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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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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6-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大位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6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云雅创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云公司”或“债务人”)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立路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北京安立路支行”)签署了《额度贷款合同》(合同编号:(2026)京银授额字第001299号),合同约定广发银行北京安立路支行向金云公司提供贷款,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额度有效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6月4日止,具体每笔贷款的期限以本合同项下借款借据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所载明的内容为准,每笔借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同时,金云公司与广发银行北京安立路支行、北京商银微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2026)京银字第000459号的《广付通业务合作协议(反向保理/商票保贴/国内证及福费廷产品适用)》(与前述《额度贷款合同》合称“主合同”),金云公司作为核心企业,广发银行北京安立路支行作为保理银行/保贴行/授信人等,北京商银微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三方合作向供应商提供无追索权明保理、商票保贴、国内证及福费廷等服务。

为支持本次融资业务的开展,公司与广发银行北京安立路支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京银授额字第001299号-担保01)及《担保合同之补充合同》(合同编号:(2026)京银字第000459号-担保01),公司为金云公司与广发银行北京安立路支行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4日和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预计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888,569.98万元,其中:预计公司及子公司为金云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7,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不同担保主体对于同一融资事项均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不重复计算,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担保预计总额度。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方式。担保期限为自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以融资担保额为限计算担保余额,且不重复计算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为金云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2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6,800.00万元。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为金云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1,2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5,80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云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失信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广发银行北京安立路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京银授额字第001299号-担保01),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甲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立路支行

保证人(乙方):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主合同

本合同甲方和金云公司所签订的编号为(2026)京银授额字第001299号的《额度贷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展期合同、该合同中“授信额度续做”条款中的原授信合同。如果该合同项下签有单笔协议,单笔协议也属于主合同范围)。

2、被担保的最高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保证)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3、保证方式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广发银行北京安立路支行签署了《担保合同之补充合同》(合同编号:(2026)京银字第000459号-担保01),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立路支行

乙方: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与债务人已开展融资业务合作并签署相应担保合同,现甲方与债务人及其授权企业决定新增合作开展广付通业务,本合同第2条所述新增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乙方同意新增担保范围(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及非典型担保等)。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针对原担保合同补充约定如下:

1、甲方与乙方已签署以下担保合同(简称“原担保合同”):合同编号:(2026)京银授额字第001299号-担保01《最高额保证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2、乙方同意,原担保合同约定的主合同范围新增:甲方、金云公司及北京商银微芯科技有限公司所签订的编号为(2026)京银字第000459号的《广付通业务合作协议(反向保理/商票保贴/国内证及福费廷产品适用)》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协议及协议项下的附件、通知、清单、单据、单方文件以及该协议项下签署的具体协议)。

3、新增担保主债务范围包括第2条约定的新增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及其授权企业应向甲方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新增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系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51,972.29万元(含上述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6.75%,其中: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51,972.29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6.75%;子公司之间实际相互提供的担保总额合计为154,419.9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7.02%。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