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28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37元(税前)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5月18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37元(含税)。以公司目前股份总数1,111,747,826股扣除回购账户中公司股份19,014,900股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0,431,118元(含税)。
4.除权(息)参考价格
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目前,公司全部股份均为流通股。根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中仅派送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公司总股本为1,111,747,826股,扣除回购账户中公司股份19,014,900股后,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092,732,926股。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092,732,926×0.037÷1,111,747,826≈0.036元;
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36)÷(1+0)=(前收盘价格-0.036)元/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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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内蒙古金宇生物控股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本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37元。
上述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333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通过香港联交所(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333元。
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037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1-6539434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29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0.74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0.70元/股(含)。
一、股份回购事项概况
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74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临2026-025)。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37元(含税)。如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026年6月16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8),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23日。
根据《回购股份预案》,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计算
根据《回购股份预案》,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0.74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0.70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仅派送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权益分派,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092,732,926×0.037)÷1,111,747,826≈0.036元。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74-0.036)+0]÷(1+0) ≈20.70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