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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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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2026-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7

转债代码:118059 转债简称:颀中转债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923.9696万股

● 股份来源: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颀中科技”、“本公司”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67.1119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18,903.7288万股的3.0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495.098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18,903.7288万股的2.9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7.98%;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72.0134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18,903.7288万股的0.0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2%。

3、授予价格(调整后):5.95元/股(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相同),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5.9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人数:首次授予253人;预留授予2人。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6、激励对象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条件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4-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①每股收益

注1:该业绩考核指标不另外设置触发值。

注2:上述同行业是指中国证监会行业-集成电路制造业(C3973),下同。

②营业收入增长率

以公司2021-2023年期间的平均年度营业收入为业绩比较基数,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各考核年度的实际实现的营业收入定比上述基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B),核算各年度实现业绩所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注:上述“营业收入”是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为计算依据。

③营业净利润率

注:该业绩考核指标不另外设置触发值。

上述3项考核指标的权重及归属比例汇总如下: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 每股收益的归属比例(X)*10% +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归属比例(Y)*80% +营业净利润率的归属比例(Z)*10%

(2)对标企业选取

公司主要业务为集成电路的先进封装与测试业务,目前聚焦于显示驱动芯片封测领域和以电源管理芯片、射频前端芯片为代表的非显示类芯片封测领域。依据中证行业分类,公司所处行业为集成电路封测,考虑具体产品的细分领域及资产规模等因素,公司选取境内五家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上市公司作为公司的对标企业,具体如下:

确认业绩考核过程中,若对标企业出现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特殊原因导致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不再具备可比性,则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以体现对标考核的真实性与效果。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公司将对每个激励对象于每个年度实施一次绩效考核。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区分为“A”、“B”、“C”、“D”、“E”五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3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14)。

3、2024年4月22日,公司收到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肥市国资委”)向公司控股股东之上层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合国资办〔2024〕62号),合肥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4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合肥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4、2024年4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对《激励计划(草案)》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及会计处理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4年5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9),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崔也光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6、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5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5)。

7、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以上议案内容已经第一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股票来源进行调整。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10、2026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注:鉴于公司已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和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授予价格已相应进行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数量为923.9696万股,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2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5月23日,第一个归属期为2026年5月25日至2027年5月21日。

2、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激励计划》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作废共计410.16万股,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

(四)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认为: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222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23.9696万股。本次归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不能归属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归属手续。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4年5月23日

(二)归属数量:923.9696万股

(三)归属人数:222人

(四)授予价格:5.95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1.以上获授限制性股票数据剔除离职、担任监事的激励对象,可归属数据已剔除离职、担任监事及自愿放弃的激励对象;

2.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核查,本次拟归属的222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上述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923.9696万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及前期相关承诺,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1名高级管理人员于2026年1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于2026年1月27日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根据《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因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或者股票期权行权导致证券数量变动的,不构成短线交易。基于上述规定,本激励计划中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不构成短线交易。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一)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分摊,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归属、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6

转债代码:118059 转债简称:颀中转债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10.16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3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14)。

3、2024年4月22日,公司收到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肥市国资委”)向公司控股股东之上层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合国资办〔2024〕62号),合肥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4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合肥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4、2024年4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对《激励计划(草案)》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及会计处理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4年5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9),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崔也光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6、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5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5)。

7、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以上议案内容已经第一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股票来源进行调整。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10、2026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作废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担任监事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8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2、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即2024年度)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已达成,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鉴于本激励计划4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等级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2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D”,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60%,当期未考核达标部分的0.66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3、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期归属限制性股票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共计1.5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综上,本次共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0.16万股。本次作废后,本激励计划剩余全部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156.9519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因此,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410.16万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归属、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5

转债代码:118059 转债简称:颀中转债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由6.10元/股调整为5.95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3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14)。

3、2024年4月22日,公司收到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肥市国资委”)向公司控股股东之上层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合国资办〔2024〕62号),合肥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4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合肥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4、2024年4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对《激励计划(草案)》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及会计处理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4年5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9),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崔也光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6、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5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5)。

7、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以上议案内容已经第一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股票来源进行调整。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10、2026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内容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6月9日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189,037,28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

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5元(含税)。

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5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进行调整: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6.10元/股-0.05元/股-0.05元/股-0.05元/股=5.95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是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所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归属、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8

转债代码:118059 转债简称:颀中转债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11日以通讯和邮件方式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召开本次董事会的提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于2026年6月15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傅庶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由6.10元/股调整为5.95元/股。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宗铭先生、余成强先生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个人层面考核未全部达标,因此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410.16万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宗铭先生、余成强先生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数量为923.9696万股,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2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宗铭先生、余成强先生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

特此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