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意电影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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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意电影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儒意电影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6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12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董事6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董事会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儒意电影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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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意电影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类别: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
2、回购金额及来源: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次回购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3、回购价格:不超过13.80元/股。
4、回购数量: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869,56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1%,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797,10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目前暂无股份减持计划,若后续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儒意电影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以进一步构建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指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1、回购股份的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80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和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金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
3、回购股份的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3.8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本次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869,56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1%,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797,10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完毕后,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1、若按本次回购数量下限5,797,101股测算,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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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按本次回购数量上限10,869,565股测算,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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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公司总资产为22,814,139,757.5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616,670,449.87元,流动资产8,335,495,398.78元;2026年1-3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6,914,752.89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15,000万元计算,按2026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66%、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97%、占流动资产的1.80%。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资金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业务布局、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相关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或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及防止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按前述用途使用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六、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情况
2026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因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无需经股东会审议。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如需)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不低于最低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因素决定终止实施回购方案。
7、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8、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事项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行使的权力除外。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七、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及相关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八、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提前筹划资金安排,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无法实施,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儒意电影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