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参与设立华舆国科战新(苏州)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766 (A股) 证券简称:中国中车 (A股) 公告编号:2026-021 证券代码: 1766 (H股) 证券简称:中国中车 (H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参与设立华舆国科战新(苏州)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华舆正道(北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与其他出资人共同设立华舆国科战新(苏州)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15亿元,其中,中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5.7亿元,华舆正道(北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私募基金管理人认缴0.3亿元(以下简称“本次投资”)。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投资未达到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标准。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车”“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资本”)及其全资子公司华舆正道(北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舆正道”)拟与其他出资人共同设立华舆国科战新(苏州)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基金”)。
2026年6月15日,中车资本、华舆正道及其他出资人共同签署了《华舆国科战新(苏州)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12年,基金存续期8年,其中投资期5年,退出期3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延长1年退出期。
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为华舆正道,有限合伙人包括中车资本、中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广东)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苏州新型能源及智能座驾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张家港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长春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15亿元,其中,中车资本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5.7亿元,华舆正道作为普通合伙人、私募基金管理人认缴0.3亿元。
中车资本及华舆正道参与本次共同设立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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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 华舆正道(北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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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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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基本情况
华舆正道作为中车资本旗下创投基金管理平台,立足中国中车主业深化产融协同,联动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同时依托产业应用场景,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本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华舆正道采取内部业务骨干与市场化专业人才相结合的方式,组建专业化经营管理及投资团队,开展专业化资本运作,旨在通过股权投资和基金运作服务中国中车产业发展。
4.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车资本持有基金管理人100%的股权;基金管理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任何第三方之间不存在影响公司利益的协议或安排。
(二)有限合伙人
1. 中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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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广东)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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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江苏苏州新型能源及智能座驾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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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张家港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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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长春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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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基金尚未设立,其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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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 管理及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作为管理人对基金进行管理,从而获得管理费和超额收益,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基金成立后,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合伙事务人、基金管理人对合伙企业日常经营运作及投资进行管理,行使对投资的经营管理权,执行合伙经营事务,作为基金股权投资之对外代表。
2. 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运营管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享有管理费及超额收益分配权,按约定披露信息、召集合伙人会议。
(2)有限合伙人:按约定出资,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享有收益分配权、知情权、监督权,不执行合伙事务。
3. 管理费及业绩报酬:(1)投资期,年度管理费为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1.5%;(2)退出期,年度管理费以项目未退出原始投资成本(为免歧义,如项目分批次退出,则应按该批次对应的投资成本扣减)为基数,按照1%/年的费率计提管理费;(3)延长期、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
4. 利润分配安排: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根据“整体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则,具体分配顺序为(1)成本返还:100%向各合伙人分配,直至其累计取得的分配等于其累计实缴出资额;(2)门槛收益:按照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其累计获得的分配额达到门槛收益(6%/年单利回报率);(3)超额收益分配:由基金管理人和全体合伙人按照20%、80%的比例进行分配。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 投资领域(投资方向):以投资新能源装备、新能源汽车器件领域项目为重点,同时可投资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和未来信息、未来网络、未来空间、未来制造等未来产业领域的项目。
2. 投资方式:主要以股权形式投资非上市企业。
3. 投资计划:自基金备案之日起,且在各出资人各期实缴出资都及时到账的前提下,合伙企业在首个投资年度完成的投资(含合伙企业费用)应不低于合伙企业届时实缴出资总规模的20%,第二个投资年度截止时基金累计完成的投资(含合伙企业费用)应不低于届时合伙企业实缴总规模的40%,第三个投资年度截止时基金累计完成的投资(含合伙企业费用)届时应不低于合伙企业实缴总规模的60%,第四个投资年度截止时基金累计完成的投资(含合伙企业费用)应不低于届时合伙企业实缴总规模的80%,第五个投资年度累计完成合伙企业剩余可投资金的投资。
4. 盈利模式:(1)从其处置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处置其在被投资企业中的股权或其他权益)获得收入;(2)从除处置投资项目之外的其他投资运营活动获得分红、股息、利息及其他类似现金收入;(3)通过临时投资所获得收益(不含投资本金);(4)获得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收入等。
5. 退出机制:退出方式包括选择转让给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VC/PE等)、被其他公司或主体收购或兼并、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回购、上市后二级市场退出、清算等。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金额: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由全体合伙人缴纳。
(二)支付方式及分期出资安排: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基金分两期进行实缴出资,各合伙人分别按照认缴出资总额的50%、50%完成对应各期实缴出资。
(三)预期收益及收取约定: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先回本后分利原则进行分配。
(四)违约责任:普通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有限合伙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有限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将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合伙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在30日内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
(六)协议生效条件、时间和有效期:《合伙协议》经各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于2026年6月15日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基金重点投资于新能源装备、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和未来信息、未来网络、未来空间、未来制造产业,与公司产业布局存在协同,公司子公司投资该基金,立足服务主业发展,创新投资模式,深化产融结合,持续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助力公司长远发展。
本次投资对公司本年度业绩无重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
基金可能存在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风险;可能存在因决策失误,或者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经济环境、行业环境、政策环境、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导致无法达到预期投资收益或出现亏损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降低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