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
暨股本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6-047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
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31,347,961股
2、发行价格:9.57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86.77元
4、募集资金净额:290,702,247.96元
● 预计上市时间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新增股份31,347,961股已于2026年6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31,347,96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郭玮。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10月8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同意本次发行。
2024年10月24日,发行人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同意本次发行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2025年9月29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审议通过了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6年10月23日。除延长上述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内容保持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
2025年10月21日,发行人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6年10月23日。除延长上述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内容保持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
2026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9.63元/股调整为9.57元/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31,152,646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31,347,962股(含本数)。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5年8月14日,发行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年4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0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注册批复签发日为2026年4月3日,自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股票的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3、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1,347,961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不低于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5、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4年10月9日)。发行价格为9.6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前述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者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于2024年12月17日实施完毕,按照上述现金红利进行除息计算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9.63元/股,调整为9.60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于2025年12月19日实施完毕,按照上述现金红利进行除息计算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9.60元/股,调整为9.57元/股。
6、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86.77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297,738.8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0,702,247.96元。
7、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郭玮先生和上海乾耀迦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耀迦晟”)。郭玮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乾耀迦晟系实际控制人郭玮先生控制的企业。郭玮先生和乾耀迦晟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8、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内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10、保荐机构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6年5月27日,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送了《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6月1日出具的《验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6)第11395号),截至2026年5月28日17:00,长江保荐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长江保荐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299,999,986.77元。
2026年5月29日,长江保荐将扣除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6月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6)第11394号),截至2026年5月29日止,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31,347,961股,发行价格为9.5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86.77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297,738.81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0,702,247.96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31,347,961.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59,354,286.96元。
2、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并获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郭玮先生和乾耀迦晟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郭玮先生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除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郭玮先生和乾耀迦晟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认购资金来源于郭玮先生和乾耀迦晟本次发行前所持股票质押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情形。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的情形;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本次发行对象郭玮先生和乾耀迦晟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发行涉及的《股份认购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缴款和验资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数量、认购金额、限售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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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届满 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郭玮先生和乾耀迦晟。郭玮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乾耀迦晟系实际控制人郭玮先生控制的企业。
郭玮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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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耀迦晟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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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郭玮先生和乾耀迦晟。郭玮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乾耀迦晟系实际控制人郭玮先生控制的企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之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郭玮先生、乾耀迦晟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产生新增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除《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对郭玮先生和乾耀迦晟认购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进行了相关约定外,发行人与郭玮先生、乾耀迦晟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相关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前10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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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情况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变动的影响,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发行人总股本变更为312,865,145股,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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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 益的股份比例变动触及 5%的整数倍,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变 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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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持股比例计算时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表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31,347,961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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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郭玮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将得到进一步巩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满足业务发展带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发行完成后将进一步巩固公司主营业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得以提高,有效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得以降低,流动资产尤其是货币资金占比将有所增加,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
若今后公司提出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后,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均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新增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情形。
郭玮先生和乾耀迦晟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之外,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关联交易。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新建路200号国华金融中心B栋20层
法定代表人:高稼祥
项目协办人:曹思琪
保荐代表人:王珺、赵雨
联系电话:021-65779433
传真:021-61118819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楼
事务所负责人:沈国权
经办律师:魏栋梁、孙矜如
联系电话:(86)21-20511000
传真:(86)21-20511999
(三)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4楼
事务所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邵振宇、李日欣、翁秀波
联系电话:021-23280000
传真:021- 63392558
(四)验资机构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晓荣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莉、顾徐杰
联系电话:021-52920000
传真:021-52921369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6-049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08号),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1,347,961股,发行价格为9.57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86.77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297,738.81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0,702,247.9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6月1日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6)第11394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2026年5月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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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上海农商银行黄浦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地广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贷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珺、赵雨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6-048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源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前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置通信”)、实际控制人郭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 76,906,990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27.3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108,254,951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34.60%。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6年4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08号),同意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新增31,347,961股股份已于2026年6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郭玮先生和上海乾耀迦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耀迦晟”)。郭玮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乾耀迦晟系实际控制人郭玮先生控制的企业。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 76,906,990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27.32%。其中:前置通信持有公司股票62,567,856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 22.23%;郭玮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30,046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 0.37%;上海中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件管理”)持有公司股票13,309,088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 4.73%。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108,254,951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34.60%。其中:前置通信持有公司股票62,567,856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 20.00%;郭玮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254,706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 2.00%;中件管理持有公司股票13,309,088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4.25%;郭玮先生控制的乾耀迦晟持有公司股票26,123,301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8.35%。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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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比例按照发行前公司总股本281,517,184股为基数计算。
注2: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比例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312,865,145股为基数计算。
注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本次权益变动的认购对象参与认购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合法自 筹资金。
3、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乾耀迦晟和郭玮承诺本次认购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 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因本次权益 变动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