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的公告
暨关于收到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告知书》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1388 股票简称:怡球资源 编号:2026-020号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的公告
暨关于收到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告知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10年2月9日公司与太仓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宗地编号为TCGQ-G2010-6,宗地面积为139,609.9平方米(约209亩)(以下简称“该宗地”),出让价格为3,519万元。2010年3月11日太仓市人民政府向公司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太国用2010第005003184号)。
2024年8月公司收到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寄出的EMS快递《告知书》,要求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前将上述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正本)交付给港区管委会。公告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15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2024年12月9日公司收到太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告知书》和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补偿决定》,公告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0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告知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参加了由太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拟收回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听证会》。
2025年1月6日公司收到资规局寄送的《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公告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月6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太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的公告 暨关于收到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告知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2025年5月9日公司收到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告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月6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暨关于收到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告知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二、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5年,太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公司对该决定存在异议,依法向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维持原决定。公司遂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行政判决书。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下判决:
1、确认太仓市人民政府批准作出的《关于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违法,但保留其效力;
2、撤销苏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三、公司后续将采取的措施
公司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仍存在异议,此判决未能充分维护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在太仓市深耕多年的上市企业,公司始终秉持合法合规经营原则,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针对本案所涉事项,公司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上述行政判决事项属于公司历史遗留的土地使用问题,不涉及公司核心生产经营资产,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