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18版)
(上接118版)
(四) 对权益分成金额执行的复核措施
为保证权益分成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公司建立了相应的复核机制:
1.合同条款复核
公司财务部门、业务部门结合《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及《补充协议》,对适用产品、收入类型、工艺路线及分成比例进行复核,确保收入确认依据与合同约定一致。
2.结算资料复核
公司对先为达提供的相关计算表进行审核,核对收入基数、计算过程及分成金额。
3.财务复核机制
公司财务部门对收入确认依据、确认时点、计算过程及收款情况进行复核,确保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五) 收入确认真实性和准确性的保障情况
公司收益分成收入以先为达实际实现相关收入或实际收款为基础,并以合同约定、通知、结算资料等作为确认依据,同时建立了合同审核、资料复核及财务复核等内部控制程序。
公司仅就已经取得充分证据支持、双方完成确认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收益分成确认收入。针对已确认收入的XW003项目技术成果转让收益106.90万元,公司通过查验先为达与被许可方签署的合作协议核实收入基数,并对先为达的计算过程及分成金额进行复核,保障了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尚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事项,公司不确认收入及应收款项。例如,先为达与Verdiva Bio签署的合作协议中包含首付款、里程碑付款及商业化销售分成等多种收益形式,其中多数款项未来能否实现及实现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2026年1季度末,公司仅对已满足合同约定、取得结算依据并完成确认的收益分成确认收入,未对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潜在收益提前确认收入及应收款项。
综上,公司收益分成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相关内部控制和复核机制能够合理保证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或不当确认收入的情形。
三、结合先为达已就XW003、XW004等达成的技术许可/转让收入、产品销售收入等,按项目和收入类型,列示公司应当收取的权益分成金额、实际收款进度和对应收入确认情况,说明先为达是否存在逾期付款情形,如是,说明逾期原因,是否已计入应收账款,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 公司应收取权益分成金额、实际收款进度及收入确认情况
根据公司与先为达签署的《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公司有权按照约定比例分享先为达基于相关技术成果实现的产品销售收入、技术许可或转让收入以及投资收益。
截至2026年1季度末,公司已确认的权益分成收入情况如下:
■
除上述已确认收入外,截至2026年1季度末,公司尚未确认其他权益分成收入。
根据2025年1月公开消息,先为达就多个产品与Verdiva Bio达成了开发和商业化许可与合作协议。先为达2025年9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其有权收取一次性及不可退还的现金预付款42,048,000美元及其他非现金对价,以及未来的里程碑付款和特许权使用费;截至2025年6月30日,先为达确认相关许可收入人民币71,220,000元。针对XW004项目,截至2026年1季度末,经与先为达确认,尚未达到公司收入确认时点,公司亦未收到相关款项。针对先为达就XW003达成的境内商业化合作事项,截至2026年1季度末,经与先为达确认,尚未达到公司收入确认时点,公司亦未收到相关款项。
先为达XW003、XW004的收益实现受多项因素影响,包括技术转移进度、研发与注册审批进展、区域监管政策、市场竞争格局、商业化表现及合作方履约情况等。上述因素导致先为达可获得的首付款、各项里程碑付款及未来销售分成等收益在取得时间、金额及持续性方面均存在不确定性,且相关收入的确认周期可能较长。若先为达相关收益未能按预期实现,或实际实现的时间、金额与预期存在差异,则可能影响先为达向公司支付相关技术分成款项的时间或金额,进而对公司未来收入产生影响。
(二) 先为达是否存在逾期付款情形
截至2026年1季度末,先为达不存在已确认应付公司权益分成但逾期未支付的情形。若后续先为达实际实现相关收入或实际收款,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公司发出通知,公司将在双方确认并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收入;如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期限但尚未收到款项,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应收账款并评估信用风险。
(三) 是否计入应收账款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公司仅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收入及相应应收款项:
1.公司依据合同约定享有明确的收款权利;
2.收益分成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3.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4.已取得充分、适当的结算依据并完成必要的确认程序。
对于实际收到的106.90万元收益分成,公司已依据双方确认的结算资料确认收入,并已完成收款,不存在长期挂账情形。
综上,公司目前仅对已满足合同约定条件、已完成对账确认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收益分成确认收入。除已确认并收取的106.90万元收益分成外,不存在应确认未确认的应收账款,不存在先为达逾期付款情形。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虚增收入或少确认应收账款的情形。
四、结合2020年以来先为达的主营业务、研发进展、经营业绩和所处细分领域发展情况等,逐次说明公司对外转让其股权的主要原因和具体情况,包括交易对方基本信息、转让价格、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转让款支付安排及回款情况等,并说明公司目前与先为达的股权关系,如尚有间接持股,请结合前期退出安排,说明部分持股的具体目的、后续有无退出计划,以及财务报表未体现该部分持股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 公司对外转让先为达股权的主要原因和具体情况
2017年6月,君亦达成立,公司出资人民币35万元,持有君亦达35%的股权。2017年8月,先为达成立,君亦达出资人民币100万元,持有先为达50%的股权,公司通过君亦达间接持有先为达部分权益。先为达主要从事代谢性疾病领域创新药研发,重点布局GLP-1相关药物及代谢疾病治疗管线。
2018年12月,公司参与先为达A轮融资,出资人民币3,000.00万元认购先为达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9.9335万元。2020年6月,先为达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公司直接持有先为达注册资本金额增加至人民币45.4999万元。2023年9月,先为达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公司持有股数未发生变化。
公司后续对外转让先为达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
公司转让先为达直接持股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1.投资收益实现及风险控制。公司2018年以人民币3,000.00万元直接投资先为达,后续通过2021年和2024年两次股权转让合计收回股权转让款折合人民币5,989.42万元,综合投资回报符合预期。公司基于投资项目所处阶段、后续研发和商业化不确定性,分阶段实现投资收益,具有商业合理性。
2.聚焦主营业务和核心研发方向。公司主营业务重点聚焦病毒性疾病、免疫调节等领域,而先为达主要从事代谢性疾病领域创新药研发,与公司主营业务方向存在一定差异。公司转让先为达直接持股,有助于优化资产结构、回笼资金并聚焦主营业务发展。
3.市场竞争及后续不确定性考虑。随着GLP-1及减重领域市场热度提升,行业内竞争主体不断增加,相关产品未来商业化仍存在研发、注册、市场竞争及价格等不确定性。公司选择在先为达不同融资阶段通过市场化方式逐步退出直接持股,符合审慎投资管理原则。
上述股权转让交易对方均为市场化投资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相关转让价格均参考先为达同期融资价格,确定老股转让市场化价格,且公司与同次转让其他早期股东转让价格一致,定价具有公允性。公司已按照协议约定全额收取股权转让款。
(二) 公司目前与先为达的股权关系及财务报表列示情况
2024年11月,公司完成对先为达直接投资股权的处置后,已不再直接持有先为达股权。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仍持有君亦达35%的股权,并通过君亦达间接持有先为达少数权益,间接持股比例约为3.44%。该部分间接持股系先为达设立初期通过君亦达形成的历史投资安排,资金占用金额较小,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公司保留该部分间接权益,主要原因如下:
1.该部分权益系早期历史投资形成,并非公司在退出直接持股后新增投资;
2.该部分权益对应投资金额较小,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聚焦及资源配置;
3.公司通过君亦达间接参与先为达后续潜在投资收益,但不参与先为达日常经营管理。
公司对先为达的权益系通过持有君亦达股权间接形成,并非直接持有先为达股权,对先为达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因此公司财务报表中不会单独列示对先为达的股权投资,而是通过对君亦达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予以反映。由于先为达持续亏损,君亦达对先为达权益法核算确认投资损失并形成超额亏损,导致公司对君亦达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已减记至零,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暂无退出间接持股的明确计划。后续公司将结合先为达经营发展情况、资本市场环境、君亦达投资安排及公司资金需求等因素审慎评估是否退出,并依法依规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公司对先为达直接股权的历次转让均基于投资收益实现、风险控制及聚焦主营业务等考虑,交易价格定价公允,转让款已全部收回。公司目前已不再直接持有先为达股权,仅通过君亦达间接持有少数权益,相关财务报表列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五、年审会计师核查情况
(一) 核查程序
针对公司与先为达技术转让、收益分成安排、收入确认及股权转让等事项,项目组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与先为达签署的《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补充协议》以及相关协议文件,核查技术转让内容、收益分成安排、结算机制及相关权利义务约定;
2.访谈公司管理层、业务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了解技术转让背景、补充协议签署原因、收益分成形成机制、收入确认政策以及先为达股权投资和退出安排;
3.查阅先为达公开披露资料、项目研发进展、授权合作情况及行业相关信息,了解相关产品研发进展、商业合作及行业发展情况;访谈先为达财务负责人,了解先为达收入确认及收款情况;
4.检查公司已确认收益分成收入对应的收入确认资料、收款凭证及会计记录,复核收入确认依据、确认金额及确认时点的合理性;
5.查阅先为达历次增资、融资及股权转让相关协议、工商资料、回款凭证等文件,核查公司历次股权变动、交易定价及回款情况;
6.复核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情况,评价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信息披露要求。
(二) 核查意见
经核查,项目组认为:
1.公司与先为达签署《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及《补充协议》具有合理商业背景。《补充协议》系针对XW004后续不同工艺路线及新增研发成果,对收益分成机制进行进一步明确,不涉及XW003既有收益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利益输送情形;
2.公司收益分成收入确认以合同约定、先为达实际实现相关收入或实际收款、通知及双方对账确认为基础,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已确认的106.90万元收益分成收入依据充分、金额准确且已完成收款;对于尚未满足确认条件的潜在收益,公司未确认收入及应收账款具有合理性;
3.公司历次转让先为达股权主要系基于投资收益实现、风险控制及聚焦主营业务等因素考虑,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相关交易价格参考同期融资价格、市场化交易价格或交易各方协商结果确定,定价公允,转让款已按协议约定收取;
4.公司已不再直接持有先为达股权,仅通过君亦达间接持有少数权益。公司通过对君亦达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核算反映相关间接权益,财务报表未单独列示对先为达股权投资具有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