完成后,有利于降低本行股权质押比率,优化本行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体系。

(三)本次司法拍卖受让方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华邦集团作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本行上市时做出了“在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票发行价,如果本行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等承诺,受让方应继续遵守,具体承诺内容详见本行2022年1月14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四)本次股份被拍卖事项尚处在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涉及竞拍(或流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行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被拍卖的进展情况,并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