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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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科创板
上市事宜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查询结果的公告

2026-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6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科创板

上市事宜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查询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亨通光电”)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华海”)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或“本次分拆”)。

公司已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预案》及其他与本次分拆上市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5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需核查本次分拆上市首次作出决议之日(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首次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亨通海洋通信及智慧城市业务分拆上市的议案》)前六个月至《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披露前一日(即2022年9月17日至2026年5月29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查询期间

因技术查询原因,本次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实际查询到的期间为2023年6月11日至《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披露前一日(即2023年6月11日至2026年5月29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取得了该期间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各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和/或《声明与承诺函》。

对于完整核查期间中的其余时段(即2022年9月17日至2023年6月10日),中登公司仍在查询和数据获取中。待公司取得完整核查期间的全部查询结果后,将及时更新披露核查情况。

二、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亨通光电及其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3、亨通华海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4、为本次分拆上市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5、上述相关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本次分拆上市自查对象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核查范围内人员和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或/和《声明与承诺函》,本次分拆上市核查范围内人员和机构在查询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1、亨通光电

查询期间内,亨通光电存在回购本公司股票及将本公司回购股票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针对上述回购账户股份变动情况,公司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持有的亨通光电股票变化因本公司根据已披露的回购方案实施回购所致;

2、本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持有的亨通光电股票变化因本公司根据已披露的回购方案实施回购所致;

3、根据本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董事会同意向调整后的52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21,553,532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持有的亨通光电股票变化因本公司根据已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所致;

4、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述股票交易行为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回购方案实施的股份回购,相关回购实施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5、本公司保证上述声明和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查询期间内,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买卖上市公司 A 股股票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针对上述增持亨通光电股份情况,亨通集团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本公司股票账户持有的亨通光电股票变化因本公司根据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增持所致;

2、本公司上述股票交易行为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增持计划实施的股份增持,相关增持实施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3、本公司保证上述声明和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纳入本次分拆核查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于查询期间内不存在买卖亨通光电股票的情形。

(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查询期间, 部分自然人核查对象存在买卖亨通光电 A 股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股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亨通光电A股股票的行为,上述自然人已分别出具如下的说明及承诺:

“1、本人买卖亨通光电股票系依赖亨通光电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亨通光电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上市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2、在亨通光电本次分拆自查期间内,本人从未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入或卖出亨通光电股票;除本人已列示的买卖亨通光电股票的情形外,本人未以其他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亨通光电股票;

3、本人承诺,若本人买卖亨通光电股票行为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界定为内幕交易,本人愿意将在此期间买卖亨通光电股票所取得的收益无偿转让给亨通光电;

4、在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不会以任何方式将本次分拆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亨通光电股票交易;

5、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和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上述自然人外,其他自然人核查对象于查询期间不存在买卖亨通光电A股股票的情形。

四、自查结论

在筹划本次分拆过程中,本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内部相关制度,在商议筹划、论证、决策讨论等阶段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已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核查范围内人员和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或/和《声明与承诺函》,经核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于自查期间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主体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并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主体出具的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2023年6月11日至2026年5月29日买卖亨通光电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对本次分拆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在本次查询期间内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出具的声明与承诺,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在本次查询期间内,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该等人员均确认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因此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查询期间内均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7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 2288 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崔巍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列席7人,董事谭会良、孙建锋、蔡绍宽、任晓敏、乔久华未出席本次会议

2、总裁张建峰、通信首席技术官田国才、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僚俊、合规总监顾怡倩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拆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科创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分拆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注: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亨通光电593,765,498股,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持有亨通光电95,294,433股,亨通集团和崔根良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亨通光电689,059,9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4%,因此将崔根良先生纳入持股5%以上普通股股东计算。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司慧、万晓宇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