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6-039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3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5月18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基于此,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向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3元(含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90,102,598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股份数6,945,462股,以383,157,136股为基数计算,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3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8,126,141.28(含税)。
(2)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处理依据及计算公式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①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按照扣除回购股份数后的股份数383,157,136股为基数进行分配。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每股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83,157,136×0.23)÷390,102,598≈0.23元/股。
②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因此,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3)÷(1+0)=(前收盘价格-0.23)元/股
即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3)元/股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及4名自行发放红利的股东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丽水水滴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李国平、王旭斌、朱文秀4位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3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所得税,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0.20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如有)投资本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即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7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该类股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现金红利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3元。
五、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鉴于公司本次实施派发现金红利,公司将对“李子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时调整“李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六、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9-82881528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6-038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李子转债”202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年6月18日(星期四)
● 可转债除息日: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
● 可转债兑息日: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
● 本次每百元兑息金额(含税):1元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6年6月22日开始支付自2025年6月20日至2026年6月19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1、债券名称: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李子转债
3、债券代码:111014
4、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总额: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数量为600万张。
6、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3年6月20日至2029年6月19日。
7、债券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8、债券上市时间:2023年7月13日
9、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11、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6月28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12月28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6月19日)止。
12、初始转股价格:19.47元/股
13、最新转股价格:18.14元/股(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李子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2026年6月22日调整为人民币18.14元/股)
(1)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李子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3日起由19.47元/股调整为18.9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时调整“李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2)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李子转债”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16日起由18.98元/股调整为18.4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时调整“李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3)因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相关事宜,“李子转债”转股价格自2025年8月6日起由18.49元/股调整为18.6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李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4)因公司实施完成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李子转债”转股价格自2025年10月17日起由18.61元/股调整为18.3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时调整“李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5)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李子转债”转股价格自2026年6月22日起由18.37元/股调整为18.1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时调整“李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14、信用评级: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李子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5、信用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16、担保事项: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7、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李子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5年6月20日至2026年6月19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0%(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年6月18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6年6月22日
3、可转债兑息日:2026年6月22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李子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可转债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税),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80元(税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税)。
3、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丹溪东路1016号李子园科创大楼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9-82881528
2、保荐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9层
联系部门:股权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2315386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6-040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时调整“李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 调整前转股价格:18.37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18.14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的生效日期:2026年6月22日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000万元,并于2023年7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李子转债”,债券代码“111014”,期限6年。“李子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为自2023年12月28日至2029年6月19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9.47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李子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3日起由19.47元/股调整为18.9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时调整“李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李子转债”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16日起由18.98元/股调整为18.4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时调整“李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因公司回购注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李子转债”转股价格自2025年8月6日起由18.49元/股调整为18.6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李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因公司实施完成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李子转债”转股价格自2025年10月17日起由18.61元/股调整为18.3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时调整“李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一)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0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2025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以及2026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二)根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在“李子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对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综上,“李子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90,102,598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6,945,462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383,157,136股。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每股派送现金股利(D)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股利,即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
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83,157,136×0.23)/390,102,598≈0.23元/股
根据上述公式,本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P1=P0-D=18.37-0.23≈18.14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本次“李子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8.37元/股调整为18.14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2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李子转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6月22日起生效。“李子转债”于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18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6年6月22日起恢复转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