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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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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6-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6 债券代码:127053 债券简称:豪美转债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及担保进展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6年5月25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子公司申请的2026-2027年度银行综合授信(含用于外汇套期保值的外汇衍生品)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0,000万元、美元不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其中对广东贝克洛幕墙门窗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克洛”)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贝克洛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近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清远分行”)续签了《保证合同》,为子公司贝克洛在交通银行清远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或其他币种等值金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前,公司对贝克洛的担保余额为3,4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

2、债务人名称:广东贝克洛幕墙门窗系统有限公司

3、保证人名称: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整或其他币种等值金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

5、保证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担保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贝克洛资产总额为44,431.70万元,净资产为17,360.29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56,479.05万元,净利润为2,278.67万元。(以上数据未合并下属子公司,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26年3月31日,贝克洛资产总额为41,093.65万元,净资产为16,708.21万元;2026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10,580.48万元,净利润为-652.08万元。(以上数据未合并下属子公司,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贝克洛目前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贝克洛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无重大违约情形,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贝克洛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未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56,23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10%,全部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保证合同。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