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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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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3版)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解锁、本次归属、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本次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本次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定价依据、资金总额和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对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及授予价格、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301272 证券简称:英华特 公告编号:2026-037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已达到本次业绩考核目标的触发值,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0%,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剩余20%未解除限售的22,28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14.58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成,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83,55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按14.58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拟合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05,83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8,502,300股减少至58,396,47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人民币58,502,300元减少至人民币58,396,470元。公司拟对变更注册资本涉及的《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相应修订。

二、《公司章程》主要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具体办理本次章程备案等工商登记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301272 证券简称:英华特 公告编号:2026-033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及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年9月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10月1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11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年1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七)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当时总股本58,502,3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32,984股后的58,169,3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4,901,589.6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已于2025年5月30日实施完毕上述权益分派事宜。

根据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当时总股本58,502,3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32,984股后的58,169,3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653,545.28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已于2025年11月14日实施完毕上述权益分派事宜。

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当时总股本58,502,3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32,984股后的58,169,3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9,777,567.44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已于2026年5月29日实施完毕上述权益分派事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结果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派息的调整方法: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5.60-0.60-0.08-0.34=14.58元/股。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派息的调整方法: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60-0.60-0.08-0.34=14.58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及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均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解锁、本次归属、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本次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本次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定价依据、资金总额和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对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及授予价格、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301272 证券简称:英华特 公告编号:2026-034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年9月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10月1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11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年1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七)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完成度的达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图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下同)。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596,733,293.21元,已达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触发值,业绩完成度为An≤A<Am,因此,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及归属比例均为80%。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剩余20%未解除限售的22,28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14.58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剩余20%未归属的11,016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568,404,063.63元,未达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触发值,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83,55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按14.58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涉及的41,31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综上,公司拟合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05,830股,合计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2,326股。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和定价依据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5月30日实施完毕,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11月14日实施完毕,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5月29日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5.60元/股调整为14.58元/股,对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5.60元/股调整为14.58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中的有关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14.58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总金额为1,543,001.40元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考虑其他事项,公司总股本将由58,502,300股减少为58,396,47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四、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注销股份进行会计处理,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05,830股,作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2,326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解锁、本次归属、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本次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本次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定价依据、资金总额和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对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及授予价格、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