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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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茂莱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复牌的公告

2026-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6-047

转债代码:118061 转债简称:茂莱转债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茂莱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2026年6月12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8日)期间,公司可转债“茂莱转债”停止转股,2026年6月22日起恢复转股。

● 调整前转股价格:364.43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364.15元/股

● “茂莱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6年6月22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计算过程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因公司派发2025年年度现金红利,“茂莱转债”转股价格需相应进行调整。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派送现金股利:P1=P0-D;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股利D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股利,即本次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

截至2026年6月12日,公司总股本为52,800,571股,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数248,093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52,552,478股。

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D=(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52,552,478×0.280)÷52,800,571≈0.279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调整中,P0为364.43元/股,D为0.279元/股,代入公式计算P1为364.15元/股。

综上所述,本次“茂莱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64.43元/股调整为364.1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自2026年6月22日起生效。

“茂莱转债”自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2026年6月12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8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6年6月22日起恢复转股。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茂莱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25-52728150

联系邮箱:investors@mloptic.com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6-045

转债代码:118061 转债简称:茂莱转债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28元

●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5月8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等权利。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2026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的利润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52,800,57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248,093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52,552,478股,以此计算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4,714,693.84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 (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52,552,478×0.280)÷52,800,571≈0.279元/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79元/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自行发放对象

南京茂莱控股有限公司、范一、范浩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对于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第(1)项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52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52元。如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52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本公司对其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8元。

五、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信息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因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茂莱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复牌的公告》。

六、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25-52728150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6-046

转债代码:118061 转债简称:茂莱转债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分红总额: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元(含税)不变,派发现金分红的总额由14,714,533.96元(含税)调整为14,714,693.84元(含税)。

● 本次调整原因:自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茂莱转债”自2026年5月27日起开始转股,2026年5月27日起至2026年6月11日,累计转股数量为571股。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由52,800,000股增加至52,800,571股。公司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方案

2026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因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的利润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茂莱转债”自2026年5月27日起开始转股,2026年5月27日起至2026年6月11日,累计转股数量为571股。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由52,800,000股增加至52,800,571股。

根据有关规定,权益分派公告前一日(即2026年6月12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茂莱转债”停止转股,公司总股本将不再因可转债转股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时“茂莱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公司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变动情况,公司拟按照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的总额,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元(含税)。截至2026年6月12日,公司总股本52,800,57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48,093股后剩余总股本为52,552,47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714,693.84元(含税)。利润分配具体情况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