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6-07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和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显”)、全资孙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汇显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国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为昆山国显、公司(母公司)合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5.2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审议同类事项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和2026年5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近日以其自有的专利与江苏宝涵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涵租赁”)进行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宝涵租赁向昆山国显一次性支付2亿元(分两笔签署,一笔1.85亿元,一笔0.15亿元)的专利独占许可使用费;宝涵租赁并授权昆山国显以独占的方式实施该专利,昆山国显向宝涵租赁分期支付专利使用费,上述专利的许可期限为3年,同时,公司对上述专利独占实施许可业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宝涵租赁签署《保证合同》,昆山国显以其自有的专利提供质押担保,并与宝涵租赁签署《权利质押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昆山国显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昆山国显的担保余额为38.81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昆山国显的担保余额为41.31亿元(其中占用2026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37.50亿元),本次担保后昆山国显2026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13.50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幢
5.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6.注册资本:718,623.478183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昆山国显为公司间接持有96.00%股份的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江苏宝涵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保证范围
各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专利独占实施许可相关合同及其附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到期及未到期使用费、违约金、赔偿金、手续费及约定由债务人负责支付或承担的一切金钱债务或其他给付义务以及仲裁/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鉴定费、审计费等债权人实现专利独占实施许可相关合同债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第二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债权人及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五条 债务人
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五、《权利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质权人:江苏宝涵租赁有限公司
出质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第一条 被担保的债务种类、数额、期限
出质人担保的债务种类为应付账款(即专利独占实施许可相关合同项下专利许可使用费);债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95,444,300元,人民币15,845,700元。债务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第二条 质押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专利独占实施许可相关合同及其附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到期及未到期使用费、违约金、赔偿金、手续费及约定由债务人负责支付或承担的一切金钱债务或其他给付义务以及仲裁/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鉴定费、审计费等债权人实现专利独占实施许可相关合同债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第三条 质押财产
出质人同意以昆山国显自有的17件专利作为质押物,质押物暂作价分两笔签署,分别为人民币206,670,100元和人民币20,439,900元,质押物的最终价值以质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质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债权人及出质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昆山国显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间接持有昆山国显权益的比例为96%。虽然昆山国显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工融金投二号(苏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按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权属清晰,经营状况稳定,虽然昆山国显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681,079.03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14.4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74,4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37%,对子公司担保为1,506,679.03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权利质押合同》;
3.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6-07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和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显”)、全资孙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汇显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国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为昆山国显、公司(母公司)合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5.2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审议同类事项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和2026年5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近日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签署了《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向南京银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的债权额度,额度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1月20日,公司对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南京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昆山国显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昆山国显的担保余额为38.81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昆山国显的担保余额为41.31亿元(其中占用2026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37.50亿元),本次担保后昆山国显2026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13.50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幢
5.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6.注册资本:718,623.478183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昆山国显为公司间接持有96.00%股份的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最高债权额度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乙方: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第一条债权额度及债权发生期间
1.1 本合同项下债权额度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债权发生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1月20日。
1.2 在债权发生期间内,甲方对乙方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不超过债权额度,乙方清偿已发生的债务后,对已经清偿的部分,乙方可再次申请使用。
第二条最高额担保
2.1 在债权发生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具体授信业务合同约定的乙方应付的其他款项,由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并与甲方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2.2 本合同所称“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保险费、保管仓储费、查询费、提存费、过户手续费及税费、汇款手续费、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第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五、《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保证人(乙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确保甲方与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签订的《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及上述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申请书等,以下统称“主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为债务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一条 被担保主债权及债权确定期间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1月20日止(下称“债权确定期间”),甲方依据主合同为债务人办理具体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含反向保理及无追索权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甲方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为债务人办理的包括但不限于保函、汇票承兑、汇票保贴、汇票贴现、信用证、衍生品等授信业务,甲方于债权确定期间之后实际发生垫款的,亦属于本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
第二条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2.1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2.2 在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或发生法律规定的其他债权确定情形时,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所对应的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等,均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2.3 本合同所称“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保险费、保管仓储费、查询费、提存费、过户手续费及税费、汇款手续费、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第三条 保证方式
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条 保证担保范围
乙方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昆山国显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间接持有昆山国显权益的比例为96%。虽然昆山国显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工融金投二号(苏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按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权属清晰,经营状况稳定,虽然昆山国显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681,079.03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14.4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74,4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37%,对子公司担保为1,506,679.03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1.《最高债权额度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6-072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和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显”)、全资孙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汇显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国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为昆山国显、公司(母公司)合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5.2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审议同类事项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和2026年5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2026年6月12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交通银行申请4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至2027年12月8日,公司对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固安云谷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81.56 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85.56 亿元(其中占用2026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58.53亿元),本次担保后固安云谷2026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58.47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5.法定代表人:李俊峰
6.注册资本:2,053,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3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公司直接持有固安云谷53.73%的股份,通过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25.65%的股份,因此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79.38%的股份。经查询,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贷款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第一条 额度的具体内容
1.1 人民币肆亿元整,可用于额度币种,该额度属于一次性额度。
1.2额度用途:用于采购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等日常经营周转。
1.3授信期限自本合同约定之日起至2027年12月8日。
第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第一条 主债权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本合同约定的银行授信业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列明的任一项、多项业务或其他名称的业务。
第二条 保证责任
2.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2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3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第三条 生效条款
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2)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四条 担保的主合同
4.1被担保的债务人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4.2本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合同名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固安云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79.38%的股份。虽然固安云谷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未按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权属清晰,经营状况稳定,虽然固安云谷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681,079.03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14.4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74,4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37%,对子公司担保为1,506,679.03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保证合同》;
3.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