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20 证券简称:三佳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30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创新投”)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鉴于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与合肥创新投签署了《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发行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予以同意注册。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6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股票数量为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其余内容均保持不变。2026年6月12日,公司与合肥创新投签署《补充协议》。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合肥创新投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发行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等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予以同意注册。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
合肥创新投系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17.04%的股权;合肥创新投与铜陵市三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佳集团”)等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三佳集团将其持有的5.10%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合肥创新投行使,表决权委托期限为2025年1月23日至2026年7月22日。
合肥创新投合计控制公司22.14%的表决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关联关系的认定,系公司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合肥创新投成立于2000年8月28日,经营期限至2050年8月27日,登记状态为存续,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100728516018C,法定代表人为裴晓辉,注册资本为222,899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合芜蚌实验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和应用技术研发中心D座507室,经营范围为“风险投资,高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的受托管理,企业并购和重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2、股权关系及控制关系
合肥创新投的控股股东为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方为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合肥创新投与其控股股东、间接控制方、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3、主营业务情况
合肥创新投主营业务以创业投资、受托管理基金、发起设立基金为主,专注于投资科技型企业。
4、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合肥创新投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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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2025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合肥创新投拟认购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乙方: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6年6月12日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对原协议第一条“认购价格、数量、认购款项支付及股票锁定期”部分款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内容如下:
(1)对第3款“认购价格”变更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2)对第4款“认购数量”变更如下:
甲方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向乙方发行股票,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最终确定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甲方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股票数量有最新的规定或监管意见,甲方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除前述事项作调整外,原协议第一条其他款项即关于认购证券种类及面值、认购方式、认购金额、认购资金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验资及交割、锁定期的约定内容均不变,双方按照原协议执行。
2、对原协议第十条“协议生效、变更及终止”部分款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内容如下:
第2款变更为:
甲乙双方均应尽最大努力促使下列条件成就,下列条件全部成就后,本协议方可生效:
(1)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以及同意乙方免于发出要约;
(2)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除前述事项作调整外,原协议第十条其他款项约定内容均不变,双方按照原协议执行。
3、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的补充及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协议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事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涉及事项仍以原协议约定为准,双方应严格履行。
4、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于原协议生效时同时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的目的
1、巩固上市公司控制权,提升公司投资者信心
本次发行由合肥创新投全额认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创新投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得到提升,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同时,合肥创新投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表明了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并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有利于维护公司市场形象,提升公司整体投资价值,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为公司经营提供有力的营运资金,缓解流动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相应提升,募集资金的到位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切实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保障公司主营业务健康发展,提升盈利能力。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予以同意注册。
特此公告。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20 证券简称:三佳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27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的时间:2026年6月5日。
(三)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的方式: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
(四)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和方式:
时间:2026年6月12日上午9:00时。
方式: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五)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
(六)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裴晓辉先生。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2026年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2026年1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为推进本次发行顺利进行,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的定价基准日。原方案募集资金总额不变,因定价基准日的调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等同步调整。经对本次发行条件进行自查,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实质条件。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裴晓辉先生、彭昊先生及昌望先生回避表决,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2026年1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为推进本次发行顺利进行,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的定价基准日。原方案募集资金总额不变,因定价基准日的调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等同步调整。修订后方案内容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裴晓辉先生、彭昊先生及昌望先生回避表决,获得通过。
2、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股票。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裴晓辉先生、彭昊先生及昌望先生回避表决,获得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创新投”),合肥创新投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裴晓辉先生、彭昊先生及昌望先生回避表决,获得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裴晓辉先生、彭昊先生及昌望先生回避表决,获得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上限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裴晓辉先生、彭昊先生及昌望先生回避表决,获得通过。
6、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裴晓辉先生、彭昊先生及昌望先生回避表决,获得通过。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裴晓辉先生、彭昊先生及昌望先生回避表决,获得通过。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裴晓辉先生、彭昊先生及昌望先生回避表决,获得通过。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裴晓辉先生、彭昊先生及昌望先生回避表决,获得通过。
10、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裴晓辉先生、彭昊先生及昌望先生回避表决,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2026年1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为推进本次发行顺利进行,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的定价基准日。原方案募集资金总额不变,因定价基准日的调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等同步调整。根据调整方案,公司修订了《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裴晓辉先生、彭昊先生及昌望先生回避表决,获得通过。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2026年1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为推进本次发行顺利进行,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的定价基准日。原方案募集资金总额不变,因定价基准日的调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等同步调整。根据调整方案,公司修订了《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裴晓辉先生、彭昊先生及昌望先生回避表决,获得通过。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2026年1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为推进本次发行顺利进行,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的定价基准日。原方案募集资金总额不变,因定价基准日的调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等同步调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结合调整方案,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裴晓辉先生、彭昊先生及昌望先生回避表决,获得通过。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临2026-029号《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创新投。2026年6月12日,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合肥创新投签订了《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合肥创新投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裴晓辉先生、彭昊先生及昌望先生回避表决,获得通过。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临2026-030号《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创新投。本次发行前,合肥创新投直接持有公司26,993,86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04%;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控制公司8,079,4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0%。合肥创新投合计可控制公司22.14%的表决权,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如果公司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发行,本次发行完成后,合肥创新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将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导致合肥创新投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合肥创新投已承诺在本次发行中所认购的公司股票自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任何转让。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审议并同意合肥创新投免于发出要约后,合肥创新投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裴晓辉先生、彭昊先生及昌望先生回避表决,获得通过。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临2026-033号《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审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工作进展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提请股东会审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本次提请审议的全部议案情况如下:
1、详见公司2026年1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其中5项议案
(1)《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2)《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5)《关于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详见公司2026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一)至(七)共7项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6月29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与本次董事会提交给股东会审议的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该议案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20 证券简称:三佳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34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2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何村路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号楼党群活动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29日
至2026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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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已于2026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5、议案7至议案10、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铜陵市三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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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出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名称或姓名、并附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的复印件,来信或传真上请注明“股东会登记”字样。
(4)未登记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会。
2、登记时间:
2026年6月23日上午9:00一11:30 和下午14:00一16:30。
3、登记地点: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20 证券简称:三佳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29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关于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测算,是以分析主要财务指标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后的变动为目的,是基于特定假设前提的测算,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
(一)测算的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2、假定本次发行于2026年11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规模等需在发行后方可最终确定,测算时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金额、数量按照上限,测算时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为47,529,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准。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58,430,0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5、根据公司2025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64.1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81.43万元。假设2026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有以下三种情况:(1)与上一年度持平;(2)较上一年度增长20%;(3)较上一年度下降2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度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6、不考虑未来股权激励行权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股本变化的影响。
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具体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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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公司整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根据上述测算,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相对以前年度将有所下降。公司存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导致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为公司进一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有利于公司增强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未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及公司在相关项目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的长期回报能力,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投向监管,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完善员工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强化投资者的回报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合规、合理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规范管理募集资金,并在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中进行有效的控制,强化外部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及有效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资源优化配置,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本实力得到补强。公司未来将进一步加强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自身在技术沉淀、创新平台、精密制造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加大对先进封装技术的投入,通过精细化运营管理,深化现有市场布局并有序推进新兴市场开拓,巩固核心业务的市场领先地位,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的投资回报。
(三)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正)》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在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同时,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决策机制以及规划调整的决策程序,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相关主体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三佳科技利益;
2、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三佳科技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三佳科技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之日后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20 证券简称:三佳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31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创新投”)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将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合肥创新投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批准合肥创新投免于发出要约。
3、本次发行事项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1月30日,公司与合肥创新投签署了《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或“原协议”)。2026年6月12日,公司与合肥创新投签署了《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向合肥创新投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58,430,000股,合肥创新投直接持有公司26,993,86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04%,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控制公司8,079,4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0%。合肥创新投合计可控制公司22.14%的表决权,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肥市国资委”)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如按照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发行,本次发行完成后,合肥创新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将超过30%,合肥创新投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之情形。
二、合肥创新投基本情况
合肥创新投成立于2000年8月28日,经营期限至2050年8月27日,登记状态为存续,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100728516018C,法定代表人为裴晓辉,注册资本为222,899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合芜蚌实验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和应用技术研发中心D座507室,经营范围为“风险投资,高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的受托管理,企业并购和重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合肥创新投主营业务以创业投资、受托管理基金、发起设立基金为主,专注于投资科技型企业。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zhixing/)、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等网站,合肥创新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合肥创新投于2026年1月30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认购标的、认购方式、认购价格、认购数量、认购金额、认购资金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验资及交割、锁定期、生效条件和违约责任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
公司与合肥创新投于2026年6月12日签署了《补充协议》,对公司向合肥创新投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相关事项作出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公告。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如按照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发行,合肥创新投参与本次认购后,合肥创新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将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鉴于合肥创新投已承诺其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批准同意合肥创新投免于发出要约。
(二)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有关事项,并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20 证券简称:三佳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33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创新投”)。如按照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发行,合肥创新投参与本次认购后,合肥创新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将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导致合肥创新投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行为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合肥创新投已承诺其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同意合肥创新投免于发出要约后,合肥创新投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本次发行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20 证券简称:三佳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28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发行预案及相关文件作出修订。《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于2026年6月1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本次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20 证券简称:三佳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一032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2026年1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发行预案及相关文件作出修订。为便于投资者查阅,现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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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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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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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和《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特此公告。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