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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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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版)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随着发行价格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2.07 审议通过了《锁定期安排》(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东方一号股份锁定期

1)交易对方东方一号承诺,针对合伙人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东实”)在本次交易中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针对东方一号合伙人深东实在本次交易中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深东实穿透股份”),即深东实所持东方一号财产份额比例48.7187%*东方一号因本次交易而持有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数量,东方一号承诺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前述限制。

如自上述期限届满后,深东实按照《减值补偿协议》约定对上市公司承担的资产减值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则东方一号在相关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前不得转让深东实穿透股份。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以及上市公司为实现减值补偿进行回购股份的行为除外。

在股份锁定期内,东方一号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若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在深东实穿透股份基础上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针对东方一号其他合伙人在本次交易中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针对东方一号其他合伙人在本次交易中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其他合伙人穿透股份”),东方一号承诺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如在东方一号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东方一号对于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尚不足12个月,则东方一号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前述限制。

在股份锁定期内,东方一号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若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在其他合伙人穿透股份基础上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东方一号不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4)若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调整。

(2)共创一号及共创二号自然人合伙人(以下简称“自然人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期

自然人交易对方承诺,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前述限制。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在股份锁定期内,各自然人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若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若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调整。

(3)其他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期

除东方一号及自然人交易对方外,本次交易中其他取得股份对价的交易对方承诺,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如在其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其对于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尚不足12个月,则其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前述限制。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在股份锁定期内,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若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若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调整。

2.08 审议通过了《过渡期损益归属》(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在损益归属期间(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止的期间)产生的损益由交割日后标的公司股东/合伙人按届时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财产份额享有和承担。

2.09 审议通过了《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股份比例共享。

2.10 审议通过了《减值补偿安排》(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与深东实、东方一号签署的《减值补偿协议》,本次交易的减值补偿安排如下:

本次交易中进行减值测试的资产为本次交易前深东实间接持有的东数一号16.5220%股权(即深东实持有的东方一号财产份额比例48.7187%*东方一号持有的东数一号股权比例33.9130%)(以下简称“测试资产”)。

测试资产的减值测试期为测试资产的交割日(交易对方将测试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并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之日)起的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测试资产交割日所在年度)(以下简称“减值测试期”)。

减值测试期届满后,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对测试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由上市公司对测试资产的价值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意见”)。如测试资产在减值测试期末发生减值的(以下简称“期末减值额”),则深东实应按如下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期末减值额=本次交易中测试资产对应的对价金额-减值测试期末测试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减值测试期间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深东实应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

深东实应补偿股份数=深东实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

如果上市公司在减值测试期内实施转增股本或送股分配的,则应补偿的股份数应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深东实应补偿股份数=深东实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上市公司在减值测试期内有现金分红的,深东实应向上市公司返还其应补偿股份数量对应的分红,返还的现金股利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分红返还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分红返还金额=深东实截至补偿实施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深东实应补偿股份数量。

各方确认,减值补偿金额不超过深东实因本次交易而间接获得的交易对价,合计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其通过本次交易间接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总数及其在减值测试期内对应获得的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数。

2.11 审议通过了《决议有效期》(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2.12 审议通过了《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上限。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以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上限。

2.13 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14 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2.15 审议通过了《发行对象》(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16 审议通过了《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0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重组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2.17 审议通过了《股份锁定期》(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18 审议通过了《募集配套资金用途》(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目标资产项目建设、偿还银行借款、补充上市公司及目标资产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如本次交易过程中,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所需的货币资金,上市公司将以自有货币资金或以自筹资金补足。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2.19 审议通过了《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2.20 审议通过了《决议有效期》(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配套融资方案之日起12个月。若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配套融资的同意注册批文,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配套融资完成日。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胡来文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就本次交易,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胡来文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减值补偿协议〉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明确交易各方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的权利义务,公司与各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与深东实及东方一号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减值补偿协议》。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胡来文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另外,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预计交易对方宜昌东阳光东方一号数据投资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胡来文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胡来文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胡来文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胡来文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胡来文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胡来文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情形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慎分析,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胡来文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说明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胡来文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情况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说明》。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胡来文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及本次交易涉及的各方就本次交易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和保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胡来文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胡来文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中的标的公司的审计机构及上市公司的备考审阅机构,以及聘请重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前述机构分别出具了下列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宜昌东数一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备考合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11-481号)、《宜都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11-482号)、《宜都共创二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11-483号);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备考审阅报告》(天健审〔2026〕11-484号);

(3)重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宜昌东数一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重坤元评[2026]103号)、《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宜都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涉及的该企业全部财产份额价值评估项目》(重坤元评[2026]104号)、《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宜都共创二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涉及的该企业全部财产份额价值评估项目》(重坤元评[2026]105号)。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胡来文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胡来文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胡来文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本次交易的安排,为保证相关工作能够有序、高效推进,特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按照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交易方案具体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全部协议;办理本次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后续审批事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拟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发行股份数量并具体办理相关股份的发行、登记、过户以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办理标的资产过户以及交接事宜;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公司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二)按照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配套融资方案具体办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次配套融资有关的一切文件;办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相关后续审批事宜;具体办理相关股份的发行、登记、过户以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办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公司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三)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四)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出台的新的相关法规对本次交易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调整、修改、补充、签署、报送、执行与本次交易的相关申报文件。

(五)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文件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调整,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六)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若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注册情况以及市场情况,按照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具体实施的相关事宜。

(八)在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及前提下,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九)董事会可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度和实际需要,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权给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书面授权之人士。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在本次授权有效期内,若发生董事会换届,本授权仍然有效。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胡来文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后为目标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后为目标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的公告》(临2026-57号)。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创业投资基金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创业投资基金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6-58号)。

关联董事张红伟已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6-59号)。

关联董事张红伟、胡来文、张光芒、王文钧已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期召开公司股东会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择期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公告》(临2026-56号)。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6-56号

债券代码:242444 债券简称:25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择期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直接及间接合计取得宜昌东数一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数一号”)7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6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根据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工作的整体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择期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工作的整体安排确定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公司将在股东会召开前以公告形式发出关于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具体的会议时间、地点、议案内容等信息以另行公告的股东会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6-52号

债券代码:242444 债券简称:25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组报告书暨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直接及间接合计取得宜昌东数一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数一号”)7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6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批准、审核并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审核并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有信息均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6-53号

债券代码:242444 债券简称:25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直接及间接合计取得宜昌东数一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数一号”)7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6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张寓帅,上市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股东权益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3,009,555,059股,根据最终确定的交易金额,本次交易拟向交易对方发行409,054,851股。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四、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批准、审核并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审核并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6-55号

债券代码:242444 债券简称:25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后为目标公司

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秦淮数据相关主体,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在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后为秦淮数据相关主体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本次担保无具体担保金额。截至本公告日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为秦淮数据相关主体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情况: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况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宜昌东数一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68.98%股权、宜都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财产份额及宜都共创二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财产份额(以上合称“标的资产”),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的目标资产为秦淮数据相关主体(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股权。目标公司主营业务为算力基础设施的设计、规划、开发和运营;目标公司与其客户(简称“目标公司客户”)签订一系列业务合同,为其提供数据中心租赁服务;基于目标公司客户要求,目标公司原股东等相关方与目标公司客户签署了担保合同,为目标公司提供履约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本次交易后,公司将合计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为支持目标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在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后,即目标公司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后,为目标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届时有效的与目标公司客户等签订的有关数据中心租赁合同提供履约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本次担保无具体担保金额。

2026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后为目标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系本次交易的目标公司秦淮数据相关主体,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秦淮数据相关主体将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拟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后实施,具体被担保主体尚未最终确定。公司将根据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及时进行披露。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因本次担保事项将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后实施。本次交易的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签订相关合同。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届时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就相关担保事项代表公司签署所有相关协议、文件并办理手续,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交易后,目标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支持目标公司的业务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的审核意见

2026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后为目标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41.45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2.77%。上市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6-54号

债券代码:242444 债券简称:25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直接及间接合计取得宜昌东数一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数一号”)7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公司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增发(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交易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