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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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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2026-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7,262,135股

2、发行价格:133.9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972,399,876.50元

4、募集资金净额:968,812,933.74元

● 预计上市时间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科技”或“公司”或“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新增7,262,135股股份已于2026年6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7,262,13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468,254,966股(发行完成后)的1.55%。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实际控制人为绵阳市国资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批复过程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5年7月21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该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2025年9月15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3)2025年11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该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修订稿)。

(4)2026年3月23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2026年2月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6年3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9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根据《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8,934,215股,即本次拟募集资金规模97,240.00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108.84元/股得到的股票数量(向下取整精确至1股)与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6.51%(即30,000,000股)的孰低值。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7,262,135股,发行规模为972,399,876.50元,符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95号)的相关要求,发行股数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即6,253,951股)。

3、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5月21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不低于人民币108.84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3.90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23.02%。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方案》相关规定。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2,399,876.5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586,942.76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8,812,933.74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

5、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5月26日向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截至2026年5月28日16:00时止,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特定投资者缴纳的认购保证金及认购资金合计972,399,876.50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5月29日出具了《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6CDAA3B0651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6年5月28日16:00时止,保荐人(主承销商)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金树街支行开立的0200291429200030632号账户收到本次华丰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保证金及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972,399,876.50元。

2026年5月29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扣除承销费(含增值税)后的上述认购股款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5月29日出具了《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6CDAA3B0652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6年5月29日止,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72,399,876.5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586,942.7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8,812,933.74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7,262,135.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961,550,798.74元。

2、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7,262,135股股份已于2026年6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95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2、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股票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3)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要求;

(4)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认购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5)发行人尚需办理因本次发行引起的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以及注册资本增加、公司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备案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根据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3.90元/股。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15名,发行股票数量为7,262,13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72,399,876.50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数量、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郭伟松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尚融创新(宁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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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上海永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8、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无锡金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筹研究精选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无锡金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卢小波

11、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趋势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湘潭产兴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湘潭产宏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14、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5、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苑沛华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7,262,13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发行人控股股东为长虹集团,实际控制人为绵阳市国资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系公司对主营业务的拓展与完善,是公司完善产业布局、夯实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合理、可行。本次募投项目陆续达产后,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因此,本次发行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对上市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对象为非关联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预计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类型,也不会新增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明希

保荐代表人:王鹏、丁杰

项目协办人:王嘉懿

项目组成员:黄学圣、王梦菲、柳腾达、刘浩、颜熔荣、梁潇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3楼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9888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沈国权

经办律师:陈炜、李许峰、李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三)审计机构

1、2025年度审计机构: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谭小青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孝东、郭青青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65547190

2、2023年度及2024年度审计机构: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赵焕琪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瑞、丛秀秀、张璐云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中路78号院首汇广场10号楼

电话:010-68278880

传真:010-68238100

(四)验资机构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谭小青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孝东、郭青青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65547190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